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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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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双果:本院受理原告肖章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476号 韩敏:本院受理的原告肖直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47号 张刚:本院受理原告刘阳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860号 赫旭:本院受理原告朱俊杰诉被告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赫旭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下午13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6号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徐露苗、卢江燕、朱慧英。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树清: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林刚:本院受理了张坤诉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938号 贵州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盛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闽昇产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裴小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93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358号 郭俊娜:本院受理兴仁市亿顺汽车租赁部与郭俊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335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94号 陆兵:本院受理原告陈胤周与被告陆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275号 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本院受理原告谢晓英诉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赵福周:本院受理原告龙明开诉赵福周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赵福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程伊乾:本院受理原告袁文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袁文志不服本院(2021)青2321民初896号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830号 朱灵慧、俞乾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金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与被告朱灵慧、俞乾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13时5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5号审判庭,由审判员田晓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朝明:本院受理原告史便诉被告张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31号 单润彤: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23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朱晟延:本院受理彭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沙志增:本院受理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285号 仇有明:本院已受理原告邓燕飞与被告仇有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盖立仁:原告金汉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更正声明:我委于2022年1月11日在本报刊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不慎将拟对吉春红(150502198210257162)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表述为:“没收药品、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京顺卫医保决[2021]J4-06号)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现更正为:“没收违法所得28150元、没收药品、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京顺卫医保决[2021]J4-06号)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仲裁公告 凯文教育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万灵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仲裁一案[(2021)苏仲裁字第057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仲裁字第0573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纪虹英:本会受理韩金福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2021)津仲字第076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2年5月25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纪虹英: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中海天嘉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0]津仲字第0767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0]津仲裁字第0767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刘晓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耿孟川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案[(2020)津仲字第0993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0]津仲裁字第099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提存公告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代收代转捐献预付金余款未领取的患者或其家属: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已将未退还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代收代转捐献预付金余款提存至本处。请患者或其家属及时到本处领取提存款项。 因患者信息涉及隐私,详细信息请与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进行联系。联系电话:010-65126152、010-65593457,邮箱:cmdp-caiwu@cmdp.org.com。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清算公告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皖860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郭防对被申请人合肥山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山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请合肥山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合肥山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蒙城路111号润安大厦B座1301室,联系人:仲律师,电话:18855104458。特此公告 合肥山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道歉声明 我(张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植物伟哥”保健品)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公众造成了伤害,触犯了法律,对此我真诚的赔礼道歉。我深刻反思,承诺以后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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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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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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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双果:本院受理原告肖章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476号 韩敏:本院受理的原告肖直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4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147号 张刚:本院受理原告刘阳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860号 赫旭:本院受理原告朱俊杰诉被告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赫旭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下午13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26号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徐露苗、卢江燕、朱慧英。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树清:本院受理原告刘振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随案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将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林刚:本院受理了张坤诉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938号 贵州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百利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盛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闽昇产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裴小红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293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358号 郭俊娜:本院受理兴仁市亿顺汽车租赁部与郭俊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335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494号 陆兵:本院受理原告陈胤周与被告陆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1275号 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本院受理原告谢晓英诉被告四川优居匠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蒋维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赵福周:本院受理原告龙明开诉赵福周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赵福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程伊乾:本院受理原告袁文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袁文志不服本院(2021)青2321民初896号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830号 朱灵慧、俞乾华: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金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与被告朱灵慧、俞乾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13时5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5号审判庭,由审判员田晓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张朝明:本院受理原告史便诉被告张朝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231号 单润彤: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23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朱晟延:本院受理彭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沙志增:本院受理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赣0502民初285号 仇有明:本院已受理原告邓燕飞与被告仇有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盖立仁:原告金汉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更正声明:我委于2022年1月11日在本报刊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不慎将拟对吉春红(150502198210257162)做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表述为:“没收药品、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京顺卫医保决[2021]J4-06号)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现更正为:“没收违法所得28150元、没收药品、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京顺卫医保决[2021]J4-06号)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北京市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仲裁公告 凯文教育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张万灵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仲裁一案[(2021)苏仲裁字第057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仲裁字第0573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纪虹英:本会受理韩金福与你方的合同纠纷案[(2021)津仲字第076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2年5月25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纪虹英: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中海天嘉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0]津仲字第0767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0]津仲裁字第0767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刘晓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耿孟川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案[(2020)津仲字第0993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0]津仲裁字第099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提存公告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代收代转捐献预付金余款未领取的患者或其家属: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已将未退还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代收代转捐献预付金余款提存至本处。请患者或其家属及时到本处领取提存款项。 因患者信息涉及隐私,详细信息请与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进行联系。联系电话:010-65126152、010-65593457,邮箱:cmdp-caiwu@cmdp.org.com。 北京市东方公证处 清算公告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皖860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郭防对被申请人合肥山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时指定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山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请合肥山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合肥山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蒙城路111号润安大厦B座1301室,联系人:仲律师,电话:18855104458。特此公告 合肥山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清算组 道歉声明 我(张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植物伟哥”保健品)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公众造成了伤害,触犯了法律,对此我真诚的赔礼道歉。我深刻反思,承诺以后严格守法,绝不再犯。 道歉人: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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