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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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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其中,农业农村普法是全民普法的重要方面。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培育工作。 如何更好地开展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户作用,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是摆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需要上下联动、精准发力。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推动普法向乡村、向家庭延伸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促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创新方式,也是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到2025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国每个行政村,到2035年,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目前,各省区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稳步推进,90%省区市将培育工作纳入本省区市“八五”普法规划,71%省区市将培育工作纳入本省区市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61%省区市制定了本省工作方案。 坚持政治引领,把握正确方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局中谋划、推进和落实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同法治乡村建设结合起来。 坚持人民立场,践行普法为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反映了农民群众意愿,回应了农民群众诉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提升作为培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方便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要始终把农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工作的最重要标准,不断提升培育工作质量,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有序推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要从全局统筹谋划,提高站位,科学安排,有序推进。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求设计好实施方式,不搞“一刀切”。各地可以全面推开,也可以选择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要凝聚合力,整合农业农村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力量,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治精神进村入户到人。要充分利用普法志愿者、媒体、法治教育基地等各种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共同推进培育工作。 坚持守正创新,打开全新局面。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坚持创新性思维,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培育工作方案中的创新性安排,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要大力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运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普法。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的一项重大工程,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实现培育工作带动农业农村“八五”普法落实落地。 把握着眼点,构建工作大格局。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发挥示范户在法治宣传教育、化解邻里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要把培育工作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的重要抓手,与“宪法进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等送法下乡活动有机结合。要构建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高效协同、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有序推进培育工作。要用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一重要普法力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示范户结对机制,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指导。 紧盯关键点,唱好普法重头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是培育工作的关键。要分层分类、因人施教,运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为示范户提供个性化的法治培训,培养出一批“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律”的农民学法用法典型。要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农村文化礼堂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村群众学法用法平台,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学法用法。要深入挖掘本土法治文化内涵,创作一批有影响、有内涵的乡村文艺节目,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 抓好切入点,做好培育大文章。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具有一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中坚力量。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结合起来,大力培养农村法律人才,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积极为示范户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引导示范户通过普法工作站、法律咨询服务点等平台讲法说法,带动身边农民学法用法,在实际解决问题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要构建示范户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引导示范户通过村民议事会、调解室等平台,参加“村民说事”“幸福圆桌会”等活动,协助化解村里各类矛盾纠纷,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和法治基础。 (作者系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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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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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守法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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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普法工作,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其中,农业农村普法是全民普法的重要方面。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2021年7月,农业农村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培育工作。 如何更好地开展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户作用,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是摆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需要上下联动、精准发力。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推动普法向乡村、向家庭延伸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促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创新方式,也是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到2025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国每个行政村,到2035年,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目前,各省区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稳步推进,90%省区市将培育工作纳入本省区市“八五”普法规划,71%省区市将培育工作纳入本省区市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61%省区市制定了本省工作方案。 坚持政治引领,把握正确方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局中谋划、推进和落实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同法治乡村建设结合起来。 坚持人民立场,践行普法为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反映了农民群众意愿,回应了农民群众诉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提升作为培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方便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要始终把农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培育工作的最重要标准,不断提升培育工作质量,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有序推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要从全局统筹谋划,提高站位,科学安排,有序推进。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求设计好实施方式,不搞“一刀切”。各地可以全面推开,也可以选择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要凝聚合力,整合农业农村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力量,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治精神进村入户到人。要充分利用普法志愿者、媒体、法治教育基地等各种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共同推进培育工作。 坚持守正创新,打开全新局面。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坚持创新性思维,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培育工作方案中的创新性安排,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要大力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运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式普法。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的一项重大工程,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实现培育工作带动农业农村“八五”普法落实落地。 把握着眼点,构建工作大格局。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发挥示范户在法治宣传教育、化解邻里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要把培育工作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的重要抓手,与“宪法进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等送法下乡活动有机结合。要构建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高效协同、统筹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有序推进培育工作。要用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一重要普法力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示范户结对机制,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指导。 紧盯关键点,唱好普法重头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是培育工作的关键。要分层分类、因人施教,运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为示范户提供个性化的法治培训,培养出一批“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律”的农民学法用法典型。要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农村文化礼堂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村群众学法用法平台,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学法用法。要深入挖掘本土法治文化内涵,创作一批有影响、有内涵的乡村文艺节目,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 抓好切入点,做好培育大文章。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具有一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中坚力量。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结合起来,大力培养农村法律人才,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积极为示范户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引导示范户通过普法工作站、法律咨询服务点等平台讲法说法,带动身边农民学法用法,在实际解决问题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治素养。要构建示范户参与乡村治理的机制,引导示范户通过村民议事会、调解室等平台,参加“村民说事”“幸福圆桌会”等活动,协助化解村里各类矛盾纠纷,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和法治基础。 (作者系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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