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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富强:本院受理原告卫建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桂0123民初1184号 张石光:原告刘波与被告广西亿利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石光,第三人陆慧民、刘宗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3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西亿利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波支付购房款600000元;二、被告广西亿利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波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购房款6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此后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LPR),即按年利率15.4%计算。同时扣除已付5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331号 杨恒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志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083号 陈登刚、邓春洋、李洪江:本院受理黔西南州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星灵、邓春洋、李洪江、陈登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408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083号 邓春洋、陈登刚、李洪江:本院受理黔西南州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星灵、邓春洋、陈登刚、李洪江(2021)黔2322民初4083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提交上诉答辩状及举证到本院,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培宝: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军诉刘培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244号 被告:涂文见,住湖北省郧西县羊尾镇板桥村6组35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219850727511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涂文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涂文见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涂文见归还原告:①借款本金36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以本金3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9%算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为,罚息以本金3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3. 5%算至款清之日止,复息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3. 5%算至款清之日止。);②借款本金2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2018年10月31日止,罚息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9%算至款清之日止,复息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涂文见承担原告因本案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31日10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243号 被告:李学端,住福建省光泽县司前乡举安村管家3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723199008051712: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李学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李学端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李学端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97.67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以17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2日起按年利率9%算至2018年11月10日止,罚息以1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13.5%算至2019年6月2日止,以1697.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自2019年6月3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复息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3.5%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李学端承担原告因本案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31日09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皖1021民初1225号 吕敏莉:本院受理原告郑志向诉被告吕敏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会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312号 陕西鲁西优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88号锦绣国际商贸城D座B段6街59-60号)、周晓振(住河南省兰考县堌阳镇东三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1022519921002293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新一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鲁西优品商贸有限公司、周晓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晓振支付原告永康市新一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永康市新一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公告费1250元,合计1562元,由被告周晓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653号 陈银(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大山乡三角地村康林角上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2199109011416):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诺方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勇、陈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勇归还原告永康市诺方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52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陈银对被告刘勇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已减半收取,预收650元),由被告刘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645号 陈银(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大山乡三角地村康林角上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2199109011416):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诺方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洋、陈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洋归还原告永康市诺方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172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陈银对被告刘洋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元(已减半收取,预收215元),由被告刘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719号 王秀妹:本院受理兴仁县恒星家居生活馆与王秀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471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潘世赛:本院受理的郭兴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许航:本院受理卜文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平国际:本院受理陈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50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11号,面积:142.99㎡,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9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13号,面积:189.48㎡,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8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10号,面积:264.68㎡,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7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7号,面积:148.54㎡,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6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5号,面积:103.5㎡,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5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12号,面积:200.5㎡,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4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4号,面积:97.02㎡,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3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3号,面积:142.98㎡,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2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2号,面积:46.89㎡,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1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9号,面积:157.02㎡,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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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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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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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富强:本院受理原告卫建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桂0123民初1184号 张石光:原告刘波与被告广西亿利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张石光,第三人陆慧民、刘宗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23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西亿利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波支付购房款600000元;二、被告广西亿利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刘波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购房款6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此后利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LPR),即按年利率15.4%计算。同时扣除已付5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1331号 杨恒军:本院受理原告朱志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083号 陈登刚、邓春洋、李洪江:本院受理黔西南州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星灵、邓春洋、李洪江、陈登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408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083号 邓春洋、陈登刚、李洪江:本院受理黔西南州鼎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星灵、邓春洋、陈登刚、李洪江(2021)黔2322民初4083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提交上诉答辩状及举证到本院,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刘培宝:本院受理原告张德军诉刘培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244号 被告:涂文见,住湖北省郧西县羊尾镇板桥村6组35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2198507275118: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涂文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涂文见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涂文见归还原告:①借款本金36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以本金36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9%算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为,罚息以本金3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13. 5%算至款清之日止,复息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3. 5%算至款清之日止。);②借款本金2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6%算至2018年10月31日止,罚息以本金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9%算至款清之日止,复息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涂文见承担原告因本案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31日10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1243号 被告:李学端,住福建省光泽县司前乡举安村管家3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723199008051712: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告李学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李学端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李学端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97.67元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以17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2日起按年利率9%算至2018年11月10日止,罚息以1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1日起按年利率13.5%算至2019年6月2日止,以1697.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自2019年6月3日起算至款清之日止,复息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3.5%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李学端承担原告因本案实现债权而支出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5月31日09时0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皖1021民初1225号 吕敏莉:本院受理原告郑志向诉被告吕敏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会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6312号 陕西鲁西优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188号锦绣国际商贸城D座B段6街59-60号)、周晓振(住河南省兰考县堌阳镇东三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10225199210022933):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新一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鲁西优品商贸有限公司、周晓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晓振支付原告永康市新一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永康市新一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公告费1250元,合计1562元,由被告周晓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653号 陈银(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大山乡三角地村康林角上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2199109011416):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诺方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勇、陈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勇归还原告永康市诺方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52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陈银对被告刘勇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已减半收取,预收650元),由被告刘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645号 陈银(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大山乡三角地村康林角上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2199109011416):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诺方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洋、陈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刘洋归还原告永康市诺方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172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陈银对被告刘洋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元(已减半收取,预收215元),由被告刘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719号 王秀妹:本院受理兴仁县恒星家居生活馆与王秀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471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潘世赛:本院受理的郭兴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高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许航:本院受理卜文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平国际:本院受理陈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答辩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50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11号,面积:142.99㎡,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9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13号,面积:189.48㎡,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8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10号,面积:264.68㎡,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7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7号,面积:148.54㎡,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6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5号,面积:103.5㎡,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5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12号,面积:200.5㎡,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4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4号,面积:97.02㎡,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3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3号,面积:142.98㎡,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2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2号,面积:46.89㎡,特此声明。 胡开兴遗失不动产权证,证号:黔(2022)湄潭县不动产权第0013441号,坐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鑫瑞茶海古镇新街4号楼1-9号,面积:157.02㎡,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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