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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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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登巴勒:本院受理原告王俊明诉你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86号 郑杰、徐州盛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裕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9号 刘忠华、董培、杜桂芹、张峻弘、刘合琳:本院受理王迎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16号 辛刚:本院受理原告祁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16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52号 张哲:本院受理原告刘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52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441号 张燕:本院受理原告孙明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862号 张玲玲、胡文骏: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菲宇五金厂与被告张玲玲、胡文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湖北明阳宜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司在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武元社区新建“鼎盛时代广场(农改超)”项目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现本单位向你司送达广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人防撤字[2021]0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撤销广人防处字【2018】第00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向你司送达广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人防处字【2021】第00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为: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后立即到广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0.016万元,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六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出诉讼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苏0312民初42号 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丽芳诉你、江苏茹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沭阳县硕豪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方小虎:本院受理原告肖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鄢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王瑞生:本院受理原告高良贵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冀0107民初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张有喜: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红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万基公司)对债务人洛阳合建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建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审计基准日2020年8月24日,合建公司资产总额账面金额14,594,897.51元,负债总额账面金额26,569,252.02元,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11,974,354.51元,经审计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率为18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月4日裁定宣告洛阳合建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安康格舜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禹潇、张丽:本院受理原告毛晓桥、杨武诉你们民间借贷及追偿权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人:张默达、段文辉 被告知人:金灵 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现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5月31日20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三间房村一出租房内,因工作问题,你与孙建新发生口角,后对孙建新进行殴打,经鉴定孙建新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你本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被侵害人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书、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你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孙村派出所 关于不保留天津市津东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决定 因天津市津东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从华泓(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抽逃全部出资16000万元,长期拒不返还,给公司造成极大的资金困难,损害公司利益,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不能抽逃注册资金的规定,并且经公司常年多次催要、直至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追缴返还出资款,仍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经研究决定:不保留天津市津东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2022年2月15日起天津市津东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股东。 华泓(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6日 寻亲公告 朝民1375,男,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登记地址不详,殁年约70岁。该人于2020年7月11日由八里庄派出所送至我站接受救助。后因脑出血于2022年2月14日8时40分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特此公告。(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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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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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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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登巴勒:本院受理原告王俊明诉你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86号 郑杰、徐州盛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裕恒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19号 刘忠华、董培、杜桂芹、张峻弘、刘合琳:本院受理王迎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16号 辛刚:本院受理原告祁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16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252号 张哲:本院受理原告刘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252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441号 张燕:本院受理原告孙明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84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862号 张玲玲、胡文骏: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菲宇五金厂与被告张玲玲、胡文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4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湖北明阳宜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司在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武元社区新建“鼎盛时代广场(农改超)”项目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现本单位向你司送达广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人防撤字[2021]0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撤销广人防处字【2018】第007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向你司送达广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人防处字【2021】第00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文书主要内容为: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后立即到广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0.016万元,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六十日内向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或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六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出诉讼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向广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苏0312民初42号 中龙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丽芳诉你、江苏茹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沭阳县硕豪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开庭审理,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方小虎:本院受理原告肖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鄢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王瑞生:本院受理原告高良贵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冀0107民初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张有喜: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红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828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万基公司)对债务人洛阳合建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建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审计基准日2020年8月24日,合建公司资产总额账面金额14,594,897.51元,负债总额账面金额26,569,252.02元,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11,974,354.51元,经审计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率为18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月4日裁定宣告洛阳合建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安康格舜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禹潇、张丽:本院受理原告毛晓桥、杨武诉你们民间借贷及追偿权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人:张默达、段文辉 被告知人:金灵 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现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5月31日20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三间房村一出租房内,因工作问题,你与孙建新发生口角,后对孙建新进行殴打,经鉴定孙建新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以上事实有你本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被侵害人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书、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你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孙村派出所 关于不保留天津市津东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决定 因天津市津东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从华泓(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抽逃全部出资16000万元,长期拒不返还,给公司造成极大的资金困难,损害公司利益,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不能抽逃注册资金的规定,并且经公司常年多次催要、直至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追缴返还出资款,仍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经研究决定:不保留天津市津东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2022年2月15日起天津市津东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本公司的股东。 华泓(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6日 寻亲公告 朝民1375,男,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登记地址不详,殁年约70岁。该人于2020年7月11日由八里庄派出所送至我站接受救助。后因脑出血于2022年2月14日8时40分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特此公告。(24小时热线电话:010-84394991) 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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