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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到底是不是他杀的?

残酷分尸却遗失杀人记忆催眠前后供述一致
人到底是不是他杀的?

( 2021-12-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余东明
□ 本报实习生 张若琂
□ 本报通讯员 阮隽峰

  夏季的江南酷暑难耐,浙江某地的“渔人码头”原本是个吹吹海风消消暑热的好地方,谁承想这里却发生了杀人抛尸的恐怖事件。更为离奇的是,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对分尸抛尸事实供认不讳,却声称不记得自己曾经杀过人……
  时间追溯到2014年7月的一天,浙江某地警方在海塘外发现了来自人体上肢的尸块,经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此人归案后,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用刀分尸后,把尸体抛到海里的事实,但对于人是否是他杀的以及如何杀的却完全不记得了。
  分尸抛尸却不记得杀人,是在装疯卖傻还是真有精神疾病?警方一时无法确定,于是找到某专业机构对王某进行催眠,可被催眠的王某仍然无法重拾“杀人记忆”。
  2014年12月24日,警方找到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司鉴院)法医精神病学研究室,委托他们对王某在杀人、分尸和抛尸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状况进行鉴定。
  法医张钦廷接手此案。他从2002年开始就在司鉴院的精神病学研究室工作,如今已是科室副主任、主检法医师,是一名妥妥的业内高手。
  “对于分尸、抛尸记得清清楚楚,但杀人记忆却完全遗失,这确实有点离奇。”张钦廷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时他查看了王某的审讯和催眠记录,发现其催眠前后的供述完全一致。
  张钦廷在受理案件前提醒警方先给王某做了两项检查,一是24小时动态脑电图,目的是排查癫痫病,因为在癫痫病发作期间,患者存在意识障碍,无法自控,可能导致杀人;二是做脑部磁共振,排查王某脑部器质性改变的可能性。
  2015年1月12日,张钦廷终于见到了王某。王某看上去是一个性格内向的男人,交流并无障碍。随着和王某谈话的深入,案情也随之清晰起来。
  王某和死者张某都不是本地人,原本也不熟悉,两人初识在一辆火车上,当时张某没座位,王某就好心借了一个小凳子给他,于是两人留下联系方式,但之后再没有联络过。
  直到案发前一个星期,张某忽然联系王某,说自己想跟他一起找工作,两人便来到案发地,一起租房成了室友。可没过几天,张某忽然又说要走,不想待在这里了。王某就有些不高兴了:“说好一起找工作,现在却说走就走!”
  谁知次日一早,王某发现张某死了!而他完全不记得前一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他说他只是劝张某明天再走,之后就睡了。”张钦廷说,王某的说法和之前的讯问笔录是一致的。
  “他回忆说,自己醒来时发现手上满是鲜血,当时也吓得半死,因为真不知道头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他坚称自己虽不高兴却没和张某吵架,更没想杀张某。但想到两人共处一室,如果案发,自己一定脱不了干系,于是就决定拿刀分解了张某的尸体,随后把尸块分开丢到了海里。”张钦廷如此描述王某的供述。
  眼前这个话不多、其貌不扬的男人到底是不是残忍的凶手?张钦廷心里的疑问越来越多。
  当时王某还告诉张钦廷,他平时见不得别人哭,一见到人哭就很想发脾气打人;自己曾有一次忽然倒地不醒,但没抽搐,应该不是癫痫病,不仅如此,自己还疑似有梦游症状。“别人第二天跟我说,我头天晚上睡着睡着突然起来整理东西,但我自己完全记不得了。”
  按照已经掌握的线索,张钦廷怀疑王某很有可能患有睡行症(既通俗理解的“梦游”)。于是张钦廷联系当地警方,请他们配合做相关调查,以证实他的猜测。
  “首先是要调查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有金钱纠葛,其次调查当天王某有没有喝酒,后来这两个方面都被排除了。”张钦廷告诉记者。
  警方又走访了王某的老家以及其曾被关押过的看守所,从和他接触过的人身上找线索。
  “王某家人和邻居都证实,王某夫妻关系不好,他一发脾气就控制不住打老婆,也打小孩。”张钦廷说。
  如此看来,王某是个性情暴躁的人,与眼前的木讷形成极大反差。张钦廷于是给王某做了一份专业问卷,分析出他具有高度敏感、紧张焦虑的性格特点,甚至还有点反社会人格。
  事后警方得到的线索再一次证实了张钦廷的怀疑。“他老婆反映,他们在一起打工时,曾发现他很多次半夜起来收拾东西,喊他他也不答应,第二天问他又说不记得。”类似情况也发生在看守所。
  张钦廷又相继排除了王某有幻听、幻觉和妄想的可能。一系列严密的调查和客观证据让张钦廷确认,王某睡行症的诊断成立,但又认为其杀人时的状态不完全符合睡行症或病理性半醒状态的诊断要点。
  “杀人等极端暴力行为多见于病理性半醒状态而不是睡行症。所谓的病理性半醒状态,一般有躯体或情绪因素作为诱因,出现意识不清、片段性错觉、幻觉、惊恐与愤怒情绪等症状,显然也不符合本案的情况。”张钦廷解释道。
  结合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排除了利益、醉酒等现实作案原因和目的,张钦廷认为,王某的症状可以诊断为非器质性睡眠障碍。
  王某在杀人时存在意识障碍,丧失了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对其杀人行为,法医认为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在分尸、抛尸的过程中,他意识清晰、精神状态正常,因此可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历时近4个月,张钦廷终于厘清了王某杀人、分尸、抛尸的全部精神状况,并将鉴定意见交给了警方,根据这份鉴定意见,王某被以涉嫌侮辱尸体罪移送审查起诉。
  “性质如此恶劣的杀人案,就因为您的一份鉴定意见,就可以‘脱罪’,这可靠吗?”面对记者的疑问,张钦廷说:“这就是精神鉴定的难点所在。我们不能随意下结论,要进行一系列严谨科学客观的调查和诊断,排除一切可能因素才可以下结论。”
  他告诉记者,精神鉴定不是心理测试,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精心设计,经得起推敲和验证,可谓一环套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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