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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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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冲:本院受理王庆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2021)苏0281民初16685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湖北田奥农业有限公司、田勇:本院受理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胡再菊、胡明忠、胡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李安宁: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5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卢云云:本院受理周童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吕付月:本院受理张会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郭进:本院受理邱银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舒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汪德乾:本院受理王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宋涛:本院受理沈梅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陆星宇:本院受理赵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薛浩:原告袁伊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463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薛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伊雪偿还借款本金723664.55元、利息95200.74元;二、驳回原告袁伊雪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3568元、公告费950元,由被告薛浩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康亚峰、刘小华:原告张家口鲁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05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用负担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用负担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郭春入:原告张家口海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周浩: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郭永建: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诉你和徐天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2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曾秀立:原告杨松柏诉被告北京中泰恒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曾秀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朱学超、孙子梅、张方:原告陈德龙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30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南京嘉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盱眙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天泉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30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0)苏0830破34号 盱眙顺祥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0)苏0830破34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盱眙顺祥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裁定终结盱眙顺祥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7)苏0830破6号 江苏鑫岭钢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8日作出(2017)苏0830破6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鑫岭钢管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未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册等资料,破产管理人因而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江苏鑫岭钢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7)苏0830破33号 江苏泗州饭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8日作出(2017)苏0830破3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泗州饭店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未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册等资料,破产管理人因而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江苏泗州饭店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9)苏0830破12号 江苏瑞翔电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2019)苏0830破1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瑞翔电源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未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册等资料,破产管理人因而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江苏瑞翔电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9)苏0830破17号 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2019)苏0830破17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未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册等资料,破产管理人因而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9)苏0830破17号 2019年12月23日,本院根据张勇的申请裁定受理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产总价值10441000元。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8829887元。本院认为,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宣告破产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宣告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叶昌茂:本院受理黎安伟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3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旺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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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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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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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冲:本院受理王庆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2021)苏0281民初16685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湖北田奥农业有限公司、田勇:本院受理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胡再菊、胡明忠、胡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李安宁: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5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卢云云:本院受理周童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吕付月:本院受理张会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郭进:本院受理邱银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舒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汪德乾:本院受理王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宋涛:本院受理沈梅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陆星宇:本院受理赵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02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薛浩:原告袁伊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463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薛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伊雪偿还借款本金723664.55元、利息95200.74元;二、驳回原告袁伊雪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3568元、公告费950元,由被告薛浩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康亚峰、刘小华:原告张家口鲁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05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用负担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用负担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郭春入:原告张家口海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周浩: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郭永建: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诉你和徐天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2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曾秀立:原告杨松柏诉被告北京中泰恒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曾秀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朱学超、孙子梅、张方:原告陈德龙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30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南京嘉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盱眙文体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天泉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830民初3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20)苏0830破34号 盱眙顺祥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0)苏0830破34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盱眙顺祥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裁定终结盱眙顺祥精密零配件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7)苏0830破6号 江苏鑫岭钢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8日作出(2017)苏0830破6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鑫岭钢管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未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册等资料,破产管理人因而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江苏鑫岭钢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7)苏0830破33号 江苏泗州饭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8日作出(2017)苏0830破3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泗州饭店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未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册等资料,破产管理人因而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江苏泗州饭店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9)苏0830破12号 江苏瑞翔电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2019)苏0830破1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江苏瑞翔电源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未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册等资料,破产管理人因而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江苏瑞翔电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9)苏0830破17号 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2019)苏0830破17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破产管理人就该公司现有资产制作了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已分配完结,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未移交该公司的全部财务账册等资料,破产管理人因而无法对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依法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终结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2019)苏0830破17号 2019年12月23日,本院根据张勇的申请裁定受理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产总价值10441000元。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8829887元。本院认为,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宣告破产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宣告盱眙琅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叶昌茂:本院受理黎安伟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3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旺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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