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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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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赵吟在《法学》2021年第8期上发表题为《连带责任视角下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的准入规范》的文章中指出: 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能有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实现破产效率价值。司法实践中已有针对企业破产时个人连带责任承担的简化处理尝试,但并非真正的实质合并破产。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的规范化有赖于准确把握门槛条件,应以个人与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的分类定性为前提,筛选可以适用合并破产的具体情形。同时,还应明确个人破产原因对启动合并破产程序的影响,参考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标准与实践运用,对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进行人格混同及清偿利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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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吟谈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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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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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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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赵吟在《法学》2021年第8期上发表题为《连带责任视角下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的准入规范》的文章中指出: 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能有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实现破产效率价值。司法实践中已有针对企业破产时个人连带责任承担的简化处理尝试,但并非真正的实质合并破产。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的规范化有赖于准确把握门槛条件,应以个人与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的分类定性为前提,筛选可以适用合并破产的具体情形。同时,还应明确个人破产原因对启动合并破产程序的影响,参考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标准与实践运用,对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进行人格混同及清偿利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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