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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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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越来越多的职场人体会到,35周岁是道门槛。 由于目前社会上对35周岁以上人群的就业机会设置了较多障碍,就业市场普遍存在35周岁门槛情况,极大限制了35周岁以上人群的职业发展空间。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建议采取多项措施解决35周岁现象,规范企业招聘中的年龄限制问题,杜绝年龄歧视现象。 首先,重新定义中青年划分标准,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和文化环境。建议调整中青年年龄段的划分区间,将现有《中长期青年发展规范》(2016-2025年)所规定的14-35岁人群为青年调整为14-40岁人群为青年、40岁以上为中年,同时调整国家统计局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将现行15-34岁界定为青年、35岁为中青年分界,调整为15-40岁界定为青年、40岁为中青年分界,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作出新的定义。 其次,修订《公务员录用规定》,放宽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年龄限制。建议修订《公务员录用规定》,将“三十五周岁以下”修订为“四十五周岁以下”,进一步放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年龄限制,除部分艰苦、特殊岗位,如人民警察、应急救护等,需要考虑体力、年龄因素之外,其他各类岗位年龄可拓宽至45周岁。部分专业技术、学历和基层工作经验要求较高的岗位在年龄限制方面可进一步拓宽。尽可能做到非必要不设年龄限制的招聘政策。 此外,刘小兵还建议人社部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各类企业招聘过程中设置年龄门槛的问题。 “企业在招聘信息发布、面试等环节不得因劳动者年龄问题设置障碍,更不能直接设定以某个年龄段作为招聘的基本准入要求。央企、国企应肩负社会责任,带头完善企业招聘工作,对存在的年龄设限问题进行整改,给全社会起到带头示范的效益。”刘小兵说,对于违反政策要求,依然存在年龄歧视问题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联合开展调查,及时纠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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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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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做到非必要不设招聘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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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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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越来越多的职场人体会到,35周岁是道门槛。 由于目前社会上对35周岁以上人群的就业机会设置了较多障碍,就业市场普遍存在35周岁门槛情况,极大限制了35周岁以上人群的职业发展空间。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建议采取多项措施解决35周岁现象,规范企业招聘中的年龄限制问题,杜绝年龄歧视现象。 首先,重新定义中青年划分标准,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和文化环境。建议调整中青年年龄段的划分区间,将现有《中长期青年发展规范》(2016-2025年)所规定的14-35岁人群为青年调整为14-40岁人群为青年、40岁以上为中年,同时调整国家统计局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将现行15-34岁界定为青年、35岁为中青年分界,调整为15-40岁界定为青年、40岁为中青年分界,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作出新的定义。 其次,修订《公务员录用规定》,放宽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年龄限制。建议修订《公务员录用规定》,将“三十五周岁以下”修订为“四十五周岁以下”,进一步放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年龄限制,除部分艰苦、特殊岗位,如人民警察、应急救护等,需要考虑体力、年龄因素之外,其他各类岗位年龄可拓宽至45周岁。部分专业技术、学历和基层工作经验要求较高的岗位在年龄限制方面可进一步拓宽。尽可能做到非必要不设年龄限制的招聘政策。 此外,刘小兵还建议人社部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各类企业招聘过程中设置年龄门槛的问题。 “企业在招聘信息发布、面试等环节不得因劳动者年龄问题设置障碍,更不能直接设定以某个年龄段作为招聘的基本准入要求。央企、国企应肩负社会责任,带头完善企业招聘工作,对存在的年龄设限问题进行整改,给全社会起到带头示范的效益。”刘小兵说,对于违反政策要求,依然存在年龄歧视问题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联合开展调查,及时纠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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