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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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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第四,中国是在经历了一场又一场思想解放、排除各种错误倾向干扰下步入法治现代化道路的。首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彻底肃清封建专制传统中开启的。由于近代以来特殊的历史原因,我们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跳过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进入了社会主义,加上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约有三千多年,故“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所以,在推进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我们首先面对的就是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极大的政治勇气领导人民开展反封建斗争,扫除了影响依法治国、阻碍法治现代化的封建主义遗风。 其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排除“全盘西化”“全盘苏化”的斗争中突围的。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我们当然要面向世界、学习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使中国法治现代化尽可能跨越发展、弯道超车。但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有它生成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条件,并不具有普适性,更不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唯一坐标,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盲目崇拜,甚至直接套用法治模式,很容易造成水土不服、后患无穷。毛泽东、邓小平反复提醒我们,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决不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治模式,要反对“全盘西化”的错误思潮。在批判“全盘西化”的同时,我们也曾经走过一段“全盘苏化”的弯路。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既否定了“全盘西化”,也告别了“全盘苏化”,回归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科学真理,开启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 最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克服极“左”思潮干扰的实践中奋进的。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极“左”思潮错误危害很大,曾经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发生颠覆性倒退。鉴于“左”的意识根深蒂固、危害极大,邓小平力挽狂澜,向极“左”思潮开炮。经过反对极“左”思潮的解放思想和拨乱反正的政治斗争,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一场又一场学术争鸣和一次又一次的斗争洗礼过后,我们克服了“左僵化”、放弃了“洋教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旗帜,奋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大踏步迈向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间正道。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康庄大道 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和成就堪称世界法治发展的典型范例,正在并将继续深刻影响人类法治文明历史进程。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辛探索,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用七十余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二三百年走过的法治现代化历程,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奇迹,标志着中华法治文明的又一次伟大崛起。 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我们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坚持“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坚持走既不同于英法德等西方国家内生演进型道路、也不走日韩新等东亚国家外发推进型道路,而是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法治改革模式,在先行先试形成集成性制度创新、示范性改革效应后再全面铺开,确保法治领域的改革蹄疾步稳。我们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择善而用,融通各种优质法治资源,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法治体系创新、法治方法创新;我们既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又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体系建设;我们高举人类法治文明的旗帜,又力破“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窠臼,走出了一条有别于“西方式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国家和法律制度贡献了中国理论和中国经验。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宏观样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历史底色,它不是在原有道路上的小修小补,而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和历史变迁。因而,我们需要有更高的历史站位、更宏阔的理论视角、更全面的实践认知,才能找准它的定位、目标、路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宏观样态可从战略定位、发展目标、路径选择等方面描述和展示。 (一)战略定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中推进法治现代化 四十多年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出发,把民主法治建设放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性课题之中深思熟虑,强调指出:没有民主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战略思维,强调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法治具有“国之重器”的威力;我们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断发挥法治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定位法治和法治现代化,才能深刻把握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方位;只有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同步推进法治现代化,才能顺利实现法治现代化;只有把法治现代化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各层面现代化统筹安排、一体推进,才能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实现。正是基于科学认知而得出的历史定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创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迈向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新征程。 (二)发展目标: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法治模式。中国共产党人系统考察和深度反思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模式,特别是中国古代工具主义的严刑峻法和西方近代以来形式主义的法治体系及其对现代中国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坚定树立了“良法善治”的理念,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明确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与人民的美好生活交相辉映,成为中国之治最亮丽的风景线。 (三)路径选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实践选择,是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制胜法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形成国家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促进党的制度优势和国家制度优势相互转化、形成合力,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鲜明特征。在推进法治现代化实践中,我们着重从七个方面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即全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扩大党政“共同立法”、共同印发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推进宪法与党章、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统一实施;建立健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协调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制改革、探索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和道德是两类重要的社会规范,法治和德治是两种重要的治理方式。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通观我国历史,礼法并重、德法合治得当的时期,大多能出现较好的秩序和发展局面。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我们借鉴历史经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2年2月9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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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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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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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第四,中国是在经历了一场又一场思想解放、排除各种错误倾向干扰下步入法治现代化道路的。首先,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彻底肃清封建专制传统中开启的。由于近代以来特殊的历史原因,我们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跳过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进入了社会主义,加上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约有三千多年,故“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所以,在推进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我们首先面对的就是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极大的政治勇气领导人民开展反封建斗争,扫除了影响依法治国、阻碍法治现代化的封建主义遗风。 其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排除“全盘西化”“全盘苏化”的斗争中突围的。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我们当然要面向世界、学习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使中国法治现代化尽可能跨越发展、弯道超车。但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有它生成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条件,并不具有普适性,更不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唯一坐标,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盲目崇拜,甚至直接套用法治模式,很容易造成水土不服、后患无穷。毛泽东、邓小平反复提醒我们,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道路,决不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治模式,要反对“全盘西化”的错误思潮。在批判“全盘西化”的同时,我们也曾经走过一段“全盘苏化”的弯路。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既否定了“全盘西化”,也告别了“全盘苏化”,回归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科学真理,开启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 最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在克服极“左”思潮干扰的实践中奋进的。长期以来,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极“左”思潮错误危害很大,曾经使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发生颠覆性倒退。鉴于“左”的意识根深蒂固、危害极大,邓小平力挽狂澜,向极“左”思潮开炮。经过反对极“左”思潮的解放思想和拨乱反正的政治斗争,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一场又一场学术争鸣和一次又一次的斗争洗礼过后,我们克服了“左僵化”、放弃了“洋教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旗帜,奋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大踏步迈向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间正道。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康庄大道 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和成就堪称世界法治发展的典型范例,正在并将继续深刻影响人类法治文明历史进程。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辛探索,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用七十余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二三百年走过的法治现代化历程,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奇迹,标志着中华法治文明的又一次伟大崛起。 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我们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坚持“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坚持走既不同于英法德等西方国家内生演进型道路、也不走日韩新等东亚国家外发推进型道路,而是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法治改革模式,在先行先试形成集成性制度创新、示范性改革效应后再全面铺开,确保法治领域的改革蹄疾步稳。我们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择善而用,融通各种优质法治资源,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法治体系创新、法治方法创新;我们既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又积极参与国际法治体系建设;我们高举人类法治文明的旗帜,又力破“西方法治中心主义”的窠臼,走出了一条有别于“西方式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国家和法律制度贡献了中国理论和中国经验。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宏观样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历史底色,它不是在原有道路上的小修小补,而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和历史变迁。因而,我们需要有更高的历史站位、更宏阔的理论视角、更全面的实践认知,才能找准它的定位、目标、路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宏观样态可从战略定位、发展目标、路径选择等方面描述和展示。 (一)战略定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中推进法治现代化 四十多年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出发,把民主法治建设放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性课题之中深思熟虑,强调指出:没有民主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战略思维,强调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进道路上,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中,法治具有“国之重器”的威力;我们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断发挥法治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定位法治和法治现代化,才能深刻把握法治现代化的历史方位;只有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同步推进法治现代化,才能顺利实现法治现代化;只有把法治现代化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各层面现代化统筹安排、一体推进,才能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实现。正是基于科学认知而得出的历史定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开创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迈向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的新征程。 (二)发展目标: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法治模式。中国共产党人系统考察和深度反思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模式,特别是中国古代工具主义的严刑峻法和西方近代以来形式主义的法治体系及其对现代中国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坚定树立了“良法善治”的理念,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明确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与人民的美好生活交相辉映,成为中国之治最亮丽的风景线。 (三)路径选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实践选择,是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制胜法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第二,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形成国家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促进党的制度优势和国家制度优势相互转化、形成合力,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鲜明特征。在推进法治现代化实践中,我们着重从七个方面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即全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扩大党政“共同立法”、共同印发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推进宪法与党章、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统一实施;建立健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协调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制改革、探索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和道德是两类重要的社会规范,法治和德治是两种重要的治理方式。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通观我国历史,礼法并重、德法合治得当的时期,大多能出现较好的秩序和发展局面。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我们借鉴历史经验,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2年2月9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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