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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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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章、陈红泉:本院受理原告王应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802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叶章、陈红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应时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2213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47213.00元;二、由被告叶章、陈红泉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15%支付原告王应时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980元,公告费708元,由被告叶章、陈红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庄月香:本院受理原告朱元发、朱明凤诉你和苏忠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802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00元、支付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逾期利息15050.96元,及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400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47.00元,由原告朱元发、朱明凤负担1290.00元(多诉部分),被告庄月香负担3257.00元;公告费1444.00元,由被告庄月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马锋:本院受理魏一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七星关区弘宗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冬诉被告七星关区弘宗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旭:原告ZHU ZHENXING与被告王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21)吉02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ZHU ZHENXING借款68,000元人民币及逾期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秀芳:本院受理张管理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1民初6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涡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陈冠宇:原告周子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万赵生:本院受理原告范伯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民初4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9512号 章恩福、钱建华、徐海旺、谷益朋:我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652号 刘佳莹、沈阳佳宇家庭农场管理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冯豪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119号 陈祖岳、王秀钗、陈祖魁:我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大荆小微专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499号 吴洪勇、刘元生:本院审理原告傅玲微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649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友先、邵荣松诉被告方瑞、李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义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周东升:本院已受理原告王辉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4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耿钧(身份证号:210303197203290949):本院受理的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徐德彬:王桂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鞍钢机械开发冶金装备制造厂、冯君: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冯君、鞍钢机械开发冶金装备制造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铁西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韦琪:本院受理原告魏长安诉你合伙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2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欠原告工程合伙款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腾、宋倩: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182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自公告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两份,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河北美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杭州径山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8日裁定受理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2021年2月8日前,向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山东省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东岳大厦1006室;邮政编码:276300;联系电话:伏广前18369509016,高千里15266661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每件6000元,不足10万元的每件3000元)。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9:30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2021)川0724民催3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建华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职工股(账号88070060019651500,票面金额119852元),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陈建华持有的号码88070060019651500、票面金额119,852股的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职工股权证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陈建华有权向发证银行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申请重新颁发股权证书。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各债权人:因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限内未能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19)鄂0684民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和(2019)鄂0684民破1号之四公告,裁定终止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重整方案的执行并宣告该公司破产。经管理人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批准,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宜城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宜城市人民法院诉讼大厅一楼召开。2、会议召集人: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4、会议议题:①审查破产财产评估报告;②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变价处置方案;③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④讨论通过清算费用方案;⑤管理人阶段性履行职务的工作报告。5、出席会议的对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向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或确认)债权的全体债权人。6、出席会议人员应提交的手续: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特别授权委托书、基层组织推荐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和应当以特别授权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代为进行表决。7、其他注意事项:会议报到登记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7日上午8时40分至9时20分在宜城市人民法院诉讼大厅一楼北侧报到登记。8、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邮编:441400,联系人:杨玲、程倍,杨玲电话:15334245123,程倍电话:18986372638。特此公告 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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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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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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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章、陈红泉:本院受理原告王应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802民初2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叶章、陈红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应时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2213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47213.00元;二、由被告叶章、陈红泉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15%支付原告王应时自2021年5月2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980元,公告费708元,由被告叶章、陈红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庄月香:本院受理原告朱元发、朱明凤诉你和苏忠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802民初2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00元、支付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逾期利息15050.96元,及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400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47.00元,由原告朱元发、朱明凤负担1290.00元(多诉部分),被告庄月香负担3257.00元;公告费1444.00元,由被告庄月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马锋:本院受理魏一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七星关区弘宗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冬诉被告七星关区弘宗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旭:原告ZHU ZHENXING与被告王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21)吉02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ZHU ZHENXING借款68,000元人民币及逾期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秀芳:本院受理张管理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1民初6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涡北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陈冠宇:原告周子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3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万赵生:本院受理原告范伯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民初4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9512号 章恩福、钱建华、徐海旺、谷益朋:我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652号 刘佳莹、沈阳佳宇家庭农场管理有限公司:我院受理原告冯豪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10119号 陈祖岳、王秀钗、陈祖魁:我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大荆小微专营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6499号 吴洪勇、刘元生:本院审理原告傅玲微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382民初649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友先、邵荣松诉被告方瑞、李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义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周东升:本院已受理原告王辉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4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耿钧(身份证号:210303197203290949):本院受理的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徐德彬:王桂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鞍钢机械开发冶金装备制造厂、冯君: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冯君、鞍钢机械开发冶金装备制造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铁西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39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0份,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韦琪:本院受理原告魏长安诉你合伙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2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支付欠原告工程合伙款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腾、宋倩: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182民初2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自公告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两份,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河北美茵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杭州径山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8日裁定受理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请你(或你单位)在2021年2月8日前,向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山东省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东岳大厦1006室;邮政编码:276300;联系电话:伏广前18369509016,高千里15266661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每件6000元,不足10万元的每件3000元)。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9:30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2021)川0724民催3号 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建华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职工股(账号88070060019651500,票面金额119852元),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陈建华持有的号码88070060019651500、票面金额119,852股的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职工股权证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陈建华有权向发证银行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州支行申请重新颁发股权证书。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各债权人:因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限内未能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19)鄂0684民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和(2019)鄂0684民破1号之四公告,裁定终止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重整方案的执行并宣告该公司破产。经管理人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同意,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批准,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宜城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宜城市人民法院诉讼大厅一楼召开。2、会议召集人: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4、会议议题:①审查破产财产评估报告;②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变价处置方案;③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④讨论通过清算费用方案;⑤管理人阶段性履行职务的工作报告。5、出席会议的对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向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或确认)债权的全体债权人。6、出席会议人员应提交的手续: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特别授权委托书、基层组织推荐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和应当以特别授权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代为进行表决。7、其他注意事项:会议报到登记时间及地点:2022年1月7日上午8时40分至9时20分在宜城市人民法院诉讼大厅一楼北侧报到登记。8、管理人联系方式:地址: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邮编:441400,联系人:杨玲、程倍,杨玲电话:15334245123,程倍电话:18986372638。特此公告 安能(宜城)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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