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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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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生珍:本院受理原告浪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490号 廖忠: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众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诉被告廖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704元。2、判决被告按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日3‰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友飞:本院已受理刘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浞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静雪:本院已受理田建超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浞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平顶山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冠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平顶山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海衡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中诉被告上海衡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二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804号 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华诉被告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 0311民初380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上房违约金暂计 17766元;逾期办理房产证损失暂计57800.375元(自2015年8月9日暂计至2022年2月9日,共2375天,2375×243370×0.0001=57800.375元);房屋面积差价损失暂计16457.99元【(27.253-25.41)×8930元/平=16457.99元】。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吴艳:本院受理原告严志斌诉被告吴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泫禾、平顶山市我愿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培轩诉被告陈泫禾、平顶山市我愿意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078号 高翔:本院受理原告聂柳燕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曹红芬:本院受理杨正祥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宋金刚:本院受理刘武英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747号 姚振: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宸屹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姚振、姚振磊、河南盛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黔0326民初1286号 张冲:本院已受理贵州荣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郑梅:本院已受理务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黔0326民初1392号 刘江:本院已受理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146号 河北联康电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铂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冀0107 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867号 成都天伦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云章、陈丽英诉被告成都天伦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明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成都天伦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胡云章装修款17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从2020年10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陈丽英的起诉;3.驳回原告胡云章对被告张明涞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322号 冯玉芳:本院受理原告唐军诉被告冯玉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冯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军租赁费11613元及利息(利息以1161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2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金仁彬: 你于2017年9月至2018年底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土地新建房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你在15日内拆除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南侧新建房屋。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农(宅监)罚〔202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远县人民政府或者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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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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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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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生珍:本院受理原告浪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3490号 廖忠: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众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诉被告廖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704元。2、判决被告按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日3‰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友飞:本院已受理刘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浞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静雪:本院已受理田建超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期满后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浞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平顶山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冠军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平顶山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上海衡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中诉被告上海衡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二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3804号 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华诉被告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杭州三春服饰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 0311民初380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上房违约金暂计 17766元;逾期办理房产证损失暂计57800.375元(自2015年8月9日暂计至2022年2月9日,共2375天,2375×243370×0.0001=57800.375元);房屋面积差价损失暂计16457.99元【(27.253-25.41)×8930元/平=16457.99元】。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吴艳:本院受理原告严志斌诉被告吴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陈泫禾、平顶山市我愿意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培轩诉被告陈泫禾、平顶山市我愿意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078号 高翔:本院受理原告聂柳燕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曹红芬:本院受理杨正祥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宋金刚:本院受理刘武英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747号 姚振: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宸屹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姚振、姚振磊、河南盛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4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黔0326民初1286号 张冲:本院已受理贵州荣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郑梅:本院已受理务川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黔0326民初1392号 刘江:本院已受理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冀0107民初146号 河北联康电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铂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冀0107 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867号 成都天伦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云章、陈丽英诉被告成都天伦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明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1.被告成都天伦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胡云章装修款17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从2020年10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陈丽英的起诉;3.驳回原告胡云章对被告张明涞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2322号 冯玉芳:本院受理原告唐军诉被告冯玉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冯玉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军租赁费11613元及利息(利息以1161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2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金仁彬: 你于2017年9月至2018年底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土地新建房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你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你在15日内拆除在定远县仓镇仓南村金夏村民组南侧新建房屋。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定农(宅监)罚〔202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远县人民政府或者滁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定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定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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