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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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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校合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政法院校的专家学者是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高级智库,优秀大学毕业生是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检察实践及生动案例也为专家学者提供研究平台和丰富素材,是政法院校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资源。 浙江检察机关要紧扣时代脉搏,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深化检校合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标服务“国之大者”、浙江“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新任务,对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对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需求,对标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水平法治人才的新目标,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检校合作,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和浙江辨识度的检察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高地,切实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学教育和研究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一、深化检校合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准确识变,提升服务中心大局实效的迫切需求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提升服务质效是检察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和研究共同的责任和目标。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形势、环境、任务、要求发生深刻变化,检察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理论上的支撑,法学教育和研究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支持,以更好地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检校合作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理论研究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在理论研究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就是检察理论研究的着力点、动力源,要用理论引领检察办案融通法理情,更加自觉助力实现监督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立足中国实际,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总结、研究、提炼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将其上升为领导决策和制度机制。 浙江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担负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光荣使命,“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过程,需要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专家学者也需要紧跟形势,立足实践参与研究,与法治实际工作者携手更好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努力为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二、深化检校合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科学应变,破解司法实践难题的迫切需求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行动的指南。我们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得好,党和人民事业就能够不断取得胜利。“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这都充分体现了实践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实践第一。 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促进了诽谤罪公诉的具体应用,于欢案、“昆山龙哥案”激活了“沉睡”的正当防卫制度,天津大妈“气枪案”引发对枪支认定及枪支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深刻反思来看,这些有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研究价值的案件,是法学教育和研究了解司法实践、紧跟时代发展的重要素材,值得理论界关注和跟进。同时,检察机关也需要通过“借力、借智”提升监督能力、破解发展难题,通过深化检校合作,共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更好服务司法实践。 检校合作开展理论研究,要加强重塑性检察格局的理论构建和实证研究,重点加强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民法典贯彻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领域拓展等方面的研究;要聚焦破解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树立案例研究意识,着力研究困扰司法实践的真问题、新问题,推动实践上升为理论,理论反哺实践,产出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深化检校合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主动求变,推进改革的迫切需求 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浙江检察工作正面临着“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困难挑战更加艰巨”的新形势,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承压突破期”,如何放大创建“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的政治优势、政策优势、法治优势,更好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检察理论研究是重中之重。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出发点就在于做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22年为法律监督质量建设年,如何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让党委政府信赖、人民信任、同行信服、自身有信心,数字化改革提供了良好契机。 浙江要打造数字化改革的全球高地。在省委政法委统筹领导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牵头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让浙江成为全国首个省域范围内实现单轨制(数字化)协同办案的省份,开展一体化办案35万余件;构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推进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 数字化改革的本质属性是改革,它既要不断打破不适应当前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还要积极应对新变化,探索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新的运行规则,这就需要理论研究大显身手,需要更好发挥专家学者在顶层设计中的智囊团作用。 目前,政法数字化改革领域的理论研究大大落后于司法实践发展,比如数字化撬动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价值功能如何完善、监督模式如何实现深层次变革、监督方式和工具如何进行颠覆性创新等问题亟须理论指导,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同时,法学理论界也需要了解、掌握政法数字化改革动向,同步参与改革,与时俱进合作开展深入研究,更好服务政法数字化改革实践。 检察理论研究是需要检校合作专家学者、各级检察机关、每位检察人为之努力的系统性工程,要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推进智库建设,构建“检学研”一体化的检察理论研究格局,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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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检校合作研究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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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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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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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校合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政法院校的专家学者是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高级智库,优秀大学毕业生是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检察实践及生动案例也为专家学者提供研究平台和丰富素材,是政法院校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资源。 浙江检察机关要紧扣时代脉搏,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深化检校合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标服务“国之大者”、浙江“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新任务,对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对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需求,对标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水平法治人才的新目标,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检校合作,努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和浙江辨识度的检察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高地,切实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学教育和研究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一、深化检校合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准确识变,提升服务中心大局实效的迫切需求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 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提升服务质效是检察理论研究、法学教育和研究共同的责任和目标。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形势、环境、任务、要求发生深刻变化,检察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理论上的支撑,法学教育和研究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支持,以更好地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检校合作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理论研究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在理论研究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就是检察理论研究的着力点、动力源,要用理论引领检察办案融通法理情,更加自觉助力实现监督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立足中国实际,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总结、研究、提炼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将其上升为领导决策和制度机制。 浙江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担负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光荣使命,“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过程,需要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专家学者也需要紧跟形势,立足实践参与研究,与法治实际工作者携手更好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努力为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二、深化检校合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科学应变,破解司法实践难题的迫切需求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行动的指南。我们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得好,党和人民事业就能够不断取得胜利。“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这都充分体现了实践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实践第一。 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促进了诽谤罪公诉的具体应用,于欢案、“昆山龙哥案”激活了“沉睡”的正当防卫制度,天津大妈“气枪案”引发对枪支认定及枪支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深刻反思来看,这些有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研究价值的案件,是法学教育和研究了解司法实践、紧跟时代发展的重要素材,值得理论界关注和跟进。同时,检察机关也需要通过“借力、借智”提升监督能力、破解发展难题,通过深化检校合作,共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更好服务司法实践。 检校合作开展理论研究,要加强重塑性检察格局的理论构建和实证研究,重点加强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民法典贯彻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领域拓展等方面的研究;要聚焦破解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树立案例研究意识,着力研究困扰司法实践的真问题、新问题,推动实践上升为理论,理论反哺实践,产出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深化检校合作、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主动求变,推进改革的迫切需求 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浙江检察工作正面临着“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困难挑战更加艰巨”的新形势,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承压突破期”,如何放大创建“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的政治优势、政策优势、法治优势,更好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检察理论研究是重中之重。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出发点就在于做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22年为法律监督质量建设年,如何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让党委政府信赖、人民信任、同行信服、自身有信心,数字化改革提供了良好契机。 浙江要打造数字化改革的全球高地。在省委政法委统筹领导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牵头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让浙江成为全国首个省域范围内实现单轨制(数字化)协同办案的省份,开展一体化办案35万余件;构建“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推进法律监督模式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变。 数字化改革的本质属性是改革,它既要不断打破不适应当前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还要积极应对新变化,探索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新的运行规则,这就需要理论研究大显身手,需要更好发挥专家学者在顶层设计中的智囊团作用。 目前,政法数字化改革领域的理论研究大大落后于司法实践发展,比如数字化撬动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价值功能如何完善、监督模式如何实现深层次变革、监督方式和工具如何进行颠覆性创新等问题亟须理论指导,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库作用;同时,法学理论界也需要了解、掌握政法数字化改革动向,同步参与改革,与时俱进合作开展深入研究,更好服务政法数字化改革实践。 检察理论研究是需要检校合作专家学者、各级检察机关、每位检察人为之努力的系统性工程,要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推进智库建设,构建“检学研”一体化的检察理论研究格局,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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