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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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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3月2日

( 2022-03-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赵连花、赵平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祁玉龙、范淑月: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甄秀茹、刘胜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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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志乐、李玲环、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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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芹、薛保川: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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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东、耿现恩、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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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红卫、张景素: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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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昌、曹双巧: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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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军辉、曹园园: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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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香文: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与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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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张霞: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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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忠军、孙敬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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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军、靳省芳、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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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立舵、樊春彦、石家庄洋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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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卿、张春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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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燕、黄建民、石家庄洋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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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明豪、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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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霞、张文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2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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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华雪、陈世格、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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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翠珍、吴书海、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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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耀广、杜月玲: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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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锋、薛娜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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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石磊、茹素云: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彦会、张朋密、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4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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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鹏飞、张艳超: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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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与康志勇、康丽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9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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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肖、钱立五: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石家庄起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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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为松、杨合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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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静静、郭少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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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本院受理张桂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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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红、刘春蕾: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诉你们与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1)冀0191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91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彦娇:本院受理吕宁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永庆:本院受理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起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29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永庆:本院受理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起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30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永庆:本院受理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起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29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永庆:本院受理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起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191民初299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海花:本院受理蔡福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7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蒋彭发:本院受理周少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9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桂富:本院受理薛长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海东:本院受理朱玉英诉你、杨金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吴长友、寇金香:本院受理蔡卫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陆文玉:原告周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李吉:原告黄志峰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1)苏1283民初995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虹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志荣:原告泰兴市新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虹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唐雪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6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侯朋:原告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1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杜娟:原告张维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6民初10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夏明:原告平邑县启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巩俨庆、巩尚利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1326民初810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平邑县启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肖建平:原告兰陵萧氏文化研究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吴清建:原告李夫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7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颜成祥:我院受理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颜成祥非诉行政强制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行审22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恒昌:原告任广芝诉被告赵恒昌、赵龙、赵坤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61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沙莎:原告付海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吴仕侠:原告李加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李宗玉:原告张步亮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8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英博波:原告临沂市蒙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伟强、王政伟、临沂福顺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毅腾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郭毅、王辉:原告许科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6722.47元及利息;王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汤敏:原告陈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赵京京、何亚卿:原告江新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6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赵京京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赵京京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王彦国:原告孙井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齐光杰:原告张立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68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杨玉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37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夏万江、胡基有:你们诉夏玉华、杨金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再1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王振东:本院受理黄艳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683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李家良:本院受理的(2021)川1002民初4042号原告温学勤诉被告李家良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正定县鑫路建材经销处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49950774、出票日期2020年6月2日、金额30000元、出票人宁波夸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致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致润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柯昌国:本院受理袁细凤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2)浙0411民初7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赖家华:本院受理唐永强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11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赔偿原告损失403588.7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姚祥:原告徐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47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陶光明:原告藏国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31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凤英:原告加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43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建平:原告冯翡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友良:原告汤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37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蒯文军、张瑞波:原告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水果市场东溙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伟章:原告屠龙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小平:原告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1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健:原告沈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3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硕:原告嘉兴水果市场佳斯果水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94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怀东、嘉兴市宝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朱静雯诉你、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贡惠芝:本院受理汤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彬:本院受理顾才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锦鹏:本院受理蔡小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思申请宣告石昌丽失踪一案。申请人陈思称,被申请人石昌丽(身份证号码52328198608110826)于2015年10月29日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已达2年之久。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石昌丽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徐青富:本院受理张福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于楼高:本院受理俞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廖雪姣、陈志华:本院受理王建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北京大易汉根文旅产业有限公司、孔水兴:本院受理顾兴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7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邵有为:本院受理太仓佩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邵有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胡小白、蒋永平:本院受理陈增现、陈娟诉你们、第三人昆山市我爱我家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周志永: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开发区莉莉水电五金商店(经营者蔡林江)、深圳市浅水艇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广杰:本院受理韩秀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韩秀娟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常州市车道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王德华、徐翔:本院受理车联天下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爱国:本院受理姚立忠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谭春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7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大晟物流有限公司、解光保: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745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永、张检:本院受理连洪华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马世祥: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608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晓龙: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773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新乡市太行神龙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美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2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浙江中科绿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怡黄木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巴城镇简园根百货店(经营者简园根):本院受理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环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程兵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昊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黄琼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乾励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香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0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清:本院受理邵维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甘肃胜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闫金强、白云云: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福建酬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建酬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第四分公司:本院受理合肥琴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汤道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刊登的被告胡华文公告中,开庭地点应在本院第十法庭特此公告。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南涧拓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鲁南紧固系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荣程华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焦大燕:本院受理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晓亭:本院受理周燕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06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陈兴春:本院受理钟长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06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上海聚永孜真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利沃耐精工机电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8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梦霖展示道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唯质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8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黄玉兵:本院受理肖月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汪真帮:本院受理范进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768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孟建国:本院受理范进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768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鑫望府大饭店有限公司、太仓市新桃园度假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宝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王晓江: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志辉:本院董印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粉丝时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海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你服务合同到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选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通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涨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锦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卓、王雅军:本院受理深圳前海中拓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润华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湖塘热电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俞永林:本院受理常州市宜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宜来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东红、李用芳、张月进:本院受理左文刚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顾文龙:本院受理杨中民与顾文龙、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金美信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法艾姆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与你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塔星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沈林生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3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怿:本院受理冯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60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洪秋萍: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83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唐以文: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83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蒋建兴: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72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方霞: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83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冯小宇: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82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吕永刚: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83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胡郡: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573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蜀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市建国五金塑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证据、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周斌:本院受理王岳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2民初6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四川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原告宋和平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陈企余、钟朝辉:原告卓毓坤、刘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311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济宁市金桥线缆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92689、出票日期2021年8月30日、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风龙诉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志立、吴秋侠、徐州台富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尊法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6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董佩佩:本院受理李芝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72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陈连山:本院受理张克雨诉周宝荣、你、刘新喜(又名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706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丰县鼎旺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渠慎华:本院受理史春连、孙晓梅、陈秀芹、刘平诉你们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6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邱增:本院受理李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6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陈龙红、安允见:本院受理李品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6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赵振州:本院受理陈家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7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海南中水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长法、杨玉:本院受理陈厚才诉你们、黑龙江省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鲁二高:本院受理徐凤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康伟:本院受理张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6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中新房华夏实业有限公司、宁波云顶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镇江新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新房华夏实业有限公司、李士宣、宁波云顶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再审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兴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兴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5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兴军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6916.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50元,由被告王兴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杭晓军、刘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晓军、刘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4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杭晓军、刘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14990元及利息238591.19元(截至2021年8月5日),合计353581.19元,并支付2021年8月5日以后的利息(以本金114990元,自2021年8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61%上浮50%计收利息);三、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杭晓军、刘艳抵押的坐落于东台市林城花园7号楼604室的房屋和7幢2-7号车库[房屋所有权证号S0037406、东台市房他证市区字第T0013962号房屋他项权证、东他项(2011)第0726号土地他项权证]在3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与被告协议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三、驳回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380元,由被告杭晓军、刘艳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天盛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闫建党、王玉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豫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天盛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闫建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豫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王玉环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执异2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追加王玉环为本案【执行依据:本院(2021)苏0981民初110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6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小明:本院受理原告丁兆宏与被告张小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成亚娟:本院受理原告丹徒区新城白香橱柜经营部与被告成亚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3月12日10时至2022年3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石嘴山市大武口110国道东,姚汝公路北一宗仓储用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参考价306.684万元。有意竞买者请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了解详情,并在网上办理竞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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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威瑞盛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市晋鹏钢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营口地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兴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274429.68元及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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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腾飞光伏设备有限公司、高少祥: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鑫阳热镀锌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腾飞光伏设备有限公司、高少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6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江苏腾飞光伏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东台市鑫阳热镀锌有限公司支付承揽报酬189119.25元及利息(以189119.25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二、被告高少祥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腾飞光伏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东台市鑫阳热镀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京云麟轩贸易有限公司、张伟:本院受理原告史柏根与被告南京云麟轩贸易有限公司、张伟、李群、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南京云麟轩贸易有限公司、张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史柏根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159500元。二、被告王飞对上述第一款中的借款本金75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分别于2022年12月底前给付35000元,2023年12月底前给付40000元。三、驳回原告史柏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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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与北京通畅达运输有限公司、周庆海、吴志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你为北京通畅达运输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因被执行人北京通畅达运输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通知你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本院提供证据证明北京通畅达运输有限公司财产独立于你自己的财产。逾期仍不提供证据的,本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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