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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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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祥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孟子曰:“得天下英才而教之,不亦乐乎。”作为老师,能够遇到一位好学生,无疑是一件幸事;而能为自己学生的著作出版作序,当然是笔者最高兴的事情。《中国技术侦查的程序控制研究》一书是2012年“技术侦查”写入刑事诉讼法后,我国学界首部专门研究对其进行程序控制的著作,对于国内外读者学习和了解有关内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技术侦查措施一直隐蔽在神秘的角落,却始终在刑事侦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侦查机关的办案“利器”。长期以来,受“侦查秘密主义”的影响,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对技术侦查讳莫如深,外界对其更是知之甚少。技术侦查基于其高科技性、隐秘性、主动性等特征,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对于发现事实、打击犯罪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对于功能如此强大的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如不通过正当程序予以控制,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严重侵犯。因此,必须对技术侦查进行有效的程序控制。本书旨在推动这个目标的实现。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技术侦查“入法”一度备受瞩目和争议,许多老百姓认为这是在给公安机关“扩权”,学术界对这部分新增内容也提出了疑问和意见,法律的修改也给司法实务界带来了新挑战,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反应最大。在这种情况下,十分有必要对技术侦查作为侦查手段的程序性特点予以剖析,对这一侦查行为进行程序控制的必要性、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观念加以详细的阐释。 对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技术侦查“入法”后,对其程序控制如何运行,对技术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如何判定、对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如何认定、如何直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有关证据在何种情况下适宜采取庭外核实、采用技术侦查证据的案件的相关辩护权利如何保障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经过更加深入地论证和实践的考验,进一步予以探讨,对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明确的问题,还需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提出的采取修改司法解释、明确立法解释、完善法律规定“三步走”的建议,逐步地推进对技术侦查程序控制问题,可以说为该制度在我国的顺利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笔者认为,本书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学术特点: 第一,该书的选题视角独特。作者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通过本科期间的深入学习和实践,她对传统侦查手段和技术侦查、秘密侦查、计算机网络侦查等新型或特殊侦查手段各自的特点和相互之间的区别,有着更为深刻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随后在深造期间,始终没有停止对该问题在立法、司法和理论层面的追踪、关注与思考。 第二,该书的研究内容系统全面。其一,通过对我国和域外相关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学术观点的研究,对技术侦查的基本概念加以确立,并对其进行了类型化界分,尤其是阐明技术侦查与秘密侦查的异同,指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应加以明确区分。其二,以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制度为蓝本,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横向比较发现制度发展之共性,纵向分析以探寻制度演进之规律。其三,首次阐述了技术侦查程序控制应当树立的基本观念:权利保障、职权制约与逐步推进。其四,立足国情率先提出了“三步走”的制度完善设想:通过改进司法解释、补充立法解释和修改完善立法,实现完善我国技术侦查程序控制制度。 第三,该书的研究成果应用广泛。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然已经实现了技术侦查在刑事程序法意义上“无法可依”的“零”的突破,然而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粗糙且有许多条款缺乏操作性,使得技术侦查“入法”以前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存在的一些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本书解答了如何在实践中对其进行合法性运用,包括通过采取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手段所获证据材料如何运用、相关案件如何进行有效辩护等实践问题,从而有助于缓解实践中技术侦查措施因审批手续的增加、证据材料不便作为证据使用等而被冷落甚至放弃使用的现象,有效发挥高科技侦查手段对惩治特定犯罪的突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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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侦查的程序控制研究》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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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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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祥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孟子曰:“得天下英才而教之,不亦乐乎。”作为老师,能够遇到一位好学生,无疑是一件幸事;而能为自己学生的著作出版作序,当然是笔者最高兴的事情。《中国技术侦查的程序控制研究》一书是2012年“技术侦查”写入刑事诉讼法后,我国学界首部专门研究对其进行程序控制的著作,对于国内外读者学习和了解有关内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技术侦查措施一直隐蔽在神秘的角落,却始终在刑事侦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侦查机关的办案“利器”。长期以来,受“侦查秘密主义”的影响,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对技术侦查讳莫如深,外界对其更是知之甚少。技术侦查基于其高科技性、隐秘性、主动性等特征,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对于发现事实、打击犯罪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对于功能如此强大的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如不通过正当程序予以控制,将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严重侵犯。因此,必须对技术侦查进行有效的程序控制。本书旨在推动这个目标的实现。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技术侦查“入法”一度备受瞩目和争议,许多老百姓认为这是在给公安机关“扩权”,学术界对这部分新增内容也提出了疑问和意见,法律的修改也给司法实务界带来了新挑战,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反应最大。在这种情况下,十分有必要对技术侦查作为侦查手段的程序性特点予以剖析,对这一侦查行为进行程序控制的必要性、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观念加以详细的阐释。 对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技术侦查“入法”后,对其程序控制如何运行,对技术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如何判定、对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如何认定、如何直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有关证据在何种情况下适宜采取庭外核实、采用技术侦查证据的案件的相关辩护权利如何保障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经过更加深入地论证和实践的考验,进一步予以探讨,对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明确的问题,还需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书提出的采取修改司法解释、明确立法解释、完善法律规定“三步走”的建议,逐步地推进对技术侦查程序控制问题,可以说为该制度在我国的顺利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案。笔者认为,本书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的学术特点: 第一,该书的选题视角独特。作者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通过本科期间的深入学习和实践,她对传统侦查手段和技术侦查、秘密侦查、计算机网络侦查等新型或特殊侦查手段各自的特点和相互之间的区别,有着更为深刻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随后在深造期间,始终没有停止对该问题在立法、司法和理论层面的追踪、关注与思考。 第二,该书的研究内容系统全面。其一,通过对我国和域外相关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学术观点的研究,对技术侦查的基本概念加以确立,并对其进行了类型化界分,尤其是阐明技术侦查与秘密侦查的异同,指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应加以明确区分。其二,以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制度为蓝本,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横向比较发现制度发展之共性,纵向分析以探寻制度演进之规律。其三,首次阐述了技术侦查程序控制应当树立的基本观念:权利保障、职权制约与逐步推进。其四,立足国情率先提出了“三步走”的制度完善设想:通过改进司法解释、补充立法解释和修改完善立法,实现完善我国技术侦查程序控制制度。 第三,该书的研究成果应用广泛。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然已经实现了技术侦查在刑事程序法意义上“无法可依”的“零”的突破,然而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粗糙且有许多条款缺乏操作性,使得技术侦查“入法”以前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存在的一些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本书解答了如何在实践中对其进行合法性运用,包括通过采取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手段所获证据材料如何运用、相关案件如何进行有效辩护等实践问题,从而有助于缓解实践中技术侦查措施因审批手续的增加、证据材料不便作为证据使用等而被冷落甚至放弃使用的现象,有效发挥高科技侦查手段对惩治特定犯罪的突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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