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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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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郑剑峰 □ 本报通讯员 刘孟骐
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11月30日,决定在北京、江苏、四川等9个省份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工作。这份试点名单上没有陕西。 但陕西积极谋划、果断地参与到试点工作中。2020年11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正式设立。2021年12月31日,省检察院设立第十一检察部,专司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这是全国首家省级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 为何主动参与最高检试点,设立专门检察机构是否必要,如何全面推进陕西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带着这些问题,4月26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一探究竟。 主动参与试点 办案数量大增 2021年1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决定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及西安3个基层院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加之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强、复杂程度高,特别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会存在交叉和重叠,以前办理案件时,‘四大检察’部门分散履职,影响了检察机关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容易导致打击不力,法律监督不够精准,甚至有些案件还可能会陷入没人管的窘境。”分管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虎就陕西检察主动参与试点解释说。 试点以来,陕西检察机关不断更新履职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检察职能综合履行,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在采访中,有这样一起案件让记者印象深刻。 公安机关在刘某的15处涉案仓库、场所发现大量“名牌”白酒,经鉴定,这些白酒均为假酒。2021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刘某等人移送到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处惩罚性赔偿,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为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平利县检察院检委会专委方亮解释:“这个案子除了涉及刑事犯罪,违法行为人还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酒,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刘某等3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3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由刘某一次性支付公益赔偿金83640元。 对于这个结果,方亮很满意,他感慨说:“现在我们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都会实行‘一案三查’,充分发挥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职能,换做以前,可能就只按照刑事案件来办了。” 理念一新天地宽!2021年陕西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成效显著,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4件145人,同比上升21.43%和24.13%,受理审查起诉74件183人,同比上升10.81%和28.96%。 同时,省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机制等,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设立专门机构 推履职一体化 2021年12月31日,经陕西省编委批准,省检察院设立第十一检察部,承担全省知识产权业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履行涉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一系列职责。 面对第十一检察部负责人李向锋,记者直奔主题:“既然省院已经有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为什么还要再设立专门的检察机构?” “以前设立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起到较大促进作用,但由于是临时机构,形式上明确了组成人员,可人员仍然分散在各部门,案件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办理。”李向锋解释说。 接着,他又补充道:“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特别强,分散办案、多头管理使办案人员无法集中精力钻研业务、积累经验,达不到专业化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要求,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保护的均衡和综合使用也难以保证。” 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去做,效果才会更好。李向锋给记者介绍了试点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件。 西安某公司为首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之一。高某勾结这家公司内部职工,将商业秘密透露给其他同业经营者,造成该公司重大损失。 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介入案件后,遇到了难题:商业秘密案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这个案子中,对一项技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存在争议。 李向锋说,后来临潼区检察院请到了“高人”——专家辅助人参与论证。专家论证认为该项技术属商业秘密,提高了证据证明力。 与此同时,临潼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就建议该公司规范图纸保管借阅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案件办结后,又联合高校送法进企业,为其海外分公司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建言献策,并在该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络点。 作为全国省级院第一家有编制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首任负责人,李向锋既自豪又深感责任重大。为有效加强基层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一体化优势,李向锋带领第十一检察部推动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14个区县级法院知识产权检察部门作为第1批基层办案联系点。 联系点各具特色,李向锋如数家珍: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率先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模式;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加大助力乡村振兴力度,打造现代农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高地…… 从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到第十一检察部,李向锋认为,看似只是名称和编制的变化,背后体现的却是“让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现办案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履职一体化”的更高要求。 尝试探索创新 加强司法保护 “秦创原”,在陕西几乎家喻户晓,全称是“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为陕西最大的孵化器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区”,“秦创原”已经成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为‘秦创原’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是陕西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李志虎介绍,省检察院不仅指导西安检察机关与10家“秦创原”企业签署共建协议,精准对接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需求,还紧紧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动建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建设,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这些举措只是陕西检察机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缩影。 如今,尝试、探索、创新在陕西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蔚然成风。 “我们以设立全国首家省级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打造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正在探索构建陕西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五大工作体系。”说到下一步工作,李志虎谈兴颇浓,将“创新引领体系、强基提升体系、协作联动体系、分析研判体系、宣传评价体系”五大工作体系作了详细介绍。 “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使命,必须升档提速。”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说,陕西检察机关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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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专设知产机构成效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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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陕西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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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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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郑剑峰 □ 本报通讯员 刘孟骐
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11月30日,决定在北京、江苏、四川等9个省份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工作。这份试点名单上没有陕西。 但陕西积极谋划、果断地参与到试点工作中。2020年11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正式设立。2021年12月31日,省检察院设立第十一检察部,专司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这是全国首家省级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 为何主动参与最高检试点,设立专门检察机构是否必要,如何全面推进陕西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带着这些问题,4月26日,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一探究竟。 主动参与试点 办案数量大增 2021年1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决定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及西安3个基层院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工作。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加之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强、复杂程度高,特别是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会存在交叉和重叠,以前办理案件时,‘四大检察’部门分散履职,影响了检察机关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容易导致打击不力,法律监督不够精准,甚至有些案件还可能会陷入没人管的窘境。”分管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志虎就陕西检察主动参与试点解释说。 试点以来,陕西检察机关不断更新履职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检察职能综合履行,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在采访中,有这样一起案件让记者印象深刻。 公安机关在刘某的15处涉案仓库、场所发现大量“名牌”白酒,经鉴定,这些白酒均为假酒。2021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刘某等人移送到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处惩罚性赔偿,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为何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平利县检察院检委会专委方亮解释:“这个案子除了涉及刑事犯罪,违法行为人还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酒,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刘某等3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3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由刘某一次性支付公益赔偿金83640元。 对于这个结果,方亮很满意,他感慨说:“现在我们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都会实行‘一案三查’,充分发挥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职能,换做以前,可能就只按照刑事案件来办了。” 理念一新天地宽!2021年陕西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成效显著,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4件145人,同比上升21.43%和24.13%,受理审查起诉74件183人,同比上升10.81%和28.96%。 同时,省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机制等,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设立专门机构 推履职一体化 2021年12月31日,经陕西省编委批准,省检察院设立第十一检察部,承担全省知识产权业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履行涉知识产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一系列职责。 面对第十一检察部负责人李向锋,记者直奔主题:“既然省院已经有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为什么还要再设立专门的检察机构?” “以前设立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起到较大促进作用,但由于是临时机构,形式上明确了组成人员,可人员仍然分散在各部门,案件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办理。”李向锋解释说。 接着,他又补充道:“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特别强,分散办案、多头管理使办案人员无法集中精力钻研业务、积累经验,达不到专业化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要求,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保护的均衡和综合使用也难以保证。” 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去做,效果才会更好。李向锋给记者介绍了试点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件。 西安某公司为首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之一。高某勾结这家公司内部职工,将商业秘密透露给其他同业经营者,造成该公司重大损失。 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介入案件后,遇到了难题:商业秘密案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这个案子中,对一项技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存在争议。 李向锋说,后来临潼区检察院请到了“高人”——专家辅助人参与论证。专家论证认为该项技术属商业秘密,提高了证据证明力。 与此同时,临潼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就建议该公司规范图纸保管借阅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案件办结后,又联合高校送法进企业,为其海外分公司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建言献策,并在该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络点。 作为全国省级院第一家有编制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的首任负责人,李向锋既自豪又深感责任重大。为有效加强基层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一体化优势,李向锋带领第十一检察部推动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基层联系点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14个区县级法院知识产权检察部门作为第1批基层办案联系点。 联系点各具特色,李向锋如数家珍: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率先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模式;咸阳市杨陵区检察院加大助力乡村振兴力度,打造现代农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高地…… 从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到第十一检察部,李向锋认为,看似只是名称和编制的变化,背后体现的却是“让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现办案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履职一体化”的更高要求。 尝试探索创新 加强司法保护 “秦创原”,在陕西几乎家喻户晓,全称是“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为陕西最大的孵化器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区”,“秦创原”已经成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为‘秦创原’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是陕西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李志虎介绍,省检察院不仅指导西安检察机关与10家“秦创原”企业签署共建协议,精准对接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需求,还紧紧围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动建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建设,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这些举措只是陕西检察机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缩影。 如今,尝试、探索、创新在陕西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蔚然成风。 “我们以设立全国首家省级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机构专门化建设,打造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基层基础,正在探索构建陕西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五大工作体系。”说到下一步工作,李志虎谈兴颇浓,将“创新引领体系、强基提升体系、协作联动体系、分析研判体系、宣传评价体系”五大工作体系作了详细介绍。 “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我们的重要职责使命,必须升档提速。”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说,陕西检察机关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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