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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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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郑冰璇
不久前,山东省莱西市姜山镇为遏止私搭乱建、抢种抢栽索取或骗取高额补偿行为,拟制发相关通告。镇司法所经审查认为,乱搭乱建的查处权限属于综合执法部门,镇政府无权制发,镇政府听取意见后取消了通告制发。 这是青岛市实施镇街法治建设成果的一个故事,也是青岛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缩影。 强化镇街法治建设 “从司法部《2018年中国行政复议案件及应诉案件受理情况分析》中我们看到,2014年至2018年,以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镇街等基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年均增长10.7%,2018年以基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占受理总数的55.3%。从这些统计结果来看,提升镇街依法履职能力刻不容缓,这也是我们创新开展镇街法治建设的初衷。”近日,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青岛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2019年7月,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从强化镇街法治建设入手,破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 当时,这是全国首个开展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制度,开创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先河。 从那时起,几年来,青岛市围绕这一主题,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走过了从试点合法性审查——创新建立具有青岛特色的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审查监督模式,到在全市138个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全部建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全省率先实现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三级“全覆盖”、三级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全贯通,再到出台一系列深入推进镇街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持续推动镇街法治政府建设迈向纵深。青岛市镇街法治建设由初步探索到定型,为全国开展镇街法治建设探索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路径和工作经验。 “镇街一级国家机关是最基层的一级,是与群众距离最近的一级,但也恰恰是法治基础最薄弱的一级。没有镇街层级的法治化,不打通镇街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就难以说建成了法治城市和法治社会。”万振东说。 如何实现镇街法治建设完善定型?青岛市牢牢抓住了三个重点。 一是抓关键少数,发挥指挥棒效应,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对镇街法治建设提出专门要求。 二是定指引标准,印发《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标准指引推进情况一览表》,出台《青岛市首批法治镇街评选工作方案》。 三是建指导机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市司法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担任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区市有关负责人参加,加强对镇街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增进与镇街的有效沟通,及时破解基层法治建设的难点、堵点。 让法治为履职“背书” “在镇街开展法治建设,并非一帆风顺,更非一蹴而就。‘发展要上、法治也要上’的观念也非一夕可立。”万振东坦言,近年来,开展镇街法治建设,镇街也走过了由不理解、到观望、到跟进、再到自觉的过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镇街负责人越来越清楚,滥用职权、违法履职,代价沉重、风险巨大、后果不可承受,而让法治为履职“背书”,是最优的选择。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开展镇街法治建设以来,全市司法所所长累计参与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研究6980次,镇街作出决策、签订合同、制发文件前由镇街司法所审查把关已成为常态,有效防范了滥用职权、不当决策、违法决策的发生。镇街政府行政行为被关进了“法治的笼子”,减少侵害群众和市场主体权益的行为,为镇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而从纠错率上看,2017年至2019年,青岛全市以镇街政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总数为451件,被维持(包括撤回申请、和解等)244件,纠错率为46%。2020年至2021年总数为273件,被维持203件,纠错率为26%。前后相比,纠错率降低了20%,作为被申请人的数量由年均150件下降为年均136件,下降了9.33%。镇街法治建设切实发挥了应有作用。 边实践边总结提升 万振东告诉记者,青岛市在实践镇街法治建设过程中,始终把总结经验作为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总结边更好实践,迄今总结出五方面经验。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镇街法治建设是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正方向。 必须坚持服务大局。镇街一级行使公权力离群众最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效果,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只有坚持服务大局,才能长盛不衰。 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镇街法治建设并未在全国部署开展,是创新、是新生事物,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的可行性、运行机制和工作效果都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修正、提高。只有坚持试点先行,才能行稳致远。 必须坚持重点突破。全面依法治国是系统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青岛市在推进镇街法治建设过程中,注重发挥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引领作用,以“重点突破”实现了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只有坚持重点突破,才能事半功倍。 必须坚持制度规范。法治建设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百年大计。镇街法治建设也是如此,要保持工作连贯性,必须有章可循、有规可据,在制度规范的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坚持制度规范,才能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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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镇街政府行政行为关进“法治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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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强化镇街法治建设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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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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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郑冰璇
不久前,山东省莱西市姜山镇为遏止私搭乱建、抢种抢栽索取或骗取高额补偿行为,拟制发相关通告。镇司法所经审查认为,乱搭乱建的查处权限属于综合执法部门,镇政府无权制发,镇政府听取意见后取消了通告制发。 这是青岛市实施镇街法治建设成果的一个故事,也是青岛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缩影。 强化镇街法治建设 “从司法部《2018年中国行政复议案件及应诉案件受理情况分析》中我们看到,2014年至2018年,以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镇街等基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年均增长10.7%,2018年以基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占受理总数的55.3%。从这些统计结果来看,提升镇街依法履职能力刻不容缓,这也是我们创新开展镇街法治建设的初衷。”近日,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青岛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2019年7月,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从强化镇街法治建设入手,破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 当时,这是全国首个开展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门制度,开创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先河。 从那时起,几年来,青岛市围绕这一主题,从点到面、从局部到整体,走过了从试点合法性审查——创新建立具有青岛特色的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审查监督模式,到在全市138个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全部建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全省率先实现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三级“全覆盖”、三级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全贯通,再到出台一系列深入推进镇街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持续推动镇街法治政府建设迈向纵深。青岛市镇街法治建设由初步探索到定型,为全国开展镇街法治建设探索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路径和工作经验。 “镇街一级国家机关是最基层的一级,是与群众距离最近的一级,但也恰恰是法治基础最薄弱的一级。没有镇街层级的法治化,不打通镇街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就难以说建成了法治城市和法治社会。”万振东说。 如何实现镇街法治建设完善定型?青岛市牢牢抓住了三个重点。 一是抓关键少数,发挥指挥棒效应,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对镇街法治建设提出专门要求。 二是定指引标准,印发《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标准指引推进情况一览表》,出台《青岛市首批法治镇街评选工作方案》。 三是建指导机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市司法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担任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各区市有关负责人参加,加强对镇街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增进与镇街的有效沟通,及时破解基层法治建设的难点、堵点。 让法治为履职“背书” “在镇街开展法治建设,并非一帆风顺,更非一蹴而就。‘发展要上、法治也要上’的观念也非一夕可立。”万振东坦言,近年来,开展镇街法治建设,镇街也走过了由不理解、到观望、到跟进、再到自觉的过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镇街负责人越来越清楚,滥用职权、违法履职,代价沉重、风险巨大、后果不可承受,而让法治为履职“背书”,是最优的选择。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开展镇街法治建设以来,全市司法所所长累计参与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执法决定集体研究6980次,镇街作出决策、签订合同、制发文件前由镇街司法所审查把关已成为常态,有效防范了滥用职权、不当决策、违法决策的发生。镇街政府行政行为被关进了“法治的笼子”,减少侵害群众和市场主体权益的行为,为镇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而从纠错率上看,2017年至2019年,青岛全市以镇街政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总数为451件,被维持(包括撤回申请、和解等)244件,纠错率为46%。2020年至2021年总数为273件,被维持203件,纠错率为26%。前后相比,纠错率降低了20%,作为被申请人的数量由年均150件下降为年均136件,下降了9.33%。镇街法治建设切实发挥了应有作用。 边实践边总结提升 万振东告诉记者,青岛市在实践镇街法治建设过程中,始终把总结经验作为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总结边更好实践,迄今总结出五方面经验。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镇街法治建设是党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正方向。 必须坚持服务大局。镇街一级行使公权力离群众最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效果,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只有坚持服务大局,才能长盛不衰。 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镇街法治建设并未在全国部署开展,是创新、是新生事物,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的可行性、运行机制和工作效果都需要在实践中检验、修正、提高。只有坚持试点先行,才能行稳致远。 必须坚持重点突破。全面依法治国是系统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青岛市在推进镇街法治建设过程中,注重发挥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引领作用,以“重点突破”实现了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只有坚持重点突破,才能事半功倍。 必须坚持制度规范。法治建设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百年大计。镇街法治建设也是如此,要保持工作连贯性,必须有章可循、有规可据,在制度规范的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坚持制度规范,才能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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