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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用心用情为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

( 2022-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共法律服务
  □ 本报记者 鲍静

  “李阿姨,我准备外出打工,一切重新开始,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做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近日,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居民李某某激动地说。
  李某某口中的“李阿姨”正是李艳。
  李艳,2021年被遴选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为松桃苗族自治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讲解法律知识,凭借着对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热爱,追求公平公正,为困难群众撑起温暖的法律“保护伞”。
  3月3日,家住松桃苗族自治县的李某某因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松桃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当地公安局、检察院的案件指派通知书后,立即指派李艳办理此案。
  李艳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到松桃苗族自治县看守所会见李某某了解案发情况。在两人沟通过程中,李艳得知李某某未满18周岁,性格内向,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家庭,父亲常年酗酒,稍有不顺就会打骂他,对他的生活起居、身心健康也都漠不关心。
  经过对案件的了解,李艳认为导致李某某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缺衣少食,缺少必要的家庭监护。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不高,且对未成年人犯罪应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李艳建议通过退赔被害人损失使李某某获得较好的处理结果。
  此后,李艳多次与受害人协商退赔事宜,当了解到李某某家属无力承担退赔费用时,她主动代其退赔1000元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受害人获得经济赔偿后,签订了民事谅解协议书。最终,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李艳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涉及较多的是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案件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每一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我都仔细倾听当事人意见、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客观收集证据,案前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坚持用心办案、用情援助,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李艳为受援地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以法律人的敏锐直觉,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下及时消除“民转刑”安全隐患,体现了法援律师高尚的敬业精神和职业素养。
  今年3月,因丈夫龙某某多次实施家暴,无奈之下,吴某某找到松桃苗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李艳接到案件指派后,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发现龙某某有酒后施暴行为,两人婚后育有5个子女,家庭生活困难。今年1月,龙某某还将吴某某父亲头部、肩部等多处打伤,致使两人矛盾升级。
  为此,李艳帮助吴某某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当天,龙某某不同意离婚,故意以腿脚不便为由缺席审判。
  庭审结束后,吴某某接到龙某某电话威胁,扬言如果再提离婚,便要杀了吴某某及其家人。
  为保障吴某某的人身安全,消除社会安全隐患,李艳及时将本案情况书面汇报松桃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司法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化解家事纠纷,严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最终,在县司法局和县法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多方协调下,吴某某与龙某某调解和好。
  “松桃苗族自治县是我的第二故乡,法律援助中心是我的家,困难群众就是我的家人。”这是李艳经常说的一句话,并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句话。
  把“家”安在松桃苗族自治县的她自费为法律援助接待室购买茶叶、水果,为办事的困难群众提供午餐,让群众走进法律援助中心就能感受到“家”的温暖。
  李艳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来,积极为受援地群众答疑解惑、讲解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深受当地群众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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