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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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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0332民初37号 黄文强:本院受理莲花镇茂源农资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培宝:本院受理原告和硕县万强五金建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肖福君:本院受理的邹继航与肖福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6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该判决书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翠:本院受理原告潘干与被告王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秀红:本院受理原告凌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刘耀宗:本院受理原告单业闯与被告刘耀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飞:本院受理原告许广杰与被告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951号 刘炳青:本院受理原告唐新闻与被告刘炳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822号 刘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113号 王前根: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和与被告王前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222号 王银雷:本院受理原告马其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934号 张阿莉:本院受理原告蒋学平与被告张阿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5979号 魏新球: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被告魏新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079号 丁修:本院受理原告孙兆芹与被告贾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203号 朱茂彬: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春诉你、盛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565号 贾效正、朱德生、韩正兰: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邵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闽0481民特1号 本院于2022年1月5日受理申请人雷美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雷美珠称,其兄弟雷美成,男,1952年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上桥尾15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0195201030012,于1994年外出未回,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雷美成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雷美成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雷美成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雷美成情况,向本院报告。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南未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许闯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696号),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丽红、杨丽军、杨志刚: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回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616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口群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桂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635号),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潇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曾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637号),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10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禾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林小蔡与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孝感市宏锦运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余爱国与你公司之间的车辆挂靠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结。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鄂孝仲字〔2021〕7号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孝感市乾坤大道123号信访大楼803室,电话:0712-2280895)。 孝感仲裁委员会 武汉朗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邱立立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78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18日9时10分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送达公告 夏冬梅(居民身份证号230121197910290484):你尚未履行本我机关于2021年5月19日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大卫医罚[2021]145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31600元、加处罚款30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大兴支行。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和申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0号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电话:010-6028355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延平区王虹建筑工程服务队: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3日受理刘建南提出的与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负有对刘建南受伤害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邵人社举[202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地址:邵武市熙春中路12号,电话:0599-6323616)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不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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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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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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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桂0332民初37号 黄文强:本院受理莲花镇茂源农资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培宝:本院受理原告和硕县万强五金建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肖福君:本院受理的邹继航与肖福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6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该判决书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翠:本院受理原告潘干与被告王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陈秀红:本院受理原告凌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刘耀宗:本院受理原告单业闯与被告刘耀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飞:本院受理原告许广杰与被告刘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6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951号 刘炳青:本院受理原告唐新闻与被告刘炳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822号 刘磊: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113号 王前根: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和与被告王前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222号 王银雷:本院受理原告马其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3934号 张阿莉:本院受理原告蒋学平与被告张阿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5979号 魏新球:本院受理原告王辉与被告魏新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323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079号 丁修:本院受理原告孙兆芹与被告贾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203号 朱茂彬: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春诉你、盛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民初6565号 贾效正、朱德生、韩正兰: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邵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闽0481民特1号 本院于2022年1月5日受理申请人雷美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雷美珠称,其兄弟雷美成,男,1952年1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上桥尾15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0195201030012,于1994年外出未回,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雷美成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雷美成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雷美成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雷美成情况,向本院报告。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海南未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许闯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696号),并定于2022年2月2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丽红、杨丽军、杨志刚: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回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616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口群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桂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635号),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潇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曾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637号),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10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禾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林小蔡与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孝感市宏锦运输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余爱国与你公司之间的车辆挂靠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结。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鄂孝仲字〔2021〕7号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孝感市乾坤大道123号信访大楼803室,电话:0712-2280895)。 孝感仲裁委员会 武汉朗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邱立立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2〕578号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18日9时10分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7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送达公告 夏冬梅(居民身份证号230121197910290484):你尚未履行本我机关于2021年5月19日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大卫医罚[2021]145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31600元、加处罚款3000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大兴支行。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和申辩。(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0号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监督所,电话:010-6028355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延平区王虹建筑工程服务队: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3日受理刘建南提出的与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负有对刘建南受伤害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邵人社举[2022]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地址:邵武市熙春中路12号,电话:0599-6323616)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不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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