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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南法院实行法律文书生效提示信息制度
“微创新”让诉讼参与人避免“来回跑”

( 2022-06-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见习记者 刘 欢
  
  “【汉南区人民法院】×××公司,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6月8日12时31分,收到来自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的短信,湖北游于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青惊喜不已。短信后附有生效文书的下载链接及查询验证码。
  “我们不用电话联系询问,也不需要到法院找法官,就知道了文书生效情况,还可自行下载,省去了很多麻烦。”谈及执业以来首次收到法律文书生效提示的短信,刘青的话语里有抑制不住的兴奋。
  刘青是汉南区法院实行发送法律文书生效提示信息制度的众多受益者之一。
  “由于裁判文书的送达需要一定程序,大多文书都不是同时、同地送达所有当事人,而文书以最后一名当事人签收时间作为送达时间,因此当事人往往不知道文书生效的准确时间。”汉南区法院法官王家利介绍说,过去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或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事宜需要生效证明时,往往需要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如遇承办法官开庭、外出送达等情况,当事人可能需要多次往返于法院。
  武汉法院系统2021年底推出“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以来,汉南法院延伸审判服务,今年2月在全市率先实行发送法律文书生效提示信息制度,回应案件当事人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动态信息的迫切需求,及时告知权利人诉讼终结时间,善意提示并督促义务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
  根据《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发送法律文书生效提示信息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汉南区法院作出裁判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在系统中录入案件生效信息,案件生效后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发送法律文书生效提示信息,并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向案件当事人发送法律文书生效提示信息的同时,案件承办法官还会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及说服教育等多种形式,督促提示当事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
  发送提示信息的法律文书范围包括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判决书以及执行裁定书。
  目前,汉南区法院已实现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系统自动向当事人推送短信,以判决和裁定方式结案案件,系统自结案文书生效登记后推送短信。截至目前,汉南区法院向当事人推送法律文书生效提示短信已超2800条。
  “判决不仅是为了定分止争,更是为了解决问题。汉南区法院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主动发送提示信息,为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等提供了便利,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执业20余年的湖北仁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相红建议在法院系统推广这项制度,进一步优化案件审执流程。
  “我们将不断探索‘切口小、靶向准、效果实’的微创新,及时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让当事人从‘来回跑’转变为‘最多跑一次甚至可以不用跑’。”汉南区法院院长杨俊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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