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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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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探索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
· 高等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法律惩戒权利与边界
· 是公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 存在积极预防型和消极预防型
· 是提升经济法治绩效的重要手段
· 要对司法的道德性进行逻辑建构

马琳娜谈厘清道德与司法的关系——
要对司法的道德性进行逻辑建构

( 2022-01-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马琳娜在《法律适用》2021年第9期上发表题为《论司法的道德性与刑事裁判的公众认同》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网络发展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司法的道德性与刑事裁判的结果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要厘清道德与司法的关系,首先要对司法的道德性进行逻辑建构,要求裁判者在审理案件时综合考量法律技术手段、一般道德、实质性等因素,进而实现刑事裁判的合法性与可接受性。刑事裁判若想被社会所认同,必须兼顾情理法等诸多因素,重视传统文化、制度、法理、现实等正当性基础。司法的道德性与刑事裁判公众认同互为作用与反作用,司法的道德性调和刑事裁判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张力关系,而法律可以弥合道德的“空缺结构”,通过司法裁判促进道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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