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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绿水青山 虎豹重现山林
吉林以法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 2022-06-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前不久,卫星跟踪器发现“网红”野生东北虎“完达山1号”频繁在吉林省天桥岭林区活动,当地有关部门立即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立卡点和警示牌,劝返入山群众,避免发生东北虎伤人事件。
  近年来,在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东北虎豹出现在吉林省的影像,这得益于吉林野生动物与人和谐相处的自然环境。生态恢复的背后,是吉林政法机关以法治手段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用法治力量守好这片绿水青山。
法治保障生态强省建设
  2021年4月,一只野生东北虎闯入黑龙江省密山市一村庄,经过有关部门25天的观察和救护后将其放归山林,这就是著名的“完达山1号”。在随后近一年时间里,吉林省频繁监测到其在天桥岭林区活动,健康状况良好。
  记者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获悉,截至目前,野生东北虎已达50只、东北豹已达60只。
  顶级猎食者种群恢复标志着生态链的完整,表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然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偶有发生,吉林省公安机关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持“零容忍”态度。
  “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7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57人。”吉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邓钊介绍说,2021年,全省公安机关共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2000余次,清理整治各类生态环境问题隐患800余处,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在生态强省建设中,吉林政法机关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9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独立设置环境资源审判庭,截至目前,全省共建立8个环境资源审判庭、77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团队)、1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基本实现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跨省域生态保护协作,围绕森林资源、辽河、松花江、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保护共同签署跨省域协作配合意见,切实提升区域协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吉林省司法厅创新开展“守护白山松水 法律服务在行动”专项行动,长春市律师协会成立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吉林市司法局连续多年开展“松花江普法行”活动…… 
推进绿色吉林高质量发展
  5月12日,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爱钧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到铁东区叶赫镇一处国有林地开展检察长巡林工作。据悉,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曾反馈该林地存在森林资源被破坏问题,后经林业部门补植复绿完成整改。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在此处非法采沙、肆意毁林,造成大片林地和补种后的林木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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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地踏查后,张爱钧现场督导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与公安、林业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运用“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一体化办案机制,依法从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持续跟进监督,确保生态有效修复。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四平市检察机关将检察长巡林、府院联动与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等工作紧密结合,率先建立吉林省第一批检察保护示范区,取得良好效果。
  “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司法保障作用。”吉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刘宏宇说,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陆续开展“松花江流域(吉林段)保护”“守护虎啸山林”等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通过建立“田长+检察长”“林(草)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创新运用检察长巡田的方式督促完善黑土地保护基层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效果显著。
  记者了解到,2021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立案2069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631件,提起公益诉讼315件,出台省级公益诉讼工作机制9个,黑土地保护、豚草治理等多项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吉林省司法厅不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立法工作,推动制定修订《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条例》《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贯穿始终,着重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2021年,吉林省司法厅完成《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和《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目前两部条例正在人大审议中。
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从2021年开始,吉林省将每年的9月26日设为“吉林生态日”,这是吉林生态文明建设征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2021年,在吉林省委政法委支持下,吉林省高院、省检察院与公安、司法、生态环境等11个部门共同成立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等协作机制,推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共建、专家资源共用、生态环境共护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李某甲、李某乙在辉南县某林场非法猎捕狍子并销售。辉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甲拘役4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甲、李某乙非法猎捕狍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是吉林法院首例采用‘劳务代偿’方式判决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吉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杜小雨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经济偿还能力较低,不利于达成修复生态的目的。经与检察、林业、公安等部门共同论证,最终合理确定了公益劳动折抵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时长。
  据了解,吉林在林区法院积极探索完善“复绿补种”工作机制,出台《关于推行涉林刑事案件“复绿补种”的指导意见》。2018年至今,长春林区法院共签订“复绿补种”协议164件,补种株数57500株,补种亩数886.74亩。
  近年来,吉林省积极落实中央关于东北振兴的系列决策部署,发展特色产业,努力打造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安全、生态文明制度“四个体系”,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更好、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更优、城乡人居环境更美、绿色发展创新活力更足、区域生态安全系统更稳的生态强省。
  为了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多年来,全省政法机关在生态强省建设的壮美画卷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生动印迹,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吉林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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