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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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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八大辩证关系
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鸿星

( 2022-0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的历史性成效,成为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为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党中央明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重大政治任务,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也是对我们政治、思想、行动自觉的重要检验。面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这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任务,需要我们着力处理好八大辩证关系。
  第一,经验固化与长效机制的关系。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打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探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五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省市县联动、各部门衔接的工作格局;坚持精准打击、打深打透,始终保持强大攻势;坚持依法严惩、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深挖彻查、除恶务尽,持续深入推进“打伞破网”;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持严督实导、攻坚克难,推动精准解决难点问题;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汇聚起人民战争的强大力量。对此,很有必要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归纳,上升到理论层面,将其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当务之急,要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保障等机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要完善防范整治、举报奖励、依法惩处等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高压态势。要健全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等机制,不断优化抓落实、抓推进的举措,促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二,成果深化与源头治理的关系。扫黑除恶是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工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全面发起了一场惩治黑恶势力的整体战、歼灭战、攻坚战,打掉了一批作恶多年的黑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分子和“保护伞”,破解了一批社会治理难题,推动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这些成果来之不易,需要倍加珍惜,必须巩固好、深化好,决不能因此骄傲自满、松劲歇脚、停止不前,而是要抓住源头治理不放,加强动态管理、刚性约束、协调联动,推动监督管理精准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动态跟踪研判黑恶违法犯罪的新变化新趋势,及时发现乱生恶的动向、恶变黑的信号,做到打早打小。要深化行业领域整治,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缺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实现全链条精准高效治理。要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实体化运行、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让黑恶势力在城乡无处生根、无所遁形。
  第三,战术细化与战略谋局的关系。同黑恶势力的斗争不是一项一劳永逸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统筹好战术和战略,将近期效果、中期效果、长期效果相衔接。一方面,我们要从战术层面、细微之处入手,创新方法手段,科学应对变化。要健全落实省市县举报线索核查三级联动机制,持之以恒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潜藏蛰伏、变色变异的黑恶势力穷追猛打,对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暴力抗法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要持续巩固行业领域整治成果,以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为牵引,带动其他行业领域整治扎实开展,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一方面,我们要注重研究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当前有成效、长远可持续的事要放胆去做,当前不见效、长远打基础的事也要全力去做,不仅要努力实现一时之效,更要求得长远之效。要用好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要坚持常态调度,实现长效措施具体化、具体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责任化、责任落实高效化。要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部门既履行主责主业,又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第四,整体强化与重点攻坚的关系。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既要把握“整体”也要突出重点,而这“整体”是包含“重点”的“整体”、把握“重点”是“整体”中的“重点”。我们要在提升整体能力上下功夫,确保扫黑除恶斗争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确保各级特别是市县两级具备数量充足、配备精良、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常态化开展工作。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托现有力量设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专门队伍和情报线索处置平台,配备充足专业力量。要充实扫黑除恶专家库,通过印发典型案例汇编、分级分类开展培训等方式,加强法律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要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与此同时,我们要在重点任务上强攻坚,以局部突破带动全局推进。当务之急,要紧盯追捕境外逃犯不放松,力争尽快将境外逃犯缉捕归案。要紧盯涉案财产清缴不放松,既要全面查控黑财,也要对已查扣的涉案财产准确甄别认定、依法处置,确保不留后遗症。要紧盯打击新型网络犯罪不放松,一体推进乱象整治、机制健全、日常监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第五,举措优化与创新突破的关系。随着扫黑除恶斗争的纵深发展,黑恶势力心存畏惧、不敢嚣张,开始改变策略、改头换面、乔装打扮,涂起保护色。我们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擦亮眼睛,认清黑恶势力的复杂多变性和伪装面目,以有效举措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要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法院“四分四统”审判法、公安机关“增设黑恶案件法制审核专班、向专案组派驻法制员”等举措,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统一。要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完善公安与纪检监察“双专班”办案模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要健全落实“四书一函”机制,强化刚性约束,推动行业领域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充分尊重地方首创精神,鼓励其围绕案件侦办、伞网清除、组织建设、行业治理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有效举措,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支持。要注重以系统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认真梳理、系统集成有效举措,在点上升华、在面上推开。要采取召开成果交流会等方式,推动互学互鉴,着力形成更多立得住、行得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第六,效应转化与拓展升华的关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强大效能,充分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战争的磅礴力量,充分展现了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我们要认真做好效应转化,推动整体成效不断拓展升华。要拓展维护安全稳定实效,提升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源头稳控、有效化解的整体水平和效能,坚决打好风险防控主动仗、攻坚战,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要拓展深化为民服务实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政法主责主业,提供更多优质政法公共产品,真正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拓展服务经济发展实效,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拓展政法队伍建设实效,一以贯之强化政治建设、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政法铁军。
  第七,后劲实化与合力支撑的关系。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朝着正确方向蹄疾步稳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战果,必须在强化支撑保障上持续发力。一方面,我们要强化后劲保障力,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提供强有力支撑。要统筹安排扫黑除恶斗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做好保障工作。要在鼓舞斗志上持续发力,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地方重点通报督办。要探索智能管控体系,探索构建智能化决策管理体系,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特别是源头治理工作有关要素智能汇聚、智慧分析、智辅决策,使工作更智慧、更精细、更高效。一方面,我们要强化整体支撑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发展。要深化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协同并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提升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和综合实效。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把扫黑除恶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老百姓,持续打好扫黑除恶斗争的人民战争。要及时推出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让人民群众为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的干警点赞。
  第八,适应变化与良性循环的关系。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诉我们,一定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随着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一些黑恶势力的潜藏越来越深,与“保护伞”的勾连越来越隐蔽,向网络领域的延伸越来越迅速,犯罪手法也越来越狡诈,呈现出从地上到地下、从公开到隐蔽、从现实到虚拟的特征,更加具有潜藏性、隐蔽性、虚拟性,及时发现、尽早打击、深挖彻查的难度倍增。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认识、打击手段、防范措施、协调机制、法律适用等方面都要不断调整,做到精准知变、适变、应变。当前,要以反有组织犯罪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要完善落实黑恶违法犯罪研判预警机制,对黑恶违法犯罪发展趋势作出分析与预测,视情发布预警,统筹安排打击和防范工作,做到露头就打。要持续建强扫黑除恶队伍,健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的能力素质能力培养机制,切实提升履职本领,特别是要强化对“网上扫黑除恶斗争”的研究,形成完善的斗争策略,形成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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