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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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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建斌
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的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值得欣喜的是,重要性不言而喻的湿地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1996年10月,《湿地公约》常委会决定将2月2日确定为世界湿地日。2021年8月30日,第7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2月2日设立为世界湿地日。这意味着湿地保护全球重要性的再次提升。 在我国,湿地保护同样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这仅仅从2021年我国出台湿地保护法就显而易见。事实上,我国的湿地保护经历了摸清家底和夯实基础(1992-2003)、抢救性保护(2004-2015)、全面保护(2016-2021)三个阶段。“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备。”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湿地司司长吴志民介绍说,除了我国刚刚出台的湿地保护法,目前有28个省区市先后出台湿地保护法规。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实施方案,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 随着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湿地保护将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吴志民强调,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全方位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贯彻培训,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提高各级湿地工作者的履职能力,适时出台配套法规和制度政策,指导地方制修订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措并举保护和修复湿地,推动新时代湿地事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湿地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湿地遭受非法侵占、围垦、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湿地保护立法刻不容缓。 正是在此背景下,湿地保护法应运而生。2021年12月24日,湿地保护法正式公布,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吴志民认为,制定湿地保护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是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根本保障,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的有力举措,是中国引领全球生态治理、彰显大国形象的重要行动。 在吴志民看来,湿地保护法明确了湿地的定义和统筹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部门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历史性的突破,解决了困扰我国湿地管理数十年的湿地概念和管理体制问题;对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制度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划分;对湿地保护与利用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湿地利用的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严格限制,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进行特别保护,全面禁止开采泥炭,维护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本法还对湿地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初步建立保护管理体系 今年是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19年6月成功申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大会计划于2022年11月21日至29日在湖北武汉举办。 30年来,中国政府带领社会各界,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中国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五分之一人口对湿地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多种需求,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吴志民说,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备,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同时,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中国指定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和为数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率达52.65%。 “与此同时,工程规划体系日益完善。”吴志民介绍说,200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陆续实施三个五年期实施规划,中央政府累计投入198亿元,实施4100多个工程项目,带动地方共同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此外,调查监测体系初步形成。中国是全球首个完成三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国家,国土三调正式将湿地列为一级地类。各地建立湿地调查监测野外台站、实时监控和信息管理平台并在逐步纳入国家林草感知系统,通过高新技术实现监测监管一体化。 吴志民坦言,中国作为《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和科技委员会主席,深度参与公约事务和规则制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湿地公园总数达1600余处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指出在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区域,通过划建湿地公园等创新方式对湿地实行抢救性保护。湿地公园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2005年,我国启动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 吴志民介绍说,经过16年的发展,国家湿地公园通过“试点制”“晋升制”等设立方式,现已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总数达899处,全国各类湿地公园总数达1600余处。 据介绍,国家湿地公园划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三个功能区,合理利用区面积大都不超过10%。与一般性质的公园相比,湿地公园的主体定位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同时可开展科普宣教、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合理利用活动。 吴志民表示,国家湿地公园属于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自然公园范畴,是我国湿地保护修复的创新实践和重要抓手,有效保护了240万公顷湿地,带动区域经济增长500多亿元,约90%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 保持打击违法高压态势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资源司副司长袁少青还通报了12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国家林草局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继续扎实开展全国森林督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袁少青表示,2022年,国家林草局将以“严”为主基调,将保护森林资源、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破重大毁林案件等情况纳入省级总林长制的督查考核,压紧压实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的森林督查,提高快速、精准发现违法问题的手段和能力,进一步强化全国通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现地督查等措施,推动各地严肃查处涉林违法案件。 袁少青特别强调,对于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以罚代刑、说情打招呼、打擦边球、搞变通的,一经发现,将启用行政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向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持续释放对涉林违法犯罪“严”起来的强烈信号,始终保持打击违法高压态势,以最严厉手段切实保障我国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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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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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四梁八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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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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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侯建斌
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的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值得欣喜的是,重要性不言而喻的湿地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1996年10月,《湿地公约》常委会决定将2月2日确定为世界湿地日。2021年8月30日,第7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2月2日设立为世界湿地日。这意味着湿地保护全球重要性的再次提升。 在我国,湿地保护同样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这仅仅从2021年我国出台湿地保护法就显而易见。事实上,我国的湿地保护经历了摸清家底和夯实基础(1992-2003)、抢救性保护(2004-2015)、全面保护(2016-2021)三个阶段。“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备。”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湿地司司长吴志民介绍说,除了我国刚刚出台的湿地保护法,目前有28个省区市先后出台湿地保护法规。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实施方案,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 随着湿地保护法的出台,湿地保护将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吴志民强调,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全方位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贯彻培训,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提高各级湿地工作者的履职能力,适时出台配套法规和制度政策,指导地方制修订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措并举保护和修复湿地,推动新时代湿地事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湿地保护修复力度不断加大,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湿地遭受非法侵占、围垦、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湿地保护立法刻不容缓。 正是在此背景下,湿地保护法应运而生。2021年12月24日,湿地保护法正式公布,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吴志民认为,制定湿地保护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是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根本保障,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的有力举措,是中国引领全球生态治理、彰显大国形象的重要行动。 在吴志民看来,湿地保护法明确了湿地的定义和统筹协调与分部门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部门间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历史性的突破,解决了困扰我国湿地管理数十年的湿地概念和管理体制问题;对湿地实行总量管控制度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事权划分;对湿地保护与利用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湿地利用的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对建设项目占用国家重要湿地进行严格限制,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炭沼泽湿地进行特别保护,全面禁止开采泥炭,维护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本法还对湿地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初步建立保护管理体系 今年是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19年6月成功申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大会计划于2022年11月21日至29日在湖北武汉举办。 30年来,中国政府带领社会各界,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中国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五分之一人口对湿地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多种需求,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吴志民说,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备,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同时,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中国指定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和为数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率达52.65%。 “与此同时,工程规划体系日益完善。”吴志民介绍说,200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陆续实施三个五年期实施规划,中央政府累计投入198亿元,实施4100多个工程项目,带动地方共同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此外,调查监测体系初步形成。中国是全球首个完成三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国家,国土三调正式将湿地列为一级地类。各地建立湿地调查监测野外台站、实时监控和信息管理平台并在逐步纳入国家林草感知系统,通过高新技术实现监测监管一体化。 吴志民坦言,中国作为《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和科技委员会主席,深度参与公约事务和规则制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湿地公园总数达1600余处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指出在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区域,通过划建湿地公园等创新方式对湿地实行抢救性保护。湿地公园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2005年,我国启动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 吴志民介绍说,经过16年的发展,国家湿地公园通过“试点制”“晋升制”等设立方式,现已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总数达899处,全国各类湿地公园总数达1600余处。 据介绍,国家湿地公园划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三个功能区,合理利用区面积大都不超过10%。与一般性质的公园相比,湿地公园的主体定位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同时可开展科普宣教、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合理利用活动。 吴志民表示,国家湿地公园属于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自然公园范畴,是我国湿地保护修复的创新实践和重要抓手,有效保护了240万公顷湿地,带动区域经济增长500多亿元,约90%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 保持打击违法高压态势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林草局资源司副司长袁少青还通报了12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国家林草局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继续扎实开展全国森林督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袁少青表示,2022年,国家林草局将以“严”为主基调,将保护森林资源、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破重大毁林案件等情况纳入省级总林长制的督查考核,压紧压实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的森林督查,提高快速、精准发现违法问题的手段和能力,进一步强化全国通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现地督查等措施,推动各地严肃查处涉林违法案件。 袁少青特别强调,对于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以罚代刑、说情打招呼、打擦边球、搞变通的,一经发现,将启用行政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向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持续释放对涉林违法犯罪“严”起来的强烈信号,始终保持打击违法高压态势,以最严厉手段切实保障我国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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