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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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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超
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由72条增加至132条,新增并且完善了多项规定,吸纳了近几年来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新规定的一些理念与制度探索,并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基础,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是家长。当未成年人出现越轨行为及其征兆时,首先要消除影响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身心健康的不利因素,其次家长的引导要及时,适当转换立场和视角,不能从成人的角度去评价未成年人的个性创造,而是要在精神和物质上对未成年人提供应有的支持和关怀,家长要起到良好榜样的作用。家庭教育立法对家长具有约束以及指导作用,让家长能够真正肩负起监督保护和教育的责任,尽可能避免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的伤害,甚至是在外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的童年都是幸福的。 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关键,承担着教育祖国的未来的职责。每一个儿童都是一张白纸似的来到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在家长和老师的指导教育下才拥有了不同的色彩。学校是人这一生中能够接受系统教育的最重要场所,而这个场所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培养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形成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并且是不可替代的。学校教育更要加强对老师的学校安全的管理培训,既要注重对学生的智培,更要强化学生的德育,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预防出现校园性侵以及校园霸凌的案件。而学校的保护对家庭教育立法也起到推动作用。 社会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支撑。当今社会是个大染缸,若是没有正确的引导,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一旦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建立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并且严格地执行和遵守相关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可能就不会再发生那些为未成年人提供烟酒,甚至贩卖有毒有害食品,或者是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的、有害的信息等违法犯罪的案件了。而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及家庭教育促进而言,社会支持是全面、专业和有针对性的。 网络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点。近几年来,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未成年人随之接收到的信息也越来越复杂,他们每天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好的坏的参差不一,然而未成年人是比较缺乏基本判断能力的,而且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比较薄弱的,这时候就需要家长的介入与引导。因此,在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家长的监护要起到关键作用。而且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更要承担起保护好未成年人的义务。但是在此之前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政府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支持。当今世界流浪儿童或被弃养儿童不在少数,他们缺乏基本的关怀和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很容易走上歧途。相关机构可以招募志愿者父母定期来参与这部分儿童的生活,让他们感受到温暖,了解家庭的意义,获得生活的动力,将社会组织与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社会层面的保护。像流浪儿童这种情况还可以利用家庭教育立法来追责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职,从而让家长意识到自己对儿童的责任,这也体现了社会在为家长们能够提高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提供了条件。 司法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保障,是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已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本质要求,首要强调的就是父母及其家庭对未成年人保护,父母在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的过程中要将维护儿童生存权和实现儿童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预防犯罪的主要对象是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因此需要家庭教育立法作为补充。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同时也明确界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社团组织以及相应的社会机构在参与、促进、保障家庭教育工作中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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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家庭教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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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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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超
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由72条增加至132条,新增并且完善了多项规定,吸纳了近几年来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新规定的一些理念与制度探索,并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基础,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是家长。当未成年人出现越轨行为及其征兆时,首先要消除影响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身心健康的不利因素,其次家长的引导要及时,适当转换立场和视角,不能从成人的角度去评价未成年人的个性创造,而是要在精神和物质上对未成年人提供应有的支持和关怀,家长要起到良好榜样的作用。家庭教育立法对家长具有约束以及指导作用,让家长能够真正肩负起监督保护和教育的责任,尽可能避免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受到的伤害,甚至是在外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的童年都是幸福的。 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关键,承担着教育祖国的未来的职责。每一个儿童都是一张白纸似的来到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在家长和老师的指导教育下才拥有了不同的色彩。学校是人这一生中能够接受系统教育的最重要场所,而这个场所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培养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形成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并且是不可替代的。学校教育更要加强对老师的学校安全的管理培训,既要注重对学生的智培,更要强化学生的德育,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预防出现校园性侵以及校园霸凌的案件。而学校的保护对家庭教育立法也起到推动作用。 社会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支撑。当今社会是个大染缸,若是没有正确的引导,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增大了。一旦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建立起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并且严格地执行和遵守相关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可能就不会再发生那些为未成年人提供烟酒,甚至贩卖有毒有害食品,或者是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的、有害的信息等违法犯罪的案件了。而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以及家庭教育促进而言,社会支持是全面、专业和有针对性的。 网络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点。近几年来,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未成年人随之接收到的信息也越来越复杂,他们每天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信息,好的坏的参差不一,然而未成年人是比较缺乏基本判断能力的,而且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比较薄弱的,这时候就需要家长的介入与引导。因此,在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家长的监护要起到关键作用。而且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更要承担起保护好未成年人的义务。但是在此之前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推进家庭教育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政府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支持。当今世界流浪儿童或被弃养儿童不在少数,他们缺乏基本的关怀和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很容易走上歧途。相关机构可以招募志愿者父母定期来参与这部分儿童的生活,让他们感受到温暖,了解家庭的意义,获得生活的动力,将社会组织与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达到社会层面的保护。像流浪儿童这种情况还可以利用家庭教育立法来追责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职,从而让家长意识到自己对儿童的责任,这也体现了社会在为家长们能够提高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提供了条件。 司法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保障,是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已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本质要求,首要强调的就是父母及其家庭对未成年人保护,父母在对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的过程中要将维护儿童生存权和实现儿童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预防犯罪的主要对象是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因此需要家庭教育立法作为补充。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同时也明确界定了各级政府部门、社团组织以及相应的社会机构在参与、促进、保障家庭教育工作中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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