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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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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5-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曾红闯、陈文娜、曾浩、侯云灿、王成:本院受理徐州华阳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7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夏明飞:本院受理江苏丰县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6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马中敏、袁桂芹: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5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长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侯世朋诉你公司、何小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55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何海波、梁玉梅:本院受理的(2022)川1322民初1037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与被告何海波、梁玉梅、营山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与被告何海波、梁玉梅、四川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A:【一手贷】字【南充分】行【营山】支行【2014】年【0292】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借款于2022年2月18日到期;二、被告何海波、梁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借款本金172032.3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2年5月1日之前的利息17030.8元及从2022年5月2日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的利息总和);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对被告何海波、梁玉梅提供的位于营山县朗池镇复兴二街139号凯悦世纪城12幢2-3-2号房屋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69元,由被告何海波、梁玉梅、四川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的(2022)川1322民初1693号原告四川圣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于2022年6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杨海东:本院受理原告正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0324民初10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陈顺:本院受理原告正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0324民初10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3破19-25号 本院根据浙江省东阳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5月9日裁定受理浙江皮卡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皮卡王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市百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金罗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金凯微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恒磁磁业有限公司、杭州太阳鸟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卡王系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皮卡王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6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重整程序不再重复申报(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艺海北路新许村—11-2正天文化补习学校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孔温灿 18883990127,李榕 15299671961),纸质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提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pkwpccz@163.com。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皮卡王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皮卡王系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公告。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孙卫东:本院受理宋小兵诉你、曾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磊:原告杜家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川1002民初138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丽:原告张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0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葛洪银、朱兴彩:原告苍山县乡村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支钱:原告刘丽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红星:原告山东峪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唐敬华:原告潘淑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周如红:原告任玉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杨廷群、陈汉英:原告范天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4民初286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欧阳林枫:原告山东泰顺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4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沈振东:原告兰陵县卞庄街道办事处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诉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沈振东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兰陵县卞庄街道办事处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左跃飞:原告秦希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坚:关于张莉莉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你未履行(2020)鲁1324民初62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莉莉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无法向你直接送到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4执1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以后执行中作出的法律文书如查封、扣押、扣划、拍卖、变卖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通知书、成交确认书,限制消费令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不再另行公告送达。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段明玉:原告徐荆州诉你和山东迅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0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沙莎:原告付海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0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车辋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圣军:原告沈西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阚金昌、曹克粉:原告赵其振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9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磨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军:原告山东泰顺物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0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苏保彦:原告张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60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光明:原告杨中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7月12日9时在本院长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邵海波:原告赵文海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9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姜自营:原告宋圣国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7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长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萍:原告张艳丽诉被告付信营、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6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09)苍民破字第1号 2009年1月12日,本院根据苍山县荀子学校的申请裁定受理苍山县荀子学校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09年6月30日,该企业资产总额11878030.24元,负债总额24026601元,资产负债率达202.28%,已不能清偿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已严重资不抵债,其申请破产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6日裁定宣告苍山县荀子学校破产。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施建华:原告朱雪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雷文平、雷文旭、嘉兴百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浩、秦玉杰: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泽有:原告张清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英文:原告陈炜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成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34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颜天阳:原告姚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36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娜: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43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杜国超:原告周赛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开红:原告吴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精学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温雪云:原告符余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崔玉宝:原告马鞍山市陆之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归还车款15000元及诉讼费)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高林成:本院受理王菊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何勇强: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安徽园森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纺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涂绪勇:本院受理郑龙腾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7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邵有为:本院受理太仓佩博实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5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王晓曼:本院受理韩艳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5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师现志:本院受理李顺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江敦海:本院受理张国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9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赵玉发、朱小莉:本院受理常州市中亚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41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纪林海:本院受理江苏宇鸿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9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童建文、常州舟旺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惠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保全情况(含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卞金山:本院受理陈茂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安徽省沱湖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丁明安、安徽省顺鑫油脂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萍珠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沱湖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陈萍珠向本院申请追加丁明安、安徽省顺鑫油脂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执异2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一、追加丁明安为本案【执行依据:本院(2020)苏0981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12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二、追加安徽省顺鑫油脂有限公司为本案【执行依据:本院(2020)苏0981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1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10881号 黄平、袁玉娟: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尊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平、袁玉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08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刘兆刚:本院受理原告张国生与被告刘尚斌、第三人刘兆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苏0381民初2516号],原告张国生提出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瓷砖美缝款4918.5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窑湾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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