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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署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专家建议
尽快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

( 2022-07-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核心阅读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新任务,是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是参与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全球治理的新起点
  □ 本报记者 张维

  近日,生态环境部以在线视频方式举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新污染物治理培训班,对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落实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新任务,是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抓手,是参与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全球治理的新起点。
  多年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顶层设计,扎实推动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履约工作,在制度建设、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同时,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面临底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资源配置不足、治理体系和能力严重滞后等挑战。
  作为《方案》全面启动的关键年,今年有关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无疑是生态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业内专家指出,新污染物涉及替代和减排量多、涉及产业规模大和产业链长,与工业和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新污染物治理要全方位协同推进,任务极其艰巨。其中就涉及坚持依法治污,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
新污染物成重大环境问题
  新污染物,早已成为一个重大环境问题。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胡建信说,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其危害性不可小觑,“由《寂静的春天》揭示的滴滴涕是具有典型新污染物特征的化学品之一,其危害跨越半个世纪并涉及全球每个角落”。
  据胡建信介绍,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出发,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立法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1992年巴西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21世纪议程》明确了降低化学品相关全球环境风险计划,随后全球逐步采取行动并管控了一些具有远距离迁移性并可能对全球造成环境和健康危害的新污染物。2015年联合国达成的17项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目标3、6和12均涉及新污染物治理,如到2030年,大幅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空气、水和土壤污染导致的死亡和患病人数等。
  中国也不可能置身事外。中国是化学品生产和出口大国。根据联合国环境署《全球化学品展望》,2017年中国化学品销售额占全球37.2%,预计2030年达到全球50%。
  此外,对于《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和正在开展评估的化学品,如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得克隆、毒死蜱、紫外线吸收剂(UV-328)等,中国是主要的生产国。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周竹叶对此很有发言权。据他介绍,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工产品生产使用国,也是最主要的化工原料供应国,在产在用的化学物质超过5万种。
  周竹叶说,近年来,我国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管理要求逐渐加强,尤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随着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水平提高和管理能力进步,石化化工行业对化学物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认识也不断提升。“但总体来看,我国尚未开展针对在产在用化学物质的系统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环境后带来的新污染物问题日渐受到关注,离实现绿色化工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周竹叶说。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1年,中国就和国际社会共同推动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制定,开启了与国际社会共同治理新污染物的合作。二十余年间,中国消除了大量新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保护了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同期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其中生产的化学品从全球约5%的份额增长到2017年的37.2%,成为化学品生产量最大、品种最多的国家之一,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但同时,中国也面临新的挑战和压力,“伴随科学认知的进步和对更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世界范围内,一些我们过去认为没有危害的化学品,逐步被认为不适合进一步生产和使用”。胡建信说。
新污染物治理面临挑战
  即便我们对新污染物已经有所了解,但对它的治理却并不容易。
  胡建信分析说,这些化学品的消费使用行业多,部分化学品与农业生产、生活用品、半导体、航天产品等必需品密切相关,如短链氯化石蜡年生产量规模可达上百万吨、毒死蜱涉及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它们的替代品开发较为困难,“在可获得性、性能、成本、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可能存在冲突,难以实现十全十美,这给未来新污染物治理带来巨大挑战。”胡建信说。
  治理新污染物更大的挑战之一,是识别评估并实施管控正在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胡建信介绍说,无论是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还是欧盟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实施至今,一直都面临巨大数据和研究评估需求,未能完全实现最初设计法规对新污染物的管控目标。
  在胡建信看来,新污染物涉及替代和减排量多、涉及产业规模大和产业链长,与工业和农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与平衡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制定具体实施新污染物治理方案的重要基础。而识别评估出潜在需要管控的新污染物依赖数据调查、大量的科学研究成果、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价等。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全方位协同推进,任务极其艰巨。
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机制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主任刘国正指出,“与常规污染防治不同,新污染物治理的复杂性在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种类繁多,来源广泛,环境风险隐蔽,在确定每种新污染物治理措施时需紧密结合环境风险的特异性,找到针对性的环境管理对策”。
  这也就意味着坚持精准治污的重要性。刘国正认为,应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评估体系,锚定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
  “防范数量众多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必须通过逐级筛查将管控重点逐步聚焦在那些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高环境风险或严重污染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上,以实现精准施策。《方案》提出的化学物质层级式筛查评估体系,正是解决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科学筛选、精确定位管控对象的技术路径。”刘国正说。
  刘国正说,层级式筛查评估通常需要涵盖以下三个环节,第一步是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掌握化学物质的危害特征和迁移转化特性,确定化学物质的危害类型和程度。第二步是从环境和健康危害大、用途分散、环境检出频繁、生产使用量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入手,结合化学物质的环境危害和暴露程度,筛选出潜在环境风险较大、应当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化学物质。第三步对于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评估,找到具有高环境风险、应当优先控制的化学物质,结合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锚定应当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
  坚持依法治污,也非常重要。
  刘国正建议,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通过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等制度,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制度体系,着力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推动“筛、评、控”体系的制度化。
  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机制。“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治理。亟须建立多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刘国正说。
  周竹叶则建议,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化学品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掌握行业化学品环境风险信息。引导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新污染物管控制度,号召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ESG报告),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处理处置等工作,推动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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