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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晨
7月20日,在中国东盟开放的前沿窗口广西南宁,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办,来自10个国家和1个地区性组织的代表以视频形式参会。 今年1月1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均是RCEP的签署国,RCEP的实施对完善跨国商事交易规则和争端解决规则提出新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协调统一的区域化贸易制度和规则标准。 服务保障跨境商贸投资 随着“朋友圈”越扩越大,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倡导成立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合作机制,并于2014年和2017年举办两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开展多层次、各领域司法交流与司法协助,促进营造区域内和谐有序的经贸投资法治环境。 近年来,中国先后颁布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修订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最高法先后发布涉扣押与拍卖船舶、审理独立保函纠纷、适用外商投资法、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及时出台涉疫民事案件指导意见,意见部分规定被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收录,制定稳外资稳外贸司法政策,完善最高法统一域外法查明平台。这些举措,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服务扩大中国对外开放,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和司法保障。 记者注意到,RCEP直接涉及22亿人口,其成员国GDP占到全球总量的30%,区域内90%以上的产品将逐步实现零关税。当前,RCEP协定之下的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正在高速增长,其中大多数货物贸易依托海上运输开展。 “RCEP服务贸易承诺涵盖大多数服务部门且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水平,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作出市场开放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预计,RCEP实施后,区域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相互投资将持续快速增长,跨境商事纠纷也会随之出现。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中国和东盟各国法院共同面对的新课题。 统一贸易投资裁判规则 “RCEP签署以来,成员国之间贸易投资壁垒大幅减少,区域贸易迸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不仅增强各成员国商品贸易的竞争力,也为地区经济注入强劲动力。”泰王国大理院院长比亚军·布蓬表示,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合同双方的矛盾和分歧日益突出,加之国际交易的复杂性和各国法律的差异性,解决此类争端除了要依靠国内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之外,更应加强各国之间司法合作,增进彼此了解。国际司法合作扮演着推动RCEP框架下贸易投资机制行稳致远的重要角色。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法院一审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案件10167件。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国正逐渐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为发挥司法在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陶凯元建议,建立区域内各国涉RCEP规则案例的交流机制,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微观研究,准确理解原产地区域累积原则等RCEP确立的高标准经贸新规则,推动RCEP覆盖的货物贸易、电子商务、投资、金融、电信服务领域商事裁判规则的协调统一,从而在宏观上为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设注入更多的法治元素和稳定性。 “跨境民商事案件的高效审理离不开国家间司法协助的保障。中国法院愿与东盟各国法院,在前两届大法官论坛已就推定互惠等问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跨境送达、调查取证效率,加大对域内他国司法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力度,积极探索司法确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机制,形成区域内紧密合作、务实高效的国际司法协助机制。”陶凯元倡议加强研究,推动就投资争端解决问题早日达成共识,在RCEP框架下达成更为高效、便捷且符合各缔约方实际情况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 为了给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发展以及RCEP协定落地实施提供一站式、多元化、全链条的商事法律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专门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并与广西贸促会共同搭建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南宁市中院设立涉东盟国家审判合议庭,南宁、钦州、崇左设立自贸区巡回法庭,8个边境县(市)法院建立边贸小额纠纷巡回法庭,各类涉外审判机构机制高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最高法出台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21件司法解释和12项司法政策,加快完善法律适用规则。针对“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世界普遍面临的知识产权维权难题,通过适时转移举证责任等方式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并积极适用,采取有效方式防止损害扩大,显著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 在签署RCEP的东盟伙伴国中,中国是第一个承认与缅甸的协议于2022年5月1日生效的国家,缅甸可以在中国的关税中享有优先权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缅甸联邦共和国最高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昂阔穆说:“许多与商业问题有关的法律领域已经开始在缅甸发展,包括投资、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竞争和破产,这些都是RCEP协定旨在加强的主要领域。显然,缅甸的区域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发展趋势符合现有的法律框架,且符合RCEP的要求。” 菲律宾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洛佩兹表示,随着跨境交易规模不断攀升,环境问题的区域外部化,全球颠覆性的技术创新,以及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复苏所采取的跨司法辖区法律路径的出现,司法职能的区域化日益加深。虽然司法区域化尚处新兴阶段,但已在多边法律制度中初见成效。RCEP将推动司法区域化趋势,并以此为契机,将广泛有益的经济规则编集成典,确保中国和东盟国家多边伙伴关系的长期福祉。 据悉,未来中国法院将同东盟成员国法院进一步加强对话交流,共同研究航运、贸易、投资、能源、基础建设等领域的纠纷解决规则,以持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目标,促进地区贸易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实现规则标准“软联通”,平等保护各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为RCEP高效实施和“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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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推进国际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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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区域经贸新规则 服务RCEP“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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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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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晨
7月20日,在中国东盟开放的前沿窗口广西南宁,第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办,来自10个国家和1个地区性组织的代表以视频形式参会。 今年1月1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实施,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均是RCEP的签署国,RCEP的实施对完善跨国商事交易规则和争端解决规则提出新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协调统一的区域化贸易制度和规则标准。 服务保障跨境商贸投资 随着“朋友圈”越扩越大,中国与东盟各国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倡导成立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合作机制,并于2014年和2017年举办两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开展多层次、各领域司法交流与司法协助,促进营造区域内和谐有序的经贸投资法治环境。 近年来,中国先后颁布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修订对外贸易法、海关法,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最高法先后发布涉扣押与拍卖船舶、审理独立保函纠纷、适用外商投资法、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及时出台涉疫民事案件指导意见,意见部分规定被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收录,制定稳外资稳外贸司法政策,完善最高法统一域外法查明平台。这些举措,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服务扩大中国对外开放,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和司法保障。 记者注意到,RCEP直接涉及22亿人口,其成员国GDP占到全球总量的30%,区域内90%以上的产品将逐步实现零关税。当前,RCEP协定之下的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正在高速增长,其中大多数货物贸易依托海上运输开展。 “RCEP服务贸易承诺涵盖大多数服务部门且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水平,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作出市场开放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预计,RCEP实施后,区域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相互投资将持续快速增长,跨境商事纠纷也会随之出现。加快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中国和东盟各国法院共同面对的新课题。 统一贸易投资裁判规则 “RCEP签署以来,成员国之间贸易投资壁垒大幅减少,区域贸易迸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不仅增强各成员国商品贸易的竞争力,也为地区经济注入强劲动力。”泰王国大理院院长比亚军·布蓬表示,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合同双方的矛盾和分歧日益突出,加之国际交易的复杂性和各国法律的差异性,解决此类争端除了要依靠国内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之外,更应加强各国之间司法合作,增进彼此了解。国际司法合作扮演着推动RCEP框架下贸易投资机制行稳致远的重要角色。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法院一审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案件10167件。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国正逐渐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为发挥司法在推动RCEP高质量实施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陶凯元建议,建立区域内各国涉RCEP规则案例的交流机制,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微观研究,准确理解原产地区域累积原则等RCEP确立的高标准经贸新规则,推动RCEP覆盖的货物贸易、电子商务、投资、金融、电信服务领域商事裁判规则的协调统一,从而在宏观上为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设注入更多的法治元素和稳定性。 “跨境民商事案件的高效审理离不开国家间司法协助的保障。中国法院愿与东盟各国法院,在前两届大法官论坛已就推定互惠等问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跨境送达、调查取证效率,加大对域内他国司法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力度,积极探索司法确认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机制,形成区域内紧密合作、务实高效的国际司法协助机制。”陶凯元倡议加强研究,推动就投资争端解决问题早日达成共识,在RCEP框架下达成更为高效、便捷且符合各缔约方实际情况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权益 为了给中国-东盟经贸关系发展以及RCEP协定落地实施提供一站式、多元化、全链条的商事法律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专门审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并与广西贸促会共同搭建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实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南宁市中院设立涉东盟国家审判合议庭,南宁、钦州、崇左设立自贸区巡回法庭,8个边境县(市)法院建立边贸小额纠纷巡回法庭,各类涉外审判机构机制高效、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最高法出台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21件司法解释和12项司法政策,加快完善法律适用规则。针对“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世界普遍面临的知识产权维权难题,通过适时转移举证责任等方式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并积极适用,采取有效方式防止损害扩大,显著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 在签署RCEP的东盟伙伴国中,中国是第一个承认与缅甸的协议于2022年5月1日生效的国家,缅甸可以在中国的关税中享有优先权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缅甸联邦共和国最高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昂阔穆说:“许多与商业问题有关的法律领域已经开始在缅甸发展,包括投资、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竞争和破产,这些都是RCEP协定旨在加强的主要领域。显然,缅甸的区域贸易和商业领域的发展趋势符合现有的法律框架,且符合RCEP的要求。” 菲律宾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洛佩兹表示,随着跨境交易规模不断攀升,环境问题的区域外部化,全球颠覆性的技术创新,以及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复苏所采取的跨司法辖区法律路径的出现,司法职能的区域化日益加深。虽然司法区域化尚处新兴阶段,但已在多边法律制度中初见成效。RCEP将推动司法区域化趋势,并以此为契机,将广泛有益的经济规则编集成典,确保中国和东盟国家多边伙伴关系的长期福祉。 据悉,未来中国法院将同东盟成员国法院进一步加强对话交流,共同研究航运、贸易、投资、能源、基础建设等领域的纠纷解决规则,以持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目标,促进地区贸易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实现规则标准“软联通”,平等保护各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为RCEP高效实施和“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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