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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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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阮家骅
1月13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检律会商新闻发布会。《法治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已全面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通过半年一次的联席会议实现常态化沟通,确保全面系统“听见律师的声音”。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向记者介绍,检察官和律师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以建设“检律关系业内标杆”为目标,积极探索构建平等相待、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大力推进检律协作创新举措和品牌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一份监督文书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律师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是严格执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检律协作中,浙江检察机关始终将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作为首要任务,扎实办好每一起阻权案件。 比如,一家基层检察院收到某民事代理律师反映,在持有法院调查令查询通话记录时,被当地移动公司拒绝,检察机关立即向该移动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移动公司予以纠正,配合律师查询工作,并及时将该情况向上反映,积极推动省移动公司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调查权相关事项进行会商,为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打开方便之门。 在刑事领域,当律师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受到阻碍限制时,检察机关将会怎么做? 张某寻衅滋事案是一起大案,因案情重大复杂,2021年3月11日侦查机关对张某提级审查,并实行异地化名羁押,但未告知张某家属及其辩护律师魏某。在无法会见当事人的情况下,魏某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该起控告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对于变更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律师,并限制律师行使会见权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经过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律师的知情权和会见权确实受到阻碍,于是先后以多次口头通知、发出《检察意见书》、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多管齐下要求侦查机关纠正。在检察机关持续督促下,2021年5月11日,侦查机关进行彻底整改,对涉及此事的侦查人员进行约谈,并协助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最终,魏某顺利见到了张某,事后他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竖起了大拇指。 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说,近年来,检律良性互动不断走深走实,检察机关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日益重视,浙江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 一个工作意见 检律携手共拓协作领域 2021年6月,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协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从“彼此尊重、相互监督、平等相待、正常交往、良性互动”五个维度对新型检律关系进行精准诠释。在该《意见》指引下,检律关系持续深化,协作领域进一步拓宽,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效。 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波表示,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进理念共融,律师和检察官既各尽其责又相互促进,既彼此尊重又良性互动,既平等交流又相互监督。 记者了解到,在利用浙检大讲堂开展检律同堂业务学习、共同举办控辩大赛、互派优秀师资为对方授课、开展专题研讨进一步丰富学习互动的同时,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充分听取并依法采纳来自律师的意见,借助外部监督提高工作质效。 王祺国介绍,从全省范围看,律师参与诉讼的覆盖面正在持续扩大,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信访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案件办理中,主动引入律师参与,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公益诉讼、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一些新领域,检察机关重视吸收律师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挥律师业务精湛的优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某市检察院办理的谢某认罪认罚案就是检律加强协作的一个典型案例。辩护律师认为认罪认罚更有利于当事人,于是将无罪辩护转为罪轻辩护,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并积极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谢某认罪认罚,退还违法所得10万元,并缴纳罚金2.5万元。 律师又以当事人已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可以认定为从犯等为由,要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检察机关依法采纳律师意见,将谢某犯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案件宣判后,谢某服判未上诉。 一项检察服务 网上阅卷一次也不用跑 如何出新招、出实招,持续为律师同行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化“最多跑一次”检察服务改革的一道必答题。 2020年4月,浙江省检察院依托“浙江检察”App率先在全国推出“在线阅卷模块”,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 截至2021年11月15日,全省律师提交网络在线阅卷服务申请57880件,已完成网络在线阅卷服务32318件。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朱世洪说,按照律师阅卷跑一次3小时计算,网上阅卷举措已为律师同行节约96954小时。 据不完全统计,省内律师应用率达57.48%,累计提供各类服务27.9万余次,不少居住在外省的律师也通过这项服务获得感满满。“不用去浙江,在自己家里动动手指,就能下载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实现在线阅卷,这个App真棒!”申请在线阅卷成功后,外省律师何安妮对这项新服务赞不绝口。 据悉,经浙江上海两地检察机关协商,自2021年7月1日起,两地律师注册信息可在“浙江检察”App互通互享,上海律师可自助完成律师身份核验注册,在线开展跨省域诉讼业务办理,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一体化。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80%以上案件已实现线上服务,日均服务数超600件,98%以上服务实现当日办结,为检律实现良性互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还陆续开发了线上约见检察官、远程签署法律文书、‘云’办案等数字检察功能,都得到律师朋友点赞。特别是面对疫情,一系列线上服务措施为保障防疫、办案两不误发挥了重要作用。”王祺国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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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良性互动“听见律师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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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努力建设“检律关系标杆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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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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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阮家骅
1月13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检律会商新闻发布会。《法治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已全面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通过半年一次的联席会议实现常态化沟通,确保全面系统“听见律师的声音”。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向记者介绍,检察官和律师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全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以建设“检律关系业内标杆”为目标,积极探索构建平等相待、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大力推进检律协作创新举措和品牌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一份监督文书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律师执业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是严格执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检律协作中,浙江检察机关始终将监督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作为首要任务,扎实办好每一起阻权案件。 比如,一家基层检察院收到某民事代理律师反映,在持有法院调查令查询通话记录时,被当地移动公司拒绝,检察机关立即向该移动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移动公司予以纠正,配合律师查询工作,并及时将该情况向上反映,积极推动省移动公司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调查权相关事项进行会商,为律师办理民事案件打开方便之门。 在刑事领域,当律师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受到阻碍限制时,检察机关将会怎么做? 张某寻衅滋事案是一起大案,因案情重大复杂,2021年3月11日侦查机关对张某提级审查,并实行异地化名羁押,但未告知张某家属及其辩护律师魏某。在无法会见当事人的情况下,魏某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受理该起控告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对于变更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如果侦查机关未告知律师,并限制律师行使会见权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监督纠正意见。 经过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律师的知情权和会见权确实受到阻碍,于是先后以多次口头通知、发出《检察意见书》、作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多管齐下要求侦查机关纠正。在检察机关持续督促下,2021年5月11日,侦查机关进行彻底整改,对涉及此事的侦查人员进行约谈,并协助安排律师会见当事人。最终,魏某顺利见到了张某,事后他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竖起了大拇指。 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说,近年来,检律良性互动不断走深走实,检察机关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日益重视,浙江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 一个工作意见 检律携手共拓协作领域 2021年6月,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协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检律协作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从“彼此尊重、相互监督、平等相待、正常交往、良性互动”五个维度对新型检律关系进行精准诠释。在该《意见》指引下,检律关系持续深化,协作领域进一步拓宽,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效。 省司法厅副厅长徐晓波表示,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进理念共融,律师和检察官既各尽其责又相互促进,既彼此尊重又良性互动,既平等交流又相互监督。 记者了解到,在利用浙检大讲堂开展检律同堂业务学习、共同举办控辩大赛、互派优秀师资为对方授课、开展专题研讨进一步丰富学习互动的同时,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充分听取并依法采纳来自律师的意见,借助外部监督提高工作质效。 王祺国介绍,从全省范围看,律师参与诉讼的覆盖面正在持续扩大,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信访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案件办理中,主动引入律师参与,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公益诉讼、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一些新领域,检察机关重视吸收律师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挥律师业务精湛的优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某市检察院办理的谢某认罪认罚案就是检律加强协作的一个典型案例。辩护律师认为认罪认罚更有利于当事人,于是将无罪辩护转为罪轻辩护,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并积极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谢某认罪认罚,退还违法所得10万元,并缴纳罚金2.5万元。 律师又以当事人已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可以认定为从犯等为由,要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检察机关依法采纳律师意见,将谢某犯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该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案件宣判后,谢某服判未上诉。 一项检察服务 网上阅卷一次也不用跑 如何出新招、出实招,持续为律师同行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化“最多跑一次”检察服务改革的一道必答题。 2020年4月,浙江省检察院依托“浙江检察”App率先在全国推出“在线阅卷模块”,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 截至2021年11月15日,全省律师提交网络在线阅卷服务申请57880件,已完成网络在线阅卷服务32318件。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朱世洪说,按照律师阅卷跑一次3小时计算,网上阅卷举措已为律师同行节约96954小时。 据不完全统计,省内律师应用率达57.48%,累计提供各类服务27.9万余次,不少居住在外省的律师也通过这项服务获得感满满。“不用去浙江,在自己家里动动手指,就能下载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实现在线阅卷,这个App真棒!”申请在线阅卷成功后,外省律师何安妮对这项新服务赞不绝口。 据悉,经浙江上海两地检察机关协商,自2021年7月1日起,两地律师注册信息可在“浙江检察”App互通互享,上海律师可自助完成律师身份核验注册,在线开展跨省域诉讼业务办理,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一体化。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80%以上案件已实现线上服务,日均服务数超600件,98%以上服务实现当日办结,为检律实现良性互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还陆续开发了线上约见检察官、远程签署法律文书、‘云’办案等数字检察功能,都得到律师朋友点赞。特别是面对疫情,一系列线上服务措施为保障防疫、办案两不误发挥了重要作用。”王祺国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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