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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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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尚永江 郑 能
“什么秤要公平,一斤一两定分明;哪个一心为人民,公平正义记在心……”近日,在刘三姐故乡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以民族节庆“三月三”为契机,宜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与辖区居民一起唱响法治山歌,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 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区政法机关积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格局,全面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法治宣传 为民族群众“送文化” “唱山歌咧……” 农历三月初三,一年一度的“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盛会如约而至,广西各族群众开展唱山歌、抢花炮、抛绣球、包“壮粽”、炊五色糯米饭等形式各异的民俗活动。“三月三”成为共享民族文化盛宴、共谱民族团结华章、共绘八桂和谐图景的盛会。 群众集中在哪里,哪里就是普法阵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与广西山歌学会共同创作检察山歌对唱,一首首“原生态”山歌饱含检察官们想要传递的浓浓民族情;柳城监狱警察唱响战“疫”山歌;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唱响公平正义。 广西“壮族三月三 法治在八桂”活动精彩纷呈,网络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法治山歌都来唱”抖音视频征集展播、“民族法治大篷车 送法入民心”等活动轮番上演,丰富多彩的活动让文本上的法律条文生动活泼起来,“走”进群众心里。 都说“山歌无脚走万家”,广西各地汇编大量普法山歌手册,成为普法重要资料,也成为基层群众学法的“口袋法律书”。 传承民族传统,彰显文化自信。广西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陆建武介绍,广西依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边疆文化、山水文化资源富集的优势,找准传统文化习俗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契合点,结合“三月三”传统节庆活动,着力建设富有广西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打造出兼具现代法治要素和地方民族文化色彩的“法治三月三”民族普法品牌。 结合少数民族聚集特点,广西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双语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实效。全区政法系统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打造同心文化 为民族群众“建文化” 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中华中路社区,有一条全国闻名的“民族团结巷”。在这里,衡阳派出所少数民族社区警务队充分发挥语言、民俗文化融合优势,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共创平安、共促和谐。 “警察同志辛苦啦,请你们喝碗热油茶吧!”中华中路社区的少数民族志愿者每次看到民警和民族创业街的“商户联防队”在节假日开展巡逻和防范宣传,都自发组织为他们送上一碗暖心油茶。 面对不断增多的各民族流动人口,衡阳派出所相继创立了“生活港”“关爱港”“解忧港”“和谐港”“党建港”“勤廉港”六港特色服务项目,让少数民族居民真切感受到“各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享受到民族团结惠民举措带来的红利。 通过精细入微培育社区各族人民融洽、融和、融结的共有家园,中华中路社区实现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2012年获评全国首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021年获得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环境优美、商贸繁华,吸引各族群众来这里经商生活。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创立七星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开设“石榴籽课堂”,共同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石榴籽”环境。 广西政法系统不断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让各族群众携手共建美好生活,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通过文化融合构建民族团结桥梁,促进同心共筑中国梦。 发挥治理效能 为民族群众“种文化” “勇哥来了!”在桂林市灌阳县黄关镇李官村,民间调解室——“勇哥调解室”名声在外。“勇哥”陆增勇主动进村入户排查矛盾纠纷,找准问题根源,通过调解员、族老、村委会三级调解,成功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为播撒法治“种子”,李官村近年来投入近100万元创建政法党建品牌,新建了古门楼、文化室、法治舞台、公共法律服务室、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人民调解室,强化“党建+村史+廉政文化”建设,全村呈现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获评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马山县辖区约60万人口,有壮、瑶、苗等少数民族聚居。马山县人民法院因地制宜,创建有马山特色的司法服务工作品牌——“贝侬”调解工作法,邀请矛盾双方共同的亲朋好友或在当地有威望的人到“贝侬”调解室,法官组织矛盾双方及“贝侬”围圆而坐,由“贝侬”提出调解方案,双方认同后,法官审查并制作调解书。 “贝侬”是壮语,指兄弟姐妹、朋友或者关系好的人。“贝侬”调解服务,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在马山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马山县法院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 从“勇哥调解室”到“贝侬”调解法,从金秀瑶族自治县利用瑶族传统的“石牌制度”处理群众矛盾纠纷,到东兴市融合京族元素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哈亭调解室的作用,形成少数民族聚居地社会治理新格局,广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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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籽籽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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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西政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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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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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尚永江 郑 能
“什么秤要公平,一斤一两定分明;哪个一心为人民,公平正义记在心……”近日,在刘三姐故乡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以民族节庆“三月三”为契机,宜州区人民法院法官与辖区居民一起唱响法治山歌,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 广西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区政法机关积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格局,全面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区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法治宣传 为民族群众“送文化” “唱山歌咧……” 农历三月初三,一年一度的“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盛会如约而至,广西各族群众开展唱山歌、抢花炮、抛绣球、包“壮粽”、炊五色糯米饭等形式各异的民俗活动。“三月三”成为共享民族文化盛宴、共谱民族团结华章、共绘八桂和谐图景的盛会。 群众集中在哪里,哪里就是普法阵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与广西山歌学会共同创作检察山歌对唱,一首首“原生态”山歌饱含检察官们想要传递的浓浓民族情;柳城监狱警察唱响战“疫”山歌;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唱响公平正义。 广西“壮族三月三 法治在八桂”活动精彩纷呈,网络法律知识有奖问答、“法治山歌都来唱”抖音视频征集展播、“民族法治大篷车 送法入民心”等活动轮番上演,丰富多彩的活动让文本上的法律条文生动活泼起来,“走”进群众心里。 都说“山歌无脚走万家”,广西各地汇编大量普法山歌手册,成为普法重要资料,也成为基层群众学法的“口袋法律书”。 传承民族传统,彰显文化自信。广西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陆建武介绍,广西依托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边疆文化、山水文化资源富集的优势,找准传统文化习俗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契合点,结合“三月三”传统节庆活动,着力建设富有广西地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打造出兼具现代法治要素和地方民族文化色彩的“法治三月三”民族普法品牌。 结合少数民族聚集特点,广西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双语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实效。全区政法系统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打造同心文化 为民族群众“建文化” 在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中华中路社区,有一条全国闻名的“民族团结巷”。在这里,衡阳派出所少数民族社区警务队充分发挥语言、民俗文化融合优势,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共创平安、共促和谐。 “警察同志辛苦啦,请你们喝碗热油茶吧!”中华中路社区的少数民族志愿者每次看到民警和民族创业街的“商户联防队”在节假日开展巡逻和防范宣传,都自发组织为他们送上一碗暖心油茶。 面对不断增多的各民族流动人口,衡阳派出所相继创立了“生活港”“关爱港”“解忧港”“和谐港”“党建港”“勤廉港”六港特色服务项目,让少数民族居民真切感受到“各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享受到民族团结惠民举措带来的红利。 通过精细入微培育社区各族人民融洽、融和、融结的共有家园,中华中路社区实现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2012年获评全国首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021年获得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环境优美、商贸繁华,吸引各族群众来这里经商生活。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创立七星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开设“石榴籽课堂”,共同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石榴籽”环境。 广西政法系统不断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让各族群众携手共建美好生活,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通过文化融合构建民族团结桥梁,促进同心共筑中国梦。 发挥治理效能 为民族群众“种文化” “勇哥来了!”在桂林市灌阳县黄关镇李官村,民间调解室——“勇哥调解室”名声在外。“勇哥”陆增勇主动进村入户排查矛盾纠纷,找准问题根源,通过调解员、族老、村委会三级调解,成功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为播撒法治“种子”,李官村近年来投入近100万元创建政法党建品牌,新建了古门楼、文化室、法治舞台、公共法律服务室、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人民调解室,强化“党建+村史+廉政文化”建设,全村呈现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获评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马山县辖区约60万人口,有壮、瑶、苗等少数民族聚居。马山县人民法院因地制宜,创建有马山特色的司法服务工作品牌——“贝侬”调解工作法,邀请矛盾双方共同的亲朋好友或在当地有威望的人到“贝侬”调解室,法官组织矛盾双方及“贝侬”围圆而坐,由“贝侬”提出调解方案,双方认同后,法官审查并制作调解书。 “贝侬”是壮语,指兄弟姐妹、朋友或者关系好的人。“贝侬”调解服务,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在马山县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马山县法院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 从“勇哥调解室”到“贝侬”调解法,从金秀瑶族自治县利用瑶族传统的“石牌制度”处理群众矛盾纠纷,到东兴市融合京族元素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哈亭调解室的作用,形成少数民族聚居地社会治理新格局,广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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