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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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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治理中的大数据应用问题

( 2022-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翟尚铭

  经济犯罪治理是社会治理在应对经济犯罪层面选择合适的治理之道以改变不良情势的一种延伸。未来的经济犯罪治理,必然是侦查、防范与控制的综合。经济犯罪的种类结构、行为特征和时空分布正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衍生和升级,表现出传统犯罪前所未有之特点。第一,犯罪行为非接触性;第二,犯罪手段高智能性和欺骗性;第三,侵害对象涉众性。
  经济犯罪的高智能性和高科技性,促使犯罪分子对数据的使用和优化程度甚至超过公共管理部门。针对经济犯罪行为之“名片”,在治理中只有应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工具以制之,才能实现对特定类案的降维打击。有鉴于此,公安机关作为经济犯罪治理的主体部门,顺势而为在大数据应用方面作出部署。当前,已基本形成经侦工作新格局,打击经济犯罪走上数据化实战的轨道。在具体的经济犯罪治理过程中,应当着重从四个方面对大数据应用进行革新:
  1.“云上”融合更新数据思维模式
  从演进路径看,传统经侦办案习惯依赖经验,注重的是对个案的侦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侦查人员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除了采取侦查措施获取案件证据外,还会建立有限的案件信息库方便进行检索。随着数据思维中不自觉地融入了相关性、整体性和预测性的侦查概念,大数据思维不断强化。侦查人员根据侦查情势的时代变化,不再拘泥于现实世界的书证、物证等信息载体,转而关注“云上”虚拟空间的相关数据。在“云上”虚拟世界将各种数据进行融合,进而在全新的大数据思维模式下对其进行价值催化,是面对新型犯罪以及不断形成的非法经济产业链的治理关键。
  2.数据导侦完善基础情报建设
  情报建设是经济犯罪治理的根本保障。2017年以来,全国经侦系统已经初步建成部、省、市、县四级情报机构。随着不同领域数据的接入可能性,如何占有相当数据是经侦部门情报建设工作的基础内容。在数据类型方面,目前经侦部门可利用的数据主要包括警务数据和非警务数据两大领域。在数据质量方面,既要保持宏观与微观数据接入的结构合理性,又要保证证据质量的精密程度在有效利用率之内。总体来看,其目的是通过对数据的接入、整合获得涉案人员、行为、趋势信息,实现挖掘数据价值以引导侦查方向。
  3.合成作战提高案件侦查效率
  公安系统各部门之间、公安与其他行政部门之间的合成作战的实质是数据共享、协作行动的过程。在数据共享方面,打破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建立通过数据共享来实现全国经侦一盘棋的战略性格局:一是纵向的公安部顶层数据云平台对全国经侦部门的数据支援;二是横向的省域之间的信息开放。在协作行动方面,经侦与刑侦、治安、网安、技侦、情报等警种部门相互合作,通过侦查对案情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情报核实,从而将碎片化的情报研判信息整合成完整的资金流、信息流、行踪流证据链。另外,当涉案资金的转移支付涉及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等新型产品,经侦部门还需要与相关科技公司进行合作实施后台远程电子取证。
  4.技术加持增强研判预警能力
  大数据的精髓就在于通过专业算法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并将其应用于辅助决策。在科学界,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结合,进一步增加了其数据的精准性和应用能力。各种前沿技术在大数据的开发与使用过程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将数据的搜索、碰撞、挖掘、穿透功能发挥最极致的效用。第一,在案件研判方面,通过对经济类犯罪的现有数据分析,可尝试引入人工智能算法建立可视化数据侦查模型以提高案件线索推送率。第二,在犯罪预警方面,利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对新型的商业模式及其金融往来数据等进行分析,计算犯罪发生概率及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从而建立针对性的犯罪预警模式。
  综上所述,在注重大数据应用思维之下,打击经济犯罪类案件,我们仍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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