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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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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侯建斌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制订修订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控治理等技术规范。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对外来入侵物种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并鼓励引导公众依法参与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办法》明确,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依据审批权限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属于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办法》要求,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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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分类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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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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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侯建斌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和分类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制订修订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控治理等技术规范。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对外来入侵物种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并鼓励引导公众依法参与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办法》明确,因品种培育等特殊需要从境外引进农作物和林草种子苗木、水产苗种等外来物种的,应依据审批权限办理进口审批与检疫审批。属于首次引进的,引进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办法》要求,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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