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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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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桂林、法治桂林。 一、坚持党的领导,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桂林市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摆到全市工作的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学习贯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推动桂林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严抓“关键少数”,制定《桂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制度》,明确责任清单、工作清单,形成市县乡“三级书记”抓法治的工作格局。出台领导干部任职前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制度,严把选人用人环节法治关,市本级全部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法治建设从分散落实向“一把手”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 强化统筹谋划,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标对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结合桂林实际,研究制定法治桂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一体推进法治桂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切实增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坚持依法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桂林市坚持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政治责任和底线要求,持续深化漓江法治体系建设,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努力让桂林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今天的桂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与自然相处更加和谐。 坚持立法先行。围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推动一批涉及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切实发挥立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制定实施《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等5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全面构建起具有桂林特色的护山、护水、护绿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 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漓江环境保护、监督执纪协同问责,司法保障服务联动等制度机制,构建起“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纪检监察、法规管控”漓江法治保护体系,织密织牢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网。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在市、县、乡分别成立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大队、中队,每个村配备一名辅警,专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增强守法意识。将4月25日定为“漓江保护日”,每年举办一届漓江论坛,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沿岸人民群众从“被动整治乱象”到“主动保护生态”转变,形成了保护漓江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依法行政,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桂林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原则,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出台《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指引》,建立健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建立法治专家库,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各项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有序运行。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举措推出42个套餐事项和12个承诺审批事项跨省通办,成为广西首个“跨省通办+套餐服务”“跨省通办+承诺审批”试点城市,有效实现政务服务“零距离”。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开办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及时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让行政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四、坚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桂林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依法办好民生实事。全面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农民法治素养,依法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及新业态纠纷,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情况的发生。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向乡镇延伸,织密织牢法治建设工作网络,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聚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建立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统筹发展与安全,依法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依法抓好疫情防控,出台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行为政策,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指南,依法做好隔离管控工作,强化冷链食品、医药器械等执法检查,有效应对多起疫情,用较短时间实现清零,巩固了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开展涉金融案专项执法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帮助上百家民营企业在履行债务期间维持正常经营活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桂林市将始终坚持法治桂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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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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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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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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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桂林、法治桂林。 一、坚持党的领导,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桂林市把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摆到全市工作的重要位置,扎实做好学习贯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推动桂林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各方面全过程,严抓“关键少数”,制定《桂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制度》,明确责任清单、工作清单,形成市县乡“三级书记”抓法治的工作格局。出台领导干部任职前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制度,严把选人用人环节法治关,市本级全部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法治建设从分散落实向“一把手”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 强化统筹谋划,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标对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结合桂林实际,研究制定法治桂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一体推进法治桂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切实增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坚持依法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桂林市坚持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作为政治责任和底线要求,持续深化漓江法治体系建设,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努力让桂林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今天的桂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与自然相处更加和谐。 坚持立法先行。围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推动一批涉及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切实发挥立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制定实施《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等5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全面构建起具有桂林特色的护山、护水、护绿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 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漓江环境保护、监督执纪协同问责,司法保障服务联动等制度机制,构建起“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纪检监察、法规管控”漓江法治保护体系,织密织牢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网。在全国率先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在市、县、乡分别成立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大队、中队,每个村配备一名辅警,专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增强守法意识。将4月25日定为“漓江保护日”,每年举办一届漓江论坛,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沿岸人民群众从“被动整治乱象”到“主动保护生态”转变,形成了保护漓江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依法行政,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桂林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原则,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出台《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指引》,建立健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建立法治专家库,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各项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有序运行。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举措推出42个套餐事项和12个承诺审批事项跨省通办,成为广西首个“跨省通办+套餐服务”“跨省通办+承诺审批”试点城市,有效实现政务服务“零距离”。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开办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0.5个工作日,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及时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让行政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四、坚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桂林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依法办好民生实事。全面抓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农民法治素养,依法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及新业态纠纷,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情况的发生。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向乡镇延伸,织密织牢法治建设工作网络,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聚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建立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聚焦统筹发展与安全,依法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依法抓好疫情防控,出台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行为政策,制定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指南,依法做好隔离管控工作,强化冷链食品、医药器械等执法检查,有效应对多起疫情,用较短时间实现清零,巩固了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开展涉金融案专项执法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帮助上百家民营企业在履行债务期间维持正常经营活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桂林市将始终坚持法治桂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做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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