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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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缈宏全: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晓红、赵斌:原告常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10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钱志刚:原告夏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50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雷:原告嘉兴市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何其林: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娜: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晓燕:原告吴海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斗林:原告吴加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75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联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10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神盾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陇西县百魅阁服饰店、陇西县何秀琴服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5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尚魁敏:原告梅周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8545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无忌、彭伟:本院受理的(2022)川1322民初137号原告方小莉与被告张无忌、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无忌、彭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方小莉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5月15日期间的利息35000元以及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总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被告张无忌、彭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先上:本院受理的(2022)川1322民初136号原告龙雪莲与被告王先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龙雪莲与被告王先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登平:原告关家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杨义忠、张永:原告李香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许若允:原告吴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2021)吉0192民初1247号 包梦珠、北京龙宇航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锐智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慧玲诉被告包梦珠、北京龙宇航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锐智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姜慧玲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7,032.92元;驳回原告姜慧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河北和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国民、栗秀芳、李芮华、李芮涵、李芮宣与你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刘星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556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蘑菇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冬华、聂书围、覃思嘉、林会成、陈香燕、徐曹恩晖、潘天祥、王细末、刘炳位、赵宝婷、王苑霖、陈开胜、卢大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第63-75号),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9,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时代青年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吴桂登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第49号),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本委受理冯俊虎、张博慧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第31-32号),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以上开庭地点均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芒果西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电话:0898-26698355)领取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白进明:本会于2021年8月17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奥邦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09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贵州如期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如期居科技有限公司:本会于2022年1月1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青青麦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技术服务合同争议[(2022)武仲受字第00000008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光谷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重庆瀛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在“北碚旧城3、4、16号地块”项目中违反了《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未出售的房屋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按本办法规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本机关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与你们联系均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北碚)建罚告[2021]第105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我委(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169号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023-68861903)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公告送达 杨小红(公民身份号码:41290219690420360X):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0年10月29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顺卫医罚〔2020〕2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99500元、加处罚款99500元缴至北京市内的商业性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法规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康路1号,联系电话:010-69439309。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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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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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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缈宏全: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晓红、赵斌:原告常海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10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钱志刚:原告夏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50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雷:原告嘉兴市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何其林: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娜: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晓燕:原告吴海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斗林:原告吴加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75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首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市联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10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神盾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陇西县百魅阁服饰店、陇西县何秀琴服饰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5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尚魁敏:原告梅周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8545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无忌、彭伟:本院受理的(2022)川1322民初137号原告方小莉与被告张无忌、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无忌、彭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方小莉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5月15日期间的利息35000元以及自2021年5月16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总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被告张无忌、彭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先上:本院受理的(2022)川1322民初136号原告龙雪莲与被告王先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龙雪莲与被告王先上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登平:原告关家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杨义忠、张永:原告李香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许若允:原告吴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2021)吉0192民初1247号 包梦珠、北京龙宇航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锐智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慧玲诉被告包梦珠、北京龙宇航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锐智达(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姜慧玲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7,032.92元;驳回原告姜慧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河北和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李国民、栗秀芳、李芮华、李芮涵、李芮宣与你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刘星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556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蘑菇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冬华、聂书围、覃思嘉、林会成、陈香燕、徐曹恩晖、潘天祥、王细末、刘炳位、赵宝婷、王苑霖、陈开胜、卢大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第63-75号),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9,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时代青年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吴桂登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第49号),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本委受理冯俊虎、张博慧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第31-32号),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以上开庭地点均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芒果西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电话:0898-26698355)领取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白进明:本会于2021年8月17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奥邦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09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贵州如期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如期居科技有限公司:本会于2022年1月1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青青麦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技术服务合同争议[(2022)武仲受字第00000008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和10日内,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0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光谷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关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重庆瀛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在“北碚旧城3、4、16号地块”项目中违反了《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未出售的房屋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按本办法规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本机关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与你们联系均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北碚)建罚告[2021]第105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我委(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169号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023-68861903)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公告送达 杨小红(公民身份号码:41290219690420360X):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0年10月29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顺卫医罚〔2020〕2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99500元、加处罚款99500元缴至北京市内的商业性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法规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康路1号,联系电话:010-69439309。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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