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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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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侯建斌 记者今天从农业农村部获悉,2021年,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共接收举报线索28163起,其中受理举报并处理案件线索5360起(包括督察督办重点案件线索336起),环比减少4.69%;未受理举报线索22803起,未受理原因主要为电话咨询、举报线索不属于渔政执法队伍管辖范围、不实名且举报内容不清楚和重复举报等。 从举报受理类型情况看,电毒炸鱼类举报受理数量为2279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42.52%,环比减少22.64%;使用绝户网等违规网具进行捕捞的举报受理数量为1333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24.87%,环比增加22.74%;涉渔“三无”船舶的举报受理数量为912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17.01%,环比增加90.4%;禁渔区内捕捞的举报受理数量为620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11.57%,环比减少12.43%;海洋伏季休渔期内捕捞的举报受理数量为159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2.97%,环比减少41.97%;其他渔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数量为57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1.06%,环比减少56.49%。 从督办案件查证反馈情况看,2021年督察督办重点案件线索336起,已完成核查并反馈334起,未到反馈时间2起。从线索分布区域看,海洋违法线索94起,长江流域违法线索143起,黄河流域违法线索12起,其他水域违法线索87起。从案件线索分布省份看,湖北省督办数量最多,为71起;广东省45起;四川省41起;江苏省23起;福建省、安徽省和山东省均为16起;广西壮族自治区15起等。从查证情况看,经属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执法机构现场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的情况173起,占比51.49%;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举报的违法行为,需进一步核查的情况120起,占比35.71%;举报线索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41起,占比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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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处理线索536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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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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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侯建斌 记者今天从农业农村部获悉,2021年,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共接收举报线索28163起,其中受理举报并处理案件线索5360起(包括督察督办重点案件线索336起),环比减少4.69%;未受理举报线索22803起,未受理原因主要为电话咨询、举报线索不属于渔政执法队伍管辖范围、不实名且举报内容不清楚和重复举报等。 从举报受理类型情况看,电毒炸鱼类举报受理数量为2279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42.52%,环比减少22.64%;使用绝户网等违规网具进行捕捞的举报受理数量为1333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24.87%,环比增加22.74%;涉渔“三无”船舶的举报受理数量为912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17.01%,环比增加90.4%;禁渔区内捕捞的举报受理数量为620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11.57%,环比减少12.43%;海洋伏季休渔期内捕捞的举报受理数量为159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2.97%,环比减少41.97%;其他渔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数量为57起,占总举报受理数量的1.06%,环比减少56.49%。 从督办案件查证反馈情况看,2021年督察督办重点案件线索336起,已完成核查并反馈334起,未到反馈时间2起。从线索分布区域看,海洋违法线索94起,长江流域违法线索143起,黄河流域违法线索12起,其他水域违法线索87起。从案件线索分布省份看,湖北省督办数量最多,为71起;广东省45起;四川省41起;江苏省23起;福建省、安徽省和山东省均为16起;广西壮族自治区15起等。从查证情况看,经属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渔政执法机构现场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的情况173起,占比51.49%;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举报的违法行为,需进一步核查的情况120起,占比35.71%;举报线索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况41起,占比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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