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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重情更要依法

( 2022-01-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林楠特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时,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案件并不复杂,当事人陈某离婚后怠于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和承担法定监护职责,法院及时对陈某的失职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陈某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
  养育孩子不只是父母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明确要求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可以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是司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益举措,也是人民法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实践。对当事人来说,家庭教育令是一种提醒、警示、教育,有利于规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责任;对社会公众而言,也是一堂很好的普法公开课。
  家庭教育不是过家家,家长不能随心所欲,要依法而为。相信伴随着各类家庭教育的法治化实践,“依法带娃”的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在父母切实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之外,也期待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社会发挥好各自作用,推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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