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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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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3月31日

( 2022-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云南露凝泉化妆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0: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昆明闻普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嘉辉:本院受理李佳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韩伟鹏:本院受理孙伟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玲锁:本院受理石家庄高新区现代不锈钢制品厂诉你与江苏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矫良军:本院受理李建军诉你及第三人天津百联发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洪芝:本院受理河北博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潘东:本院受理王洋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董海云、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邯郸市卓航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公司诉你们为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江苏安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镇江市丹徒区福斯特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3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江苏安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丹徒区福斯特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4840元、违约金4968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500元;案件受理费608元,保全费3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648元,由被告江苏安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981民初838号原告张浩与被告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本金人民币33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至起诉之日利息110484元;自原告2022年1月20日起诉之后到被告还款之日止,判令被告以33万元本金按中国银行间拆借报价利率LPR3.7%支付原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祥、陈圣寿:原告高锦祥与被告张祥、陈圣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5420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祥、陈圣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高锦祥支付借款10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张祥、陈圣寿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敦海:本院受理原告金汉志与被告王敦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敦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金汉志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王敦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正琴:本院受理原告孙日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春燕集团有限公司、林进兵、吴连涌、徐则序、吴连东、方朝康:原告东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江苏春燕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归还代偿款12370892.33元及利息(1、以本金6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利息;2、以本金1498657.4元为基数,从2015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4%计算利息;3、以本金45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利息);二、被告东台市众达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林进兵、吴连涌、徐则序、吴连东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中被告江苏春燕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在19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苏春燕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王春红、方朝康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中江苏春燕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在12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苏春燕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原告东台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东台市众达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台市安丰镇家居装饰城,他项权利证为(2012)第1025-1053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证为东台市房他证安丰镇字第0020614号的房屋,在登记最高抵押限额8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东台市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东台市众达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台市安丰镇家居装饰城,他项权利证为(2013)第1079-158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证为东台市房他证安丰镇字第T0024822号的房屋,在登记最高抵押限额45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0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025元,由被告江苏春燕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众达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林进兵、吴连涌、徐则序、吴连东、王春红、方朝康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另,上诉人东台市众达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王春红就(2021)苏0981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赖火炎、赖福义、镇江金达通纸业有限公司、镇江铨盛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善县泰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赖火炎、赖福义、镇江金达通纸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镇江铨盛纸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责任利益纠纷一案[要求三被告对(2016)浙0421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镇江铨盛纸业有限公司未能清偿的205367.2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仇素华:原告周红波与被告仇素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秀钗: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大荆小微专营支行与被告陈祖岳、王秀钗、陈祖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1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鲍杏梅、项加近: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大荆小微专营支行与被告鲍杏梅、项加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01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陆廷燕、牟海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牟国云、陆廷燕、牟国青、牟海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15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叶云宝: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叶函平、干知形、叶云宝、李顺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10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孙长艳、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博观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水湾幼儿园:本院受理原告蔡荣华、郭征文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佳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佳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22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佳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69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2年3月7日之前的利息84038.93元以及自2022年3月7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5元,由被告陈佳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孙乾: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丁建忠: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李龙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曹运碧: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祁春:本院审理原告徐响彬诉被告祁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9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蔡玉生、田龙:本院受理钱琦斌与蔡玉生、田龙买卖合同纠纷,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2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592号 河南大黄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志国、史永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大黄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志国、史永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65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5920号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潘建秋与被告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崔刚:原告李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支付原告欠款70000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程琼: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于安园: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市政公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归还透支本金14988.04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昆山开发区卡欢秀娱乐会所(经营者郑晓忠):本院受理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西藏弘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鑫、郑莉莉、许豫麟、李粉: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卢明春、太仓市城厢镇超俊建材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庄叔衡:本院受理沈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印涛:本院受理刘凤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402民初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肇玠、詹淑婷: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10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武:本院受理程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6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微:本院受理王巍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63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龙素萍、张长锋:本院受理周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6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贾冲锋:本院受理詹辉勤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尤兴喜:本院受理原告刘早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苏洲金典装饰有限公司、顾晓亮:本院受理原告李德志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西藏志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成都数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拉仲裁字第15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北京阜康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委受理张辉艳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1687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5月25日13时45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于2022年3月29日登的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第107号公告中,“并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90分开庭审理”改为“并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30分开庭审理”。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满房天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张文祺、周德才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第92-93号),并定于2022年5月5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章作废声明
南京国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986186W)项目承包人徐家华持有的“南通中南世纪花城3期39、49号楼整体精装修工程(二标段)项目部”项目部章一枚、“南通中南漫悦湾整体精装修工程(二标段)项目部”项目部章一枚、“通州中南君悦府高层(二标段)整体精装修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章一枚,上述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已经全部完成结束,经公司多次电话和短信通知徐家华将全部项目部章交回公司拒不履行,已经违反了公司用章管理规定,鉴于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特此声明上述所有印章即日作废,此后,以上印章盖章无效,因此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南京国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南京国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送达公告
王秀(身份证号:412723196212055061,住址:河南省商水县姚集乡马店村五组):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一村半条64号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25日非医师行医,获违法所得250元。以上事实有:王秀询问笔录、王志卫询问笔录、王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现场发现的葡萄糖注射液4箱、氯化钠注射液20瓶、杂药2箱为证。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1、没收葡萄糖注射液4箱、氯化钠注射液20瓶、杂药2箱;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3、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大卫医罚[2021]40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1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缴款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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