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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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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路景涛、汤喜旺、张艳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路景涛、汤喜旺、张艳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路景涛,男,196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329号7栋1单元202号。 被执行人:张艳玲,女,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竞秀区东风西路516号34栋1单元101室。 被执行人:汤喜旺,男,满族,1981年2月19日出生,住承德市滦平县小营满族乡二道湾子村台子18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本院实际拘留被执行人15天的将给予50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现金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电话:17731206711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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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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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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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路景涛、汤喜旺、张艳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路景涛、汤喜旺、张艳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路景涛,男,196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329号7栋1单元202号。 被执行人:张艳玲,女,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竞秀区东风西路516号34栋1单元101室。 被执行人:汤喜旺,男,满族,1981年2月19日出生,住承德市滦平县小营满族乡二道湾子村台子18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本院实际拘留被执行人15天的将给予500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现金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电话:17731206711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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