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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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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探索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
· 高等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法律惩戒权利与边界
· 是公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 存在积极预防型和消极预防型
· 是提升经济法治绩效的重要手段
· 要对司法的道德性进行逻辑建构

杨柳谈法治型刑事治理模式——
存在积极预防型和消极预防型

( 2022-01-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杨柳在《法学论坛》2021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我国刑事治理模式与理论反思》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历经革命型、运动型、政策型和法治型四种刑事治理模式。其中,革命型、运动型和政策型刑事治理模式具有“非法治”的缺陷,因而应采取法治型刑事治理模式。法治型刑事治理模式存在积极预防型和消极预防型两种面向。积极预防型刑事治理模式在理论根据、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等方面存在不足,易导致刑法过度介入社会治理。消极预防型刑事治理模式以人权保障为核心并恪守刑法谦抑主义,值得提倡。刑事治理应与其他治理手段相互融合以实现社会治理的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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