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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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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 凝
现实中,劳动者因为离职文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不在少数。近日,据媒体报道,一些看似“差不多”的离职文书内容,在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 报道显示,劳动者掉入离职文书陷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者因为图省事套用网上有漏洞的辞职报告模板,结果吃了亏。一个案例是,劳动者套用的模板离职报告多写了“请批示”3个字,结果被企业以“旷工”之名告上法庭,反赔了2.9万元。另一种情况是,某些企业以“统一模板”为名,埋“坑”套路劳动者。如沈阳某企业员工离职时,企业要求在统一模板的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后来双方出现纠纷,但在劳动仲裁时,离职申请书中“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一句成为关键证据,导致仲裁庭没有支持她关于补发加班费的申请。 年末岁初,是离职高峰期。媒体此时集中披露多起涉及离职文书的劳动纠纷案件,用意显然是提醒劳动者“避坑”,但也是提醒有关方面去“填坑”,只有“避填”并举,才能更好保障离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例,首先暴露出部分劳动者没有慎重对待离职问题,没有认真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而是轻信网上的模板离职文书,以致蒙受损失。对劳动者而言,要想“避坑”,就需要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要关注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内容。如果读不懂相关法律规定,可向法律人士或工会、劳动部门咨询,即离职劳动者要有法律意识,要善于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每个普通劳动者不一定都是善于运用法律之人,况且有的“坑”非常隐蔽,就连法律专业人士也未必能一眼识破。这就需要多方力量来破解这个问题。各级工会、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通过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发布离职文书“避坑指南”等服务,降低劳动者入“坑”概率。同时,不妨制定标准的离职文书范本,详细注明对应情形,防止企业通过统一模板“算计”劳动者。对于提供统一模板离职文书故意坑害劳动者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应介入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裁决有关案件时,也要对不良企业予以适当惩戒。总而言之,离职文书陷阱需要各方合力填平。 跟帖 “谦卑”源于劳资地位不平等 一些劳动者在辞职报告文末使用“请批示”字样,固然有随意抄袭网络文本、不够严谨细致的原因,但不能由此忽视劳资双方地位的巨大悬殊。一些劳动者在离职时之所以使用一些客套词语,也是为了不激怒企业而不得已采取的权宜之计。只不过,在缺少法律知识的背景下,无意间把自己置于不利境地。试想一下,如果平时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足够保障,那么如此“谦卑”的用语也许就不会出现,也不必出现,进而也就不会掉进这样的陷阱。 河南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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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文书陷阱需合力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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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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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 凝
现实中,劳动者因为离职文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不在少数。近日,据媒体报道,一些看似“差不多”的离职文书内容,在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 报道显示,劳动者掉入离职文书陷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劳动者因为图省事套用网上有漏洞的辞职报告模板,结果吃了亏。一个案例是,劳动者套用的模板离职报告多写了“请批示”3个字,结果被企业以“旷工”之名告上法庭,反赔了2.9万元。另一种情况是,某些企业以“统一模板”为名,埋“坑”套路劳动者。如沈阳某企业员工离职时,企业要求在统一模板的离职申请书上签字。后来双方出现纠纷,但在劳动仲裁时,离职申请书中“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一句成为关键证据,导致仲裁庭没有支持她关于补发加班费的申请。 年末岁初,是离职高峰期。媒体此时集中披露多起涉及离职文书的劳动纠纷案件,用意显然是提醒劳动者“避坑”,但也是提醒有关方面去“填坑”,只有“避填”并举,才能更好保障离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例,首先暴露出部分劳动者没有慎重对待离职问题,没有认真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而是轻信网上的模板离职文书,以致蒙受损失。对劳动者而言,要想“避坑”,就需要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要关注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内容。如果读不懂相关法律规定,可向法律人士或工会、劳动部门咨询,即离职劳动者要有法律意识,要善于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每个普通劳动者不一定都是善于运用法律之人,况且有的“坑”非常隐蔽,就连法律专业人士也未必能一眼识破。这就需要多方力量来破解这个问题。各级工会、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通过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发布离职文书“避坑指南”等服务,降低劳动者入“坑”概率。同时,不妨制定标准的离职文书范本,详细注明对应情形,防止企业通过统一模板“算计”劳动者。对于提供统一模板离职文书故意坑害劳动者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应介入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裁决有关案件时,也要对不良企业予以适当惩戒。总而言之,离职文书陷阱需要各方合力填平。 跟帖 “谦卑”源于劳资地位不平等 一些劳动者在辞职报告文末使用“请批示”字样,固然有随意抄袭网络文本、不够严谨细致的原因,但不能由此忽视劳资双方地位的巨大悬殊。一些劳动者在离职时之所以使用一些客套词语,也是为了不激怒企业而不得已采取的权宜之计。只不过,在缺少法律知识的背景下,无意间把自己置于不利境地。试想一下,如果平时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足够保障,那么如此“谦卑”的用语也许就不会出现,也不必出现,进而也就不会掉进这样的陷阱。 河南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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