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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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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史万森
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辅警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执行。从此,内蒙古的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有法可依。 队伍建设需要规范 据悉,内蒙古公安机关现有警务辅助人员4.2万余人,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由于全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辅警的用人形式五花八门,管理没有依据,保障不到位,甚至出现了个别辅警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等事件,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信任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日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调研发现,回民区有五六种辅警用人形式。包括全市专门为社区警务室配备的“430辅警”,以区委政法委名义招聘的事业编辅警,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的辅警,以巡特警大队名义招聘的辅警,还有派出所和镇政府协调招聘的辅警。 回民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部分辅警的工作量、工作内容基本相同,但收入却不同。辅警的保障也与正式民警存在差异,没有人头经费,没有服装费。大部分辅警只在刚入职时配发过制服,后来便不再配发,很多辅警出警或参加重要活动时,只能向其他民警借用制服。 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反映,为了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严格规范警务辅助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进入法治化、制度化建设轨道,有必要制定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立法与改革同步展开 内蒙古结合实际,将辅警地方立法作为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大力协调政策主管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基层一线意见建议,按程序推进立法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抽调懂法律、懂政策、懂基层的民警辅警,邀请治安、交通管理、科信、刑侦等警种骨干,聘请熟悉公安工作的高校教师、律师成立工作专班,围绕职责、招聘、保障等重点条款,先后起草了立法草案50余稿,修改上百次,确保吸纳各方意见、立法流程规范、内容系统完备,做到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指向精准。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斌介绍说,从2019年起,自治区公安厅启动“两年三考正规化”工程,通过分批考试、量化过渡的形式规范辅警存量。截至目前,全区11个盟市基本完成辅警认定工作,接近4万名辅警通过资格认定,396名辅警因不符合辅警岗位要求退出公安队伍。 目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均将辅警纳入公安队伍培训、教育、管理、关爱范畴,2019年至今,共组织辅警教育训练活动700余期次,累计培训5万余人次;累计表彰辅警4000余名;全区辅警体检率从17%增长至95%,绝大部分公安机关均为一线执法勤务类辅警配发了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集人事、保险、合同、优抚、培训等模块的全区公安辅警管理信息系统已初步建成。 2020年以来,自治区公安厅积极争取自治区编制、公务员主管部门支持,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专场考试中,针对部分岗位设置“两年公安工作经历”条件,178名辅警顺利通过人民警察招录考试,为辅警考警开辟了一条“入警”通道。全区辅警平均薪酬待遇从改革前每年不足两万元,增长到现在每年4.2万元,且全部实现由当地政府财政保障。社会保险等“五险”缴纳率达到98%,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达到73%,实现大幅增长。 明确职责保障权益 据介绍,《条例》共7章42条,对辅警的招聘、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 《条例》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将辅警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辅警应实行用人额度管理,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实有人口管理、警力配备情况、管理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 针对全区辅警队伍存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晰、管理水平不到位以及职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条例》设置了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管理监督等章节,明确了辅警的权利和义务,划清了辅警的职责边界,对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职责进行了合理区分和准确定位,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此外,《条例》提出,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职位时,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辅警因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等原因致残的,可以参照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享受抚恤待遇;因上述原因牺牲的,其遗属可以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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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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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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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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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史万森
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辅警的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执行。从此,内蒙古的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有法可依。 队伍建设需要规范 据悉,内蒙古公安机关现有警务辅助人员4.2万余人,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由于全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辅警的用人形式五花八门,管理没有依据,保障不到位,甚至出现了个别辅警滥用职权、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等事件,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的信任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日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调研发现,回民区有五六种辅警用人形式。包括全市专门为社区警务室配备的“430辅警”,以区委政法委名义招聘的事业编辅警,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的辅警,以巡特警大队名义招聘的辅警,还有派出所和镇政府协调招聘的辅警。 回民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部分辅警的工作量、工作内容基本相同,但收入却不同。辅警的保障也与正式民警存在差异,没有人头经费,没有服装费。大部分辅警只在刚入职时配发过制服,后来便不再配发,很多辅警出警或参加重要活动时,只能向其他民警借用制服。 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反映,为了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严格规范警务辅助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有效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进入法治化、制度化建设轨道,有必要制定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立法与改革同步展开 内蒙古结合实际,将辅警地方立法作为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大力协调政策主管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基层一线意见建议,按程序推进立法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抽调懂法律、懂政策、懂基层的民警辅警,邀请治安、交通管理、科信、刑侦等警种骨干,聘请熟悉公安工作的高校教师、律师成立工作专班,围绕职责、招聘、保障等重点条款,先后起草了立法草案50余稿,修改上百次,确保吸纳各方意见、立法流程规范、内容系统完备,做到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指向精准。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斌介绍说,从2019年起,自治区公安厅启动“两年三考正规化”工程,通过分批考试、量化过渡的形式规范辅警存量。截至目前,全区11个盟市基本完成辅警认定工作,接近4万名辅警通过资格认定,396名辅警因不符合辅警岗位要求退出公安队伍。 目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均将辅警纳入公安队伍培训、教育、管理、关爱范畴,2019年至今,共组织辅警教育训练活动700余期次,累计培训5万余人次;累计表彰辅警4000余名;全区辅警体检率从17%增长至95%,绝大部分公安机关均为一线执法勤务类辅警配发了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集人事、保险、合同、优抚、培训等模块的全区公安辅警管理信息系统已初步建成。 2020年以来,自治区公安厅积极争取自治区编制、公务员主管部门支持,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专场考试中,针对部分岗位设置“两年公安工作经历”条件,178名辅警顺利通过人民警察招录考试,为辅警考警开辟了一条“入警”通道。全区辅警平均薪酬待遇从改革前每年不足两万元,增长到现在每年4.2万元,且全部实现由当地政府财政保障。社会保险等“五险”缴纳率达到98%,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达到73%,实现大幅增长。 明确职责保障权益 据介绍,《条例》共7章42条,对辅警的招聘、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上升到法律层面。 《条例》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将辅警的人员经费、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辅警应实行用人额度管理,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实有人口管理、警力配备情况、管理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辅警规模。 针对全区辅警队伍存在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晰、管理水平不到位以及职业保障水平普遍偏低、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条例》设置了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保障、管理监督等章节,明确了辅警的权利和义务,划清了辅警的职责边界,对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职责进行了合理区分和准确定位,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 此外,《条例》提出,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职位时,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辅警因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处置突发事件等原因致残的,可以参照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享受抚恤待遇;因上述原因牺牲的,其遗属可以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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