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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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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加强学科体系 学术体系 话语体系建设”研讨会在京举行
· RCEP和CPTPP环保贸易规则异同
· 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应保持谦抑性
· 是自觉活动、解疑活动和规范性活动
· 其在司法实践中有诸多表现形式
· 其包含两个需要相对区分的义务
· 是基于数字技术构建的数字社会


陈坤谈法律解释——
是自觉活动、解疑活动和规范性活动

( 2022-05-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陈坤在《法学家》2022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法律解释”的概念厘定》的文章中指出:
  在法律解释的概念与性质问题上,法学界仍存在许多分歧。为了能给深入研究法律解释的原则、立场与方法提供清晰的概念框架,需要进一步厘定法律解释的概念、明确法律解释活动的性质。通过梳理已有的界定方案、总结共识并对其中存在的分歧进行细致分析,可以明确:法律解释是一种自觉活动,它既不是发生在所有的理解过程中,也不是仅发生在语言习惯无法提供明确的意义时,而是发生在自发理解存在问题时;法律解释是一种解疑活动,它仅发生在部分法律适用过程中,解决与法律文本意义相关的疑难问题;法律解释是一种规范性活动,而不是揭示某种特定意义的描述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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