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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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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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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付费实习“黑中介”
净化就业市场
· 防疫进行时
· 主动化解居民牵肠挂肚的“心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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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应青年利益诉求保障青年发展权益
· 医疗机构承担医疗科普主体责任

李迎新委员提出加快青年专项立法
回应青年利益诉求保障青年发展权益

( 2022-03-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年兴则民族兴,青年强则国家强。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近年来,随着发展规划的深入推进落实,全国各地青年发展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不断加强,身心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青年发展领域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在调研中发现,我国青年政策体系尚处于系统化建设的初期,青年发展过程中还存在青年性别失衡、青年就业形势严峻、大城市青年住房压力大等突出问题。
  李迎新注意到,很多青年就业选择时不再将收入作为第一标准,“跳槽”成为常态,工作稳定性下降,供需错位问题加剧。此外,住房难题已经成为青年发展的一大痛点。一些大城市青年承受房价掏空家庭积蓄、房贷限制消费预期、房租抬高生活成本、婚房加剧婚姻挤压、通勤影响生活质量等现实压力。
  李迎新在梳理了相关法律之后发现,目前,国家对宪法规定的军人、工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均已单独立法,统筹保障群体权益,只有青年群体还没有专项立法、尚属空白。国家对青年的教育、就业、创业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
  李迎新认为,出台促进青年发展的法律,及时将党中央关于青年发展规划的政策要求、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发展举措固化上升为法律,是回应青年利益诉求、保障青年发展权益、提高青年发展质量的根本性举措。同时,通过专门立法,能够让青年倍感党的关心关怀,有效引领青年听党话、跟党走,有效凝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春力量。
  李迎新建议,立法机关依据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规定,尽快将促进青年发展专项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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