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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2-0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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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怡德:原告刘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1002民初394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军、周玲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捷凡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汕头市和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63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廖发林、汪进、嘉兴百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浩、秦玉杰: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岳强美:原告吕永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业胜:原告王玮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稳:原告王逸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0402民初15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宝: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15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佰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集安瑞投资中心(有限公司)、翟新江、赵爱芬、翟泽晖:原告吴海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75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呈宝: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兴发果品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697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葛宇锋:本院受理赵天宝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周青川:本院受理贺虹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永道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随强木业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523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华久商贸有限公司、周志民: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5民初6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后文科:本院受理李志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本建、陈平:本院受理孟根明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铁宝:本院受理陈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凤凰镇成周土方挖掘服务部: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4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腾麒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尤佰力胶辊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腾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腾麒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王俊、栾春风、王嘉明的申请于2022年1月11日裁定受理苏州闽发钢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作为被申请人的清算组。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东楼8层;联系人:孟祥虎、黄霞;联系电话:13771712251、13916186784)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管理人员应当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妥善保管并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应清算组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和债权人的询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被申请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被申请人的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军营: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7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周娇:本院受理钟吉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被告清偿完毕借款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3月7日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湖北新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诗宇、彭梦馨诉你方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1]第2001号、第2002号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1〕942号、94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方如不服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21〕942号、943号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思麒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徐力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267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15日15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都市川博学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本委受理汪星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831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16日10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得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昀隆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459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10日15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源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玲莉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1]第3801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10日13时35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盈创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彭祥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1]第2849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22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纳海杰青物链数据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雷阳、文道杰、谭敏、方意、杨斌、刘志刚、付强、王亮、陈兵、覃西亚和樊聪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257号、334号、410号、411号、412号、413号、699号、700号、701号、702号和1118号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3月14日9时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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