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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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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4-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李苏:本院受理原告安平县新居缘装饰装修门市部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河北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你公司及河北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州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182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两份,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安平县翰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贾翠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平支行诉被告安平县翰金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贾翠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徐亚峰:本院受理王林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杨士学:本院受理苏培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晓丽:本院受理江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韩洪军:本院受理张万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高惠民、马彬:本院受理原告刘晓燕与被告高惠民、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12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惠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刘晓燕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2021年1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马彬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高惠民、马彬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刘宗菊、都文:本院受理张开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颍上县恒昌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11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颍上县恒昌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840067.8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安徽浦马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贝司特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26日9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国政: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品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26日14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913号 朱道勇、牟纪法:我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大荆小微专营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5月25日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丹东中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姜昆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龙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杨裕军:本院受理原告潘红杏诉杨裕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阳新县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B31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张桂芹、王振海:本院受理林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泉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赫章县凯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承朋诉被告赫章县凯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毕节金海湖新区岔河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6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颜小记:本院受理原告余珂与被告颜小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19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绍柱、岳运友、六安市翔龙花岗石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汪兴涛、袁申宏、豆德奎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杨延龙:本院受理原告韩东诉被告杨延龙健康权纠纷(2022)辽0304民初11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吴智刚: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4民初3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顾纪勤、王厚云:本院受理金长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152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朱成祥:本院受理原告朱国成、唐林诉你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022)苏0925民初8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之日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1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邱思雄、邱华春: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红梅、陈华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2017)鄂1087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鄂1087执219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受理曾光明、康容仁申请宣告曾小宇死亡一案,申请人曾光明、康容仁称,被申请人曾小宇是其长子,于2005年7月12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曾小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曾小宇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曾小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下落不明人曾小宇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安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受理申请人黄命琴、黄丽华申请宣告张佰友死亡一案。张佰友,男,汉族,六安市人,1952年12月31日出生,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解放北路化工总厂家属区。申请人称,张佰友于2006年9月8日走失,至今未归。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张佰友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64-3261586)。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23破1号 本院根据胡永康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芜湖瑞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2月14日指定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为芜湖瑞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芜湖瑞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安徽省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鲁班写字楼三楼;联系人:陶稻花、燕良杰:联系电话:13685532029、1517856454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瑞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6月14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个人参加会议时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特此公告。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年11月25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西业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鑫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的申请,于2021年9月24日指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结合铭鑫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有意向参与的投资人应于2022年4月14日前联系管理人了解招募公告的详细内容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
  管理人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29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万星宇15878773469
    陆 辉15177198585
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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