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
|
|
□ 梁平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首次提出“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为法学学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明了方向。作为一门集政治性、思想性、价值性、应用性于一体的学科,推进“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把课程思政贯穿于人才培养各环节全过程,就是要从理论知识学习、实习实践教学到参与法治实践,各个环节都要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统一,探索建立以德为先、以法为基、融德于法的“理论——感知——内化”的“三进阶”育人体系。其中,课堂教学作为专业学习和课程思政的“主渠道”,旨在解决“知识层面”的专业理论和价值认知问题;而以专业实习和认知实习作为体验感知场景,进一步验证印证理论知识、激发情感认同;以法治实践活动作为素养内化载体,再次强化法治信仰信念信心、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从而将理论知识内化为法治素养。通过人才培养全过程德法兼修、德法相融,实现卓越法治人才明法笃行、知行合一。 “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在于解决“重智育轻德育、重理论轻实践、重技能轻素养”问题,通过课程思政“厚德育”,筑牢法治人才之魂,需要从以下方面推动教育教学理念、运行机制、方式方法等改革,此为“三进阶”探索的原点。 一是回归课程思政本原,理顺课程思政与专业教育的关系。课程思政的实质是每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都应当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根本使命,坚持育才与育人、成才与成人相统一。课程思政的本原就是“课程”本身,要立足于专业课程的自身属性和教学内容,从专业知识中挖掘、凝练、融入思政点,所有思政元素都应当源于专业知识,而不是思政与专业课程的拼接、嫁接、植入,更不能“为了思政而思政”,讲一段专业知识讲一段思政知识,甚至把专业课程“包装”成思政课程。只有回归课程思政本原,才能避免课程思政与专业教育相互割裂、走向“二元对立”,才能实现二者融为一体、相互涵养,专业教育孵育课程思政元素,课程思政筑牢专业教育价值基石。 二是联通人才培养环节,密切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践的联系。课堂教学是专业学习和课程思政的“主渠道”,是传授专业知识和思政知识的“主阵地”,主要解决的是“知识层面”的认知问题,无论是传统灌输式还是讨论式、启发式、案例式乃至“翻转课堂”,本质上都是“空对空”的理论学习,学习内容属于“间接经验”。“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不仅要重视课堂理论教学,把每门课程都打造成“金课”,把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思政理论在课堂上讲深讲透讲懂,还要切实把实习实践作为人才培养不可或缺、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注重实习实践感知和亲身参与体验,在真实场景中验证印证理论知识、激发内心情感、触及心灵深处,通过直接感知和切身体会强化专业知识和价值理念,提升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强化法律职业伦理,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最终内化为“德法兼修”法治素养。 三是立足立德树人根本,着眼知识传授向素养内化的转变。“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是课程思政与法学专业教育的有机统一,是法学教育教学实践中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重要抓手,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培养“人”的问题。“人”的培养不能止于“知”而要达致“行”,要从知识输入转化为素养内化和能力输出,这就要求人才培养不能仅停留于知识层面,不能片面等同于“知识传授”,还要注重对学生道德情操、情感心理、人文精神、政治认同、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立场等的全面塑造,注重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奋斗拼搏精神、探索创新精神的全方位锤炼,从课堂理论教学到实习实践的全链条培养过程都要把素养内化放在首位,通过“知”增强“行”的能力,通过“行”实现“知”的价值,将“德法兼修”法治素养转化为立足法学专业“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优秀品格、过硬本领和行为自觉。 “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三进阶”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建立“理论知识、感知体验、素养内化”的融合式、递进式人才培养进阶,其核心是“思政与专业一体、理论与实践融合、知与行合一”。基本思路和主要做法是:坚持“德法兼修、德法并重”理念,把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把理论教学、实习环节、法治实践作为密不可分的“全链条”,在站稳守好课堂教学“主阵地”的同时,主要着力点是把实习环节和法治实践作为理论知识向法治素养“内化”的重要链条,补齐并夯实课堂理论教学的“下游”环节;把课程思政从课堂“主渠道”向实习环节、法治实践延伸,实现人才培养全链条的全覆盖。 为此,以学生角色转变和身份置换作为切入点,赋予“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三进阶”中每个进阶具有特有目的和功能。“理论”作为第一进阶,指的是获取理论知识,包括专业和思政两个方面,以课堂教学为主,获取间接经验,做好知识储备;“感知”作为第二进阶,目的在于通过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参与,不断验证印证和内化理论知识,在现实场景中让学生受到熏陶和感染,激发学生思想和心灵,又分为专业实习和认知实习两类,前者侧重于“专”,后者注重于“通”,实现专业认知与社会认知“齐头并进”;“内化”作为第三进阶,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微视频制作等校园内外、线上线下法治实践,引导学生角色转换为立法者、司法者、当事人,让学生在生动具体的实践场景中,运用多元视角审视法的价值和功能,作出准确价值判断和正确行为抉择,以此砥砺法治品格、锤炼法治能力,反过来则是内化和检验法治素养。 立足于“新文科”建设,“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着眼学科交叉融合,在训练法学学生工科思维的同时,从法学专业向人文社科、理工科辐射,培育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和具有法治素养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三进阶”的各个环节采取开放式,鼓励和吸纳其他专业学生参加,不断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以课程思政为例,分为“专业思政点”和“通用思政点”两类,前者主要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并与相近的课程群组共享,后者则主要适用于某个专业甚至跨专业、跨学科共享,以此增强课程思政的专业性和辐射性。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
|
“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素养内化的“三进阶”
|
|
|
|
( 2022-05-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
□ 梁平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首次提出“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为法学学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明了方向。作为一门集政治性、思想性、价值性、应用性于一体的学科,推进“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把课程思政贯穿于人才培养各环节全过程,就是要从理论知识学习、实习实践教学到参与法治实践,各个环节都要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有机统一,探索建立以德为先、以法为基、融德于法的“理论——感知——内化”的“三进阶”育人体系。其中,课堂教学作为专业学习和课程思政的“主渠道”,旨在解决“知识层面”的专业理论和价值认知问题;而以专业实习和认知实习作为体验感知场景,进一步验证印证理论知识、激发情感认同;以法治实践活动作为素养内化载体,再次强化法治信仰信念信心、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从而将理论知识内化为法治素养。通过人才培养全过程德法兼修、德法相融,实现卓越法治人才明法笃行、知行合一。 “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在于解决“重智育轻德育、重理论轻实践、重技能轻素养”问题,通过课程思政“厚德育”,筑牢法治人才之魂,需要从以下方面推动教育教学理念、运行机制、方式方法等改革,此为“三进阶”探索的原点。 一是回归课程思政本原,理顺课程思政与专业教育的关系。课程思政的实质是每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都应当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根本使命,坚持育才与育人、成才与成人相统一。课程思政的本原就是“课程”本身,要立足于专业课程的自身属性和教学内容,从专业知识中挖掘、凝练、融入思政点,所有思政元素都应当源于专业知识,而不是思政与专业课程的拼接、嫁接、植入,更不能“为了思政而思政”,讲一段专业知识讲一段思政知识,甚至把专业课程“包装”成思政课程。只有回归课程思政本原,才能避免课程思政与专业教育相互割裂、走向“二元对立”,才能实现二者融为一体、相互涵养,专业教育孵育课程思政元素,课程思政筑牢专业教育价值基石。 二是联通人才培养环节,密切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践的联系。课堂教学是专业学习和课程思政的“主渠道”,是传授专业知识和思政知识的“主阵地”,主要解决的是“知识层面”的认知问题,无论是传统灌输式还是讨论式、启发式、案例式乃至“翻转课堂”,本质上都是“空对空”的理论学习,学习内容属于“间接经验”。“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不仅要重视课堂理论教学,把每门课程都打造成“金课”,把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思政理论在课堂上讲深讲透讲懂,还要切实把实习实践作为人才培养不可或缺、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注重实习实践感知和亲身参与体验,在真实场景中验证印证理论知识、激发内心情感、触及心灵深处,通过直接感知和切身体会强化专业知识和价值理念,提升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强化法律职业伦理,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最终内化为“德法兼修”法治素养。 三是立足立德树人根本,着眼知识传授向素养内化的转变。“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是课程思政与法学专业教育的有机统一,是法学教育教学实践中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重要抓手,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培养“人”的问题。“人”的培养不能止于“知”而要达致“行”,要从知识输入转化为素养内化和能力输出,这就要求人才培养不能仅停留于知识层面,不能片面等同于“知识传授”,还要注重对学生道德情操、情感心理、人文精神、政治认同、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立场等的全面塑造,注重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奋斗拼搏精神、探索创新精神的全方位锤炼,从课堂理论教学到实习实践的全链条培养过程都要把素养内化放在首位,通过“知”增强“行”的能力,通过“行”实现“知”的价值,将“德法兼修”法治素养转化为立足法学专业“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优秀品格、过硬本领和行为自觉。 “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三进阶”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建立“理论知识、感知体验、素养内化”的融合式、递进式人才培养进阶,其核心是“思政与专业一体、理论与实践融合、知与行合一”。基本思路和主要做法是:坚持“德法兼修、德法并重”理念,把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把理论教学、实习环节、法治实践作为密不可分的“全链条”,在站稳守好课堂教学“主阵地”的同时,主要着力点是把实习环节和法治实践作为理论知识向法治素养“内化”的重要链条,补齐并夯实课堂理论教学的“下游”环节;把课程思政从课堂“主渠道”向实习环节、法治实践延伸,实现人才培养全链条的全覆盖。 为此,以学生角色转变和身份置换作为切入点,赋予“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三进阶”中每个进阶具有特有目的和功能。“理论”作为第一进阶,指的是获取理论知识,包括专业和思政两个方面,以课堂教学为主,获取间接经验,做好知识储备;“感知”作为第二进阶,目的在于通过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参与,不断验证印证和内化理论知识,在现实场景中让学生受到熏陶和感染,激发学生思想和心灵,又分为专业实习和认知实习两类,前者侧重于“专”,后者注重于“通”,实现专业认知与社会认知“齐头并进”;“内化”作为第三进阶,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普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微视频制作等校园内外、线上线下法治实践,引导学生角色转换为立法者、司法者、当事人,让学生在生动具体的实践场景中,运用多元视角审视法的价值和功能,作出准确价值判断和正确行为抉择,以此砥砺法治品格、锤炼法治能力,反过来则是内化和检验法治素养。 立足于“新文科”建设,“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着眼学科交叉融合,在训练法学学生工科思维的同时,从法学专业向人文社科、理工科辐射,培育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和具有法治素养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德法兼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三进阶”的各个环节采取开放式,鼓励和吸纳其他专业学生参加,不断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以课程思政为例,分为“专业思政点”和“通用思政点”两类,前者主要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并与相近的课程群组共享,后者则主要适用于某个专业甚至跨专业、跨学科共享,以此增强课程思政的专业性和辐射性。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