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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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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刑法修正案(十一)》背景下的知识产权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研讨会举行
· 证券行政和解——证券犯罪刑事合规出罪路径探讨
· 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全面领导的实践进路
· 能有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
· 可定义为承载法的人格人
· 可实现对行为人罪责刑的综合评价
· 具有伦理难以接受等特点

赵吟谈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
能有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

( 2021-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赵吟在《法学》2021年第8期上发表题为《连带责任视角下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的准入规范》的文章中指出:
  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能有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实现破产效率价值。司法实践中已有针对企业破产时个人连带责任承担的简化处理尝试,但并非真正的实质合并破产。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的规范化有赖于准确把握门槛条件,应以个人与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的分类定性为前提,筛选可以适用合并破产的具体情形。同时,还应明确个人破产原因对启动合并破产程序的影响,参考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标准与实践运用,对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进行人格混同及清偿利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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