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3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5 5/5 4 5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1-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吴建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与被告吴建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东风:本院受理原告高彩英与被告颜军玲、刘东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松:本院受理原告苟海蓉与被告刘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4434号 崔春:本院受理原告田勇与被告崔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朱成广、周美兰:本院受理原告周功林与被告朱成广、周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夏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军与被告夏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黄国平:本院受理原告唐建超与被告黄国平、张英、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3号 吴康:本院受理原告沈庭与被告吴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92号 陈紫莹、王振: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128号 彭阿根: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裴圩精诚汽车修理厂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2042号 宋发美: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素侠、宋发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585号 泗阳县玉卯免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603号 赵正洲:本院受理原告王维春与被告赵正洲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755号 胡学雪:本院受理原告肖俊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4818号 邵志宇:本院受理原告张云超与邵志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8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5141号 周正付:本院受理原告张述平与被告周正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泗阳辰钢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泗阳所望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323民初5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679号 王刚:本院受理梁敏与你、王乃阔、朱红梅、范乃国、陈卫军、朱发国、王三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700号 付建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陶维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7001号 泗阳县玉太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时善安诉你、高树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7090号 林军:本院受理原告何志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7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7128号 周二增:本院受理原告周文琪、周文惠、周文静与被告周二增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7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5434号 被告陈珍珍,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高官乡学礼村457号,公民身份号码:130929198409234265:本院受理原告徐映萍与被告陈珍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被告陈珍珍下落不明,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5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珍珍归还原告徐映萍借款人民币88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8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徐映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元,公告费1302元,合计3302元,由被告陈珍珍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5669号 韩升: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6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52号 刘畅、樊智慧、刘琛: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9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630号 夏训标、爱爱仙、费群燕: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2298号 张志新、新余市尚欣土石方有限公司、华水珠、颜希、中正云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胡思平、邹耐根:本院已受理原告邓满英、渝水区珠珊镇卫东钢管租赁经营者与被告张志新、新余市尚欣土石方有限公司、华水珠、颜希、中正云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胡思平、邹耐根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邓满英、渝水区珠珊镇卫东钢管租赁经营者就(2021)赣0502民初229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9263号 何定华、黄永庆:本院已受理原告新余市龙华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西弘悦汽车减震器有限公司、何定华、黄永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潘吉标: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吉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59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