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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检察出台办法将听证室搬到当事人“家门口”

( 2022-05-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本报记者 战海峰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检察院出台重庆首个《关于开展上门听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立足实际,结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制定而成,共19条内容,率先对“上门听证”工作进行规范,为推动诉源治理、促进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养成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规范保障。
  2019年3月13日,被告人欧某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县城返家,途中与同村村民董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其间两人发生口角,欧某某将董某某打成轻伤。
  因不满法院判决,今年2月14日,董某某向垫江县检察院提起申诉。该案由垫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建国包案、检察六部主任石磊具体承办,两人先后3次前往董某某家中,当面听取其申诉理由,并围绕案件定性、法院量刑等与其面对面、零距离地沟通。
  如何既解开申诉人的“法结”,又解开“心结”?考虑到董某某与欧某某是同村村民,为化解纠纷,同时也为对当地村民开展普法教育,在征得董某某同意后,2月24日,该院决定开展上门听证,将听证室搬到了董某某的“家门口”。
  听证会由张建国主持,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当地村委会干部担任听证员,董某某家人及部分周边群众到场参加旁听。
  听证会上,董某某充分表达了他的申诉理由,原案公诉人叶娜阐述了指控犯罪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石磊阐述了案件审查情况,主持人张建国剖析了争议焦点。
  会上,听证员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评议,一致认为法院判决无误,并针对董某某的申诉理由,逐一进行耐心解答。最终,在听证员和村干部的见证下,董某某当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
  “经过你们的释法说理,我心里的疙瘩总算解开了,感谢你们到家门口来传递法律知识。”董某某激动地说。
  “把此次听证会搬到申诉人‘家门口’,不仅化解了纠纷,还强化了法治宣传效果,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会后,重庆市人大代表、垫江县周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钟娟表示。
  据悉,该案是垫江县检察院举行的首次上门听证会,也是该院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
  2月25日,垫江县检察院围绕做好上门听证召开检委会。“我们要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开展简易听证和上门听证,规范程序,不断提升听证质效。”垫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表示。
  根据《办法》,检察干警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解决在当地”的理念,主动下乡进村入户,把听证室搬到案件当事人“家门口”,真正做到检察为民办实事。
  “下一步,垫江县检察院将按照《办法》进一步提升上门听证规范水平,严格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应听尽听’要求,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张建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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