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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沈庆孝:本院受理肖来弟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白召、高红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冀0191民初18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建林、马庆然: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冀0191民初2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立业: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冀0191民初21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晗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曾慧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丽娟、张跃辉:本院受理穆俊强、武肖肖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永群: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民登29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海青:本院受理李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莞市长安悦妃服装店:本院受理高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7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辉:本院受理张世瑶诉你与程海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5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李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世瑶出租车租赁费10800元;二、驳回张世瑶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河北建巢实业有限公司、郝刘洋、韦杰文:本院受理张龙、张淑良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宝平:本院受理蔡陵谷诉你及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2022)川0726民初984号 代文清:本院受理原告席春华诉代文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9: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川0726民初985号 于海富: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于海富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9: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川0726民初969号 向钦华: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向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9: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川0726民初983号 陈胜兰:本院受理原告任艳诉陈胜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8月20日上午9: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徐靖杰:本院受理宋元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3日9时在本院新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罗莉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9日9时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卢笙:本院受理黄明珠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81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杨建楼:原告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萌萱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何中月:原告王士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集安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翟新江、赵爱芬、翟泽晖:原告吴海英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治华: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超: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36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郭成龙:原告杨啟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曹正强:原告彭其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2)川0726民初456号 杨兴龙、李玉芳、杨敏文: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杨兴龙、李玉芳、杨敏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6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兴龙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5000元,并从2019年09月23日起至2020年09月23日止,以借款本金6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8%计算利息;自2020年09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77%计算逾期利息;扣减被告杨兴龙已付利息3589.02元,利随本清;被告李玉芳、杨敏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34元,减半收取817元,由被告杨兴龙、李玉芳、杨敏文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欢欢: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何守国、张欢欢、何守能、四川锐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6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守国、张欢欢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利息700780.39元;二、被告何守能、被告四川锐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利息700780.3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808元,由被告何守国、何守能、四川锐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被告何守国、何守能、四川锐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偿还利息时,一并向原告支付108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家港龙嘉纺织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李云龙、林元助诉吴坚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知行合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潘燕诉你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168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兴科技城法庭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伟:原告郑太鑫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晓婷:原告嘉兴起风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330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上海永绿置业有限公司、徐冯畅:本院受理唐倩华诉被告苏州星希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汪春雪、李信海:本院受理刘书智诉你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跃乐、薛浩明:本院受理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尹守军、朱翠云:本院受理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昊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魏万强:本院受理喻智溢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9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龙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史伟明与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明伟: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昌贤: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福兴: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强: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苏州维艾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清算其破产财产已按本院认可的分配方案分配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2018)苏0585破2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慕国文: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严江: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才光: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嘉俊: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锋: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海权: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葛琴: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谢维勇: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强明: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海雷: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卢玉鹏: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学伟: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顺林: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孟亮亮: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曾启山: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中木(仙游)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木木材(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方超与你们公司、第三人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中木(仙游)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木木材(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俊杰与你们公司、第三人银川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胡兵飞:本院立案执行马天民与张方方、胡兵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在你所查找不到你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2)豫1622执17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你按照西华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2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所确定的义务。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王彬、无锡楷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鑫洋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方亮:原告曾志军,黄莉惠、方亮诉被告唐相勇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0311民初73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2年8月18日9时3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方亮:原告曾志军,黄莉惠、方亮诉被告刘利平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0311民初73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2年8月18日10时5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方亮:原告曾志军,黄莉惠、方亮诉被告赵晓波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0311民初73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2年8月18日15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郑世平、四川泰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禾康陶瓷有限公司、陶开伟、邓淑蓉: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川0311民初133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2年8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自贡市一对山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四川瑞鑫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晓姗、刘先玉、向柳: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川0311民初118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2年8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四川思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徐剑、四川釜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郭建国、李静、乐晓敏、隋峡: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川0311民初135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2年8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判决。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湖南聚鸿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原告自贡中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0311民初83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郎启军:本院受理谢亚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鞠奇琦:本院受理邵明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鞠奇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顾立新、蔡志荣:本院受理方文书诉顾立新与第三人蔡志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肖高明:本院受理叶达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堡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李佳申请宣告黄丽艳死亡一案,经查:黄丽艳,女,1976年9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283197609125225,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根思乡根思村大新三组26号。黄丽艳于2002年左右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已满十九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希望黄丽艳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即日起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叶荫堂申请宣告叶俊明死亡一案,经查:叶俊明,男,1978年9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85197809254410,住泰兴市新街镇霍庄村东垛2号。叶俊明于2009年1月起下落不明已满十三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希望叶俊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即日起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曹阳:原告吴子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苏1283民初2177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经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虹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921号 浙江致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物产化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亮、南京楠晨溪酒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致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恒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淮南市中田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未能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由本会指定芮成山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9月22日15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淮南鼎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选定夏邦龙仲裁员,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由本会指定仲裁员曾伟,芮成山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9月22日8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淮南市上窑建筑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选定夏邦龙仲裁员,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由本会指定仲裁员曾伟,芮成山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9月22日10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海南亿林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乔志诚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768号),现已作出裁决;另你公司反申请乔志诚劳动争议案,由于你公司未到庭接受质询,现已视为撤诉。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及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振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陈钟晚、赵啟才、奉佳廷、叶祖勇、陈汉羊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75-79号),并定于2022年8月18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电话:0898-25522015)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斐米克(武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徐力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3490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8月15日14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宏武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袁波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2990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8月15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仲裁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虹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吉力日拉诉你方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经开庭审理,于2022年3月1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彝劳人仲案字〔2021〕第81号),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156770.5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终局裁决,可于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都富升劳务有限公司:黄昌海诉你方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2〕第38号)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10份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5个工作日前,定于2022年9月20日8时30分在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作缺席审理、裁决。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南恒厦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曹先恒诉你方工伤赔偿争议的仲裁案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2〕第34号)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10份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5个工作日前,定于2022年9月20日10时在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作缺席审理、裁决。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盛科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代唐兵诉你方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于2022年4月6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彝劳人仲案字〔2021〕第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23816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本终局裁决,可于本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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