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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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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佑勤:本院受理原告路长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森: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臻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88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806号 闫发光:本院受理原告赵靖峰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680号 杨纯武:本院受理原告应东来与被告杨纯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6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归还借款27500元及利息损失和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建果:本院受理原告朱广东与被告张建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9649号 陈辉:本院受理王田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鄂0684民初3832号之一 张礼河:本院受理原告程天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92号 杨学龙:本院受理原告曹恩琼与被告杨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2)黔232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188号 余光富: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飞与被告余光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4号 申请人浙江康为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00100041、31055264,票面金额为2000元,出票人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付款方为浙江康为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平湖市平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吴定才:本院受理原告杜思菊诉被告吴定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06号 余睿:本院受理原告朱晶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冉伟全:本院受理原告蒋碧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冉伟全:本院受理原告杜碧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949号 何强:本院受理原告郑午瑶诉被告何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6月8日10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刘美荣:本院受理王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聂丹、刘立志:本院受理徐州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8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冬冬:本院受理高正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顺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红梅:本院受理张本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顺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临清市坤旺轴承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2022)鲁0705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1300052 32542430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章校明:原告浙江新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玉海:原告胡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杭州渝景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鸿科纺织整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义楼:本院受理张小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6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艾继良:本院受理董夫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西桥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阙杰贸易中心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4日裁定受理浙江富懋科技有限公司对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1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均指定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2年3月24日泰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对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债权人会议决议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与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重整投资人的要求等招募细节,详见管理人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的《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并请意向投资人仔细阅读,遵照申请。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17时 联系人:翟慧慧律师 联系电话:15052821588 报名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房佳园26幢三楼(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 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20日 死亡公告 金光振,男,出生日期:1962.02.12,身份证号:222424196202127513。2021年12月25日由松园派出所民警送往昌平中医医院救治。2022年1月26日因抢救无效身亡。联系电话:010-60731926 北京市昌平区救助管理站 公 告 本企业北京中大万恒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已丢失,申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王标、张新庆、丁崇立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王标、张新庆、丁崇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人:丁崇立 电话:1391100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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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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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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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佑勤:本院受理原告路长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森: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臻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88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806号 闫发光:本院受理原告赵靖峰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680号 杨纯武:本院受理原告应东来与被告杨纯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6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归还借款27500元及利息损失和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建果:本院受理原告朱广东与被告张建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乐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9649号 陈辉:本院受理王田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鄂0684民初3832号之一 张礼河:本院受理原告程天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92号 杨学龙:本院受理原告曹恩琼与被告杨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2)黔232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188号 余光富:本院受理原告王玉飞与被告余光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催4号 申请人浙江康为工贸有限公司因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00100041、31055264,票面金额为2000元,出票人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付款方为浙江康为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平湖市平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吴定才:本院受理原告杜思菊诉被告吴定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806号 余睿:本院受理原告朱晶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冉伟全:本院受理原告蒋碧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冉伟全:本院受理原告杜碧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5月30日9时在本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2)浙0108民初949号 何强:本院受理原告郑午瑶诉被告何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6月8日10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刘美荣:本院受理王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聂丹、刘立志:本院受理徐州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8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冬冬:本院受理高正荣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顺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红梅:本院受理张本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顺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受理了申请人临清市坤旺轴承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作出(2022)鲁0705民催1号民事判决,宣告号码为31300052 32542430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章校明:原告浙江新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玉海:原告胡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杭州渝景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鸿科纺织整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陈义楼:本院受理张小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6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艾继良:本院受理董夫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西桥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阙杰贸易中心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泰兴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4日裁定受理浙江富懋科技有限公司对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1年12月2日裁定受理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均指定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2年3月24日泰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对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债权人会议决议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与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重整投资人的要求等招募细节,详见管理人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的《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并请意向投资人仔细阅读,遵照申请。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17时 联系人:翟慧慧律师 联系电话:15052821588 报名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苏房佳园26幢三楼(江苏海之阳律师事务所)。 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管理人 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20日 死亡公告 金光振,男,出生日期:1962.02.12,身份证号:222424196202127513。2021年12月25日由松园派出所民警送往昌平中医医院救治。2022年1月26日因抢救无效身亡。联系电话:010-60731926 北京市昌平区救助管理站 公 告 本企业北京中大万恒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已丢失,申明作废。 本企业投资人王标、张新庆、丁崇立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王标、张新庆、丁崇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联系人:丁崇立 电话:1391100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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