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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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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应保持谦抑性
· 是自觉活动、解疑活动和规范性活动
· 其在司法实践中有诸多表现形式
· 其包含两个需要相对区分的义务
· 是基于数字技术构建的数字社会

苏宇谈优化算法可解释性及透明度的要求——
其包含两个需要相对区分的义务

( 2022-05-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苏宇在《法律科学》2022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优化算法可解释性及透明度义务之诠释与展开》的文章中指出: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优化算法可解释性及透明度的义务。算法可解释性是算法模型的客观属性,算法透明度则是算法运行结果与主观预期的关系。优化算法可解释性及透明度的要求包含两个需要相对区分的义务,需要分别作结构化、层次化的处理,按照初步优化、适度优化、充分优化三个层次,展开为有适用场景和程度变化的一系列具体要求。应当进一步界定可解释性与算法透明度之概念,明确优化算法可解释性与算法透明度义务同算法解释请求权之关系,完善场景化、层次化的优化义务结构,并通过技术标准中的多元化可选规则为优化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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